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容拿国家利益做赌注——评“刘慧卿鼓吹‘台独’事件”
香港立法会议员刘慧卿以民选代表的身份,享有自己的言论自由,对香港的民生、民治提出看法和主张,这无可厚非。但作为宣誓效忠国家、服务国民的公民代表,其言行不能违背自己国家的利益。刘慧卿唱和否认自己是中国人的李登辉及“台联党”等激进“台独”人士,显然违背了其效忠国家、服务国民的承诺。
国家认同不容公民投票
作为有知识、有见识的立法会议员,刘慧卿对李登辉及“群策会”的背景不可谓不知晓,对“群策会”举办“一国两制下的香港研讨会”的目的不可曰不明了,但她毅然决然地踏上了李登辉开设的讲坛,附和“台独”人士的“台湾与大陆是两个国家”的分裂言论,说“中国和台湾不是一个国家”、“台湾前途由台湾人自决”。对这些言论必须严加驳斥,以视正听。
不错,从民治、民享的民主政治角度来看,人民有权通过自由言论、公开表决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有权利和责任对政府及其各个部门进行监督、询责。作为公民选出的代表,不仅可以行使普通公民的权利,而且还可以代表公民行使同样的权利。然而,言论自由、公民投票并不是无所不在,也非万能。血统、民族、国家认同不容说是说非,更不能公民投票决定是否。因为人的血统、民族是天生的,由血统、民族决定的国家是不容争辩、不容肢解的有机体。普天之下,有史以来,还未见过对血统、民族、国家认同进行投票表决的先例。台湾问题的起因不是血统、民族、国家认同的争议,而是内战和意识形态的分歧,不能用公民投票加以解决。
作秀要讲原则讲格调
刘慧卿在处理香港人在内地非婚生子女居港权问题上带头反对全国人大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问题上领头反对特区政府,除了其受欲搞乱香港的外国势力的影响之外,还有十分浓厚的政治作秀成分。正因为这样逆向操作,刘慧卿被西方国家和右翼媒体封为“香港英雄”、“民主斗士”。在“二十三条立法”风波渐趋平息之后,熟谙作秀的刘慧卿深知需寻找和制造议题来延续自己的政治生命力,李登辉在台湾开设的“台独”讲坛为她提供了绝好机会。
为了政治生存,为了吃好政治饭,刘慧卿在众多议题上显得与众不同,甚至有些极端,世人也许可以理解。毕竟人无完人嘛。然而,作为知识分子,作为民众的公仆,作为有血有肉的常人,要讲一点良知、责任、格调、风范、原则。知识分子应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人民的公仆应为全民谋利,岂可做有损民众利益、为民不齿的事呢?身为黑眼晴、黄皮肤的中国人,岂可大肆鼓吹分裂祖国的论调呢?
民可载舟亦可覆舟
刘慧卿若作为普通人拿李登辉的钱,替李登辉的分裂言论唱和,这也许可以理解。但刘慧卿是香港民众选出来的立法会议员,不仅宣誓效忠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人民,而且拿着香港纳税人的钱。从这个角度来看,刘慧卿议员的一切言行都应以香港基本法、香港人民的利益为准绳、为依归。既然宣誓效忠香港基本法,就不能做违背基本法的事,附和“台独”言论,等于违背了基本法,不仅超越权限,而且是犯罪行为。既然宣誓效忠香港人民,就不能做违背香港人民利益和意愿的事,分裂国家、分裂民族的言语是香港民众人所愤慨、所唾弃的歪论。
姑且不论刘慧卿发表“台独”言论和做出对不起国家、对不起民族的举动,她将如何面对父老乡亲,如何面对亲朋好友,如何面对祖先子孙,仅就其对选民负责而言,选民可载舟,亦可覆舟。刘慧卿极端操作政治,引起了港人的强烈不满,不仅众多有识之士起而挞伐,而且许多托她上台的选民纷纷表示要收回自己的选票,这是理所当然和毫无疑问的。
作者: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所教授 朱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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