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播出专题片《繁峙矿难内幕》,披露了2002年6月22日山西繁峙金矿爆炸事故背后的惊人事实:这起事故造成37名矿工遇难,而繁峙县人民政府了解情况后向上级报告:“死两人,伤4人”。据忻州市公安局局长苏浩介绍,一些参与藏尸毁尸的矿工并不是第一次干这种勾当,他们埋一个尸体收费500元到1000元,在野外烧一个尸体收费800元。此前,这一带金矿发生事故,一些矿主也采取与家属私了、藏匿尸体的做法,只不过遇难人数没有这次多,未引起广泛重视。(8月20日《中国青年报》转载了该专题片内容)
近年来各地矿山安全事故接连不断,瞒报事件也偶有披露。既然如此,笔者不免生出疑问:在成千上万大大小小种类不同的矿区,被隐瞒的事故还有多少?有多少被私了的矿难真相不被外界所了解?有多少死难矿工的尸体被藏匿销毁?
无独有偶,8月11日桂龙新闻网一篇题为《南丹透水事故弥天大谎真相大白》的文章,追述了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瞒报事件的真实过程。在这起事故中,有81名矿工遇难,而原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县长唐毓盛和龙泉矿冶总厂总经理黎东明等人召开碰头会后,万瑞忠拍板:一是事故由龙泉自己处理,县里不往上报;二是由几位负责人协调,主要是防止消息泄露,同时密切关注社会上的议论;三是如果上级机关知道了,就说龙泉从没有正式的事故书面报告,把责任全推给龙泉,责任由黎东明自己承担。
在这两起事件中,官员和矿主隐瞒事件真相的动机大体有如下几点:一是事故责任重大,地方主要领导害怕因此影响仕途;二是死3人以上为重大事故,要“停产整顿”,这样会影响矿主和股东的“钱途”;三是如果矿山被查封,地方财政收入受极大影响。
有些地方官员和企业主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视老百姓的生命如同草芥,干出伤天害理、令人发指的勾当,大有“若为天下故,岂惜小民哉”的“气魄”。他们对矿工的惨死无动于衷,还要制造弥天大谎,掩盖事实,欺骗世人。南丹“7·17”和繁峙“6·22”事故是由于死亡人数众多以致最后纸包不住火,被媒体曝光。可是还有那些遇难者人数较少“未引起广泛重视”而被隐瞒了的事故呢?它们被紧紧藏匿起来,鲜有人知。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事故在当地知情者和死难者家属的心目中就会慢慢淡化,而那些知情不报的官员可以继续步步高升,焚尸灭迹的矿主可以继续财源广进。尽管他们迁升的步履中和装进腰包里的钞票上“充满了血和肮脏的东西”,但并不妨碍他们在私欲满足后的舒适、惬意和快感。只有遇难者死不瞑目,他们的阴魂有苦难诉、有冤难伸。
本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监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纪守法照章办事是政府和官员的职责。可是,在事故隐瞒事件中,地方官员与违法矿主却狼狈为奸、沆瀣一气,猫和老鼠成了好朋友。这其中除了利益驱动之外,还存在管理体制上的漏洞。矿难频繁发生,管理手段却还没有走出“发生矿难——停产整顿——再发生矿难——再停产整顿”的怪圈。而在“灾难”与“整顿”的间隙,少数地方官员与企业主在巨大的利润面前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人们常说,防火重于救火。然而,当事故能够被层层隐瞒的时候,“救火”成本就可能远远低于“防火”成本,所以那些黑心的官员和矿主宁愿采取隐瞒和欺骗的手段“救火”而不愿意防患于未然。这种局面不改变,矿区安全形势难以好转,死不瞑目者还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