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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汗工厂”仅有“谴责”还不够

发布时间:200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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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普遍存在严重超时加班、恶意拖欠工资以及雇用不满16岁的童工等违反《劳动法》的现象,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公开对省内20家“血汗工厂”进行谴责。据悉,这是全国范围内劳动部门首次进行此类揭露。

  “血汗工厂”所作所为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者施以法律制裁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公开谴责”是对行政处罚的某种延伸,通过“曝光示众”,让其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当然无可厚非;如果事先执法、维权没有跟上,公开谴责只是“马后炮式”的补救措施,这样的谴责分明透着几分无奈。

  这些“血汗工厂”的工人大都是农民工,他们更关心的是,最终能否领回该得的薪水?能否获得必要的赔偿?社会更需要了解的是,这些违法者是否尝到了“吃不了兜着走”,落得个“罪有应得”的下场?果真是那样,恐怕就不会只用一个看似严厉,实质软弱无力的“谴责”,而应当是案例警示,配以大量的事实和数字,以震慑违法者。

  事实上,“血汗工厂”最怕的并不是曝光。据报道,记者试图联络这20家“血汗工厂”,但发现这些工厂的经营者大多数已经逃匿,登记的电话也无人接听。由此可见,情形并不令人乐观。一方面,这些老板卷起铺盖溜了,追要薪水、依法制裁等可能会变得遥遥无期;另一方面,对于这些发了财的大款,异地“改头换面”,“从头再来”并非难事。

  由此可见,对于“血汗工厂”,最迫切的问题是,劳动部门依法行使管理职责,定期进行必要的巡查,变“事后处理”为“提前介入”;加大执法力度,对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让其加倍付出代价,对于那些屡有劣迹的无赖老板,要罚得他们心惊肉跳、血本无归。事前的监督工作做好了,事后的“谴责”才能富有成效;法律范围内的事情完美无缺,“法外补充”才能锦上添花。所以说,“谴责”只能是一种辅助手段,根本措施是落实《劳动法》,让工人们获得法律的援助,让“恶老板”得到法律的严惩。

作者:陈爱和
责任编辑:qichunl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