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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一审败诉与可疑的自由心证

发布时间:2007-09-07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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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做出了一项极有影响性的民事判决,对南京市民彭宇被诉撞倒老太太一案,法院判定原告胜诉,因为“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故而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赔付45876元费用。

    这项判决的影响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它对社会道德底线有所触动。虽然法院审理认定,彭宇撞倒老太太“可能性比较大”,但绝大多数旁观者却从诸多证据中获得了相反的印象,即彭宇实际上是对老太太施以援手,在老太太倒地不起时搀扶了一把,甚至协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了医院。如果公众这种一边倒的判断是客观事实,如果彭宇的确是做好事却被反诬,那么,法院的判决无疑会让道德底线打一个寒战。有这样的判例高悬在上,从此谁还敢做好人好事呢?遇到麻烦时恐怕还是明哲保身为妙啊!

    此外,从一审判决书看,南京鼓楼区法院的主审法官在彭宇案中突出地运用了自由心证原则,但总的看来,运用得不够妥当,甚至出现了“超级自由心证”的倾向,涉嫌滥用自由裁量权。

    鼓楼法院的判决书多次使用了“从常理分析”、“更符合实际的做法”、“与情理相悖”之类的措辞,这实际上正是法官运用自己对人情世故的经验,对案情事实进行某种逻辑推断,进而形成“内心确信”。但遗憾的是,这位主审法官所说的“常理”和“情理”,恰恰是主流价值观历来所反对的冷漠和置身事外。按照法官所谓的“常情”,彭宇如果抓不到撞老太太的人,就不该去搀扶老太太,而应该一走了之才对;按照法官所谓的“情理”,彭宇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应该“自行离开”,不仅不应该送她去医院,更不应该借钱给他们。恰恰是因为彭宇表现出了不同于“常人”的古道热肠,就被法官“心证”为撞人者,这该有多荒谬,又多么让人心寒。

    之所以说主审法官暴露了“超级自由心证”的倾向,还缘于法庭显然违背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审判基本原则,对证据的取舍也让人感觉匪夷所思。原告没有提供任何直接有力的证据,唯一间接的证据,即派出所笔录的手机照片也是由老太太的儿子拍摄的。离奇的是,笔录的原始文件在派出所里“失踪”了,派出所所长却称手机照片是他自己拍摄的。这份可疑的证据显然被法庭采信了。但另一方面,一位事发时在场的市民陈先生证明,他亲眼看到老太太“不知为什么就摔倒了”,彭宇是在老太太摔倒后“上前帮忙”的,但法庭却认为,陈先生的证词不能说明老太太是否为彭宇所撞倒。法官对证据的一取一舍,恰恰暴露出对常识的漠视,以及对证据价值判断的主观与荒谬。

    在本案中,法官自由心证的失当是显而易见的,因而这一判决的权威性也就大打折扣。这对法律的尊严以及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是一种伤害。

    人们对彭宇案一审结果的反感,提醒着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民事诉讼中绕不开的法官自由心证,对于我们的司法实务界来说显然还是一个难局。法官素质不高,庭外因素繁杂,民事审判的监督程序缺乏,都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存在着沦为暗箱操作和司法腐败的危险。

    彭宇案能否在二审中还原真相、实现公平,无论对法律还是道德来说都至关重要。还是引用一句套话吧:我们都在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温迪)

作者:蔡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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