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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意义深远

发布时间:200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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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以下简称《反分裂国家法》),已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通过。这是中国人民遏阻“台独”,捍卫国家主权,实现祖国统一的法律利器。这部法律在今天出台,意义深远。

    从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看,《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标志着政策统一向法治统一的转变。回顾改革开放以后,大陆对台工作的依据,先后有“叶九条”(1979年叶剑英提出的9条和平统一主张)、“邓六条”(1983年邓小平提出的6条和平统一主张,首次阐述一国两制的统一概念)、“江八点”(1995年江泽民提出的8条和平统一主张),以及胡四点(2003年胡锦涛所作的4点意见),再加上对台政策白皮书等一系列政策,共同形成了大陆对台的基本政策。应当说,这些方针政策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对于促进祖国统一,遏制台独,发挥了行之有效的作用。但是,近年来,这种以口头宣示政策原则、召开记者会阐述立场为主的做法,对以陈水扁、李登辉为代表的台独势力正在加速的“急独”步伐,遏制作用越来越小。为此,将台独行为上升为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对台独分裂行为在法律上作出明确的规定,是全面遏制“台独”势力嚣张气焰的重大举措,极为需要。

    其次,《反分裂国家法》显示了中国人民统一祖国的坚强决心。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可向陈水扁政府和台湾民众传递大陆坚决统一、反对国家分裂的信息。《反分裂国家法》是国内法,台湾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理所当然地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任何人、任何政党、任何组织都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当然,我们制定反分裂法决不是针对广大台湾民众。事实上,对号入座的只是一小撮“台独”分裂分子。这些台独分裂势力不断破坏台海现状,破坏祖国统一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台湾民众的利益,也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在《反分裂国家法》生效前,属于严重的挑衅行为;在《反分裂国家法》生效后,将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国家为维护国家主权,捍卫领土完整,遏阻分裂活动,有权对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今后,随着《反分裂国家法》的生效,无论是“法理台独”、“文化台独”、“显性台独”、“隐性台独”,都将成为违法犯罪行为,这将从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彻底阻遏台独势力及其主张,为祖国统一奠定法律基础。

    第三,《反分裂国家法》向美国表明了中国人民反对国家分裂的主张和决心。我国的反分裂法立法属国内法,是一个国家的内政,其立法天经地义,不仅填补了一项空白,而且具有针对美国的用心。《反分裂国家法》的英译是“anti—secession law”,这是新华社英文报道这项新闻的正式用语。过去,我们中国翻译“独立”一词,都是用independence,用secession的可以说绝无仅有。而secession —词对美国人有特殊的历史意义,且能触动其敏感神经,因为1860年代的美国南北战争,就是因为南方要脱离联邦搞独立而引起的,美国的法律和历史教科书提到南方的分离运动,其用语即是secession,此词不仅仅是退出、分离,而且含有叛国的意思。故南方统帅战败后,南部邦联(南方独立)的总统杰斐逊·戴维斯被控以叛国罪。当年,美国为了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的完整,不惜诉诸战争,死伤60余万。今天,中国在此使用secession一词,无疑要提醒美国南北战争的旧事,美国都不能容许分离叛国行为,大一统思想深植人心的中国岂能例外?

    维护国家主权,捍卫领土完整是任何一个主权国家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石和权利。每一个国家都视分裂国家的行为为严重罪行,都有反分裂、叛国等方面的针对性立法,中国当然也不能例外。显然,中国不仅有权制定《反分裂国家法》,而且事实上已经起到了效果。《反分裂国家法》新华社通发稿的出台后,在美国国务院的例行简报会上,记者注意到包润石对反分裂国家法的英文说法,即为anti—secession law,也就是说,美国国务院的发言人包润石,对中国反分裂国家法的英文照单全收,并依样画葫芦的引用,这对台独分裂势力无疑是一种打击。
作者:华东政法学院教授 蒋德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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