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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暂住证后的反思

发布时间:2003-08-05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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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报道,沈阳市从7月22日开始正式取消外来人员暂住证,改为免费申报暂住制度。在全国率先推出对外来人口“市民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和人性化执法”的零收费管理模式。

  暂住证诞生的初衷,是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和限制人口大面积流动的工作基础。但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之下,在一些城市,暂住证却被某些执法者演绎成了“合法”敲诈流动务工人员的工具,一些外来的务工人员也被“合法”地当作流浪乞讨人员加以收容、管制,直至遣送。今年6月20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无疑加快了“暂住证”退出历史舞台的速度。 
  就在沈阳取消暂住证的前一天,民政部正式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乍一看,沈阳的做法与之似乎是一种“默契”,事实上,被收容遣送的人与取消暂住证的受众均为同一主体,即户籍不在某个城市的外来人员。因此,民政部及时出台的这个《实施细则》和沈阳取消暂住证,不可避免地被赋予更多的积极意义。特别是后者,相信更多的城市会加以借鉴和引申。但是显然,在全国众多城市的行列,哪个城市取消暂住证的措施出台快,哪个城市取消暂住证的措施出台慢,受制于观念和思维方式。

  比如,现在每个城市都很重视“形象工程”,有些城市甚至为此设立了专门的办公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但我们还从来没有听说过哪个城市把给予进城农民以市民待遇作为一项“工程”来抓,也从未听说过哪个城市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抓这项工作。二者比较,孰大孰小?现在的一些地方政府,对抓前一个工程颇有积极性,措施也很得力,而对于抓农民进城问题,却是停留在口头上,其立场自觉不自觉地站在“市民利益”这一边。且不论这是不是对农民的歧视,至少反映了城市管理的重心有待调整,这个重心调整不好,将不利于一个城市的发展,更制约了我国的城镇化步伐。

  不可否认,城市居民与外来农民可以说存在着“天然的”利益矛盾,这个矛盾如何才能得到化解呢?我们不妨设问:如果你到农村去探亲、去看自然景观、去享受田园风光,甚至你代表某个组织前往农村检查工作,或者你送戏、送文化、送科技下乡,这时村民委员会要求你出示农村“暂住证”,如果你没有,村民委员会把你强制送回城里,你会怎么想?你一定百计千方来“维权”,甚至告知媒体你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尽管这种事情没有发生,但在考量城市居民与外来农民的关系上,已经留下了思考空间。

  然而,问题的症结就在这里,为什么城里人可以随便到农村去,而农民到城里打工却必须办暂住证?按照法律,身份证才是公民的法定有效证件。一个随身携带身份证的公民,只要是在自己的国家,只要他没有触犯法律,无论走到哪里都应该有免遭任何机构和任何人盘查的权利。而所谓的“暂住证”只不过是一种是否在当地居住的证明,其法律效率决不应该在“身份证”之上。

  当我们想到、看到或置身于这样一些情景:炎热酷暑中,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的脚手架上添砖加瓦;当我们看到餐桌上新鲜的绿色蔬菜,联想到天刚蒙蒙亮,外来务工人员蹬着三轮车穿梭于农贸市场,等等,我们就会想到,城市的发展断然离不开不惟身份、不惟文化的群体力量。

  

 
 
作者:王佳宁
责任编辑:qichunl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