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国家教育研究院”并设立“院士制度”的建议
根据当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状况,将来长时期内教育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中的作用和地位、教育学学科发展的现状,以及国际上有关教育科研建制的先例,我们建议:在我国建立“国家教育研究院”或“中国教育科学院”(名称可以再斟议),并设立“院士制度”。
一、建立“国家教育研究院”并设立“院士制度”的必要性
第一,从我国当前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研究的现状来看,教育研究的总体水平落后于国家教育发展的需要。其原因在于我国教育研究力量分散、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指导,比如,我国教育研究人员大多集中在师范大学的教育院/系,虽然教育科研也是他们的任务之一,但他们的教学任务已经非常繁重,要完成一些重大的教育科研项目在精力上非常困难;而各省市教科所/院,大多附属并直接服务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对缺乏从事教育研究的独立性、创造性。
第二,从当前教育发展的背景来看,我国教育处在“全球化”、“多元化”以及我国社会全面转型和过渡的大背景大趋势之下。教育在国际竞争、社会安全和民族存亡与发展的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教育自身所遭受的挑战都是前所未有的。目前“如何发展教育”日益凸显,并远远重于“教育要发展”的问题。因此,建立国家级教育研究院并设立院士制度,像重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那样重视和发展教育科学研究,是我国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三,从教育学的学科特点来看,教育学是十一大学科门类中最独具特质的一门学科,它兼具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性质;作为其研究对象的人是世界上最复杂的东西,教育研究必然是一种系统性研究。但是,当前各学科研究都在自己的学科范式下进行,需要多学科参与、协调和整合的教育研究成为被忽视的领域,或者成为上述三类学科研究的附属性研究和业余项目,或者成为其他学科随意“驰聘”的一个领地,最终使教育研究得不到重视,也得不到深入。分散在各大学教育院/系和地方教育科研机构的研究力量缺乏一个像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那样的机构来进行协调、规划、管理和整合。因此,建立国家级教育研究院并设立院士制度,也是教育学本身的特点和教育研究社会建制的必然要求。
总之,建立“国家教育研究院”并设立“院士制度”,是当前和将来长时期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研究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研究的国际性趋势。
二、建立“国家教育研究院”并设立“院士制度”的可行性
无论是从中国教育制度沿革、国外有关教育研究社会建制的惯例,还是从我国现有教育研究现状来看,目前在我国建立国家级教育研究院并设立院士制度,都已经时机成熟,具有切实的可行性。
第一,在科研建制上,我们现在的两大院并没有包括教育学这一科,由于学科的分隔,教育研究实际上被排除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的研究视域之外。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设立跟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同样性质和级别的“国家教育研究院”应当是教育行政体制和科研体制中自然而然的事情。
第二,从当前国际上教育研究制度设立的习惯做法来看,早在1943年原苏联处于卫国战争的艰难时期就决定建立教育科学院(现在的俄罗斯仍旧保留了该机构),并赋予它的任务是对发展国家教育事业给予科学的支持,这一决定使原苏联在其后的征服宇宙和发展科技方面所取得的许多重大成就都得益于教育。20世纪末,西方发达国家也大多设置了国家级的教育研究机构或类似这样的组织,比如美国。因此,仿国际惯例和世界趋势,在我国建立国家教育研究院,也是顺应时势发展的重大举措。
第三,从我国教育研究现状来看,建立国家教育研究已经具有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教育学经过20多年的建设已经积累丰富的成果,相关学科如心理学、生理学、哲学、社会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均有长足发展,为教育研究打下了厚实的基础。还有一大批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专业人员;在学科建设上,教育学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具有近百门学科的庞大的学科群,产生了一批卓有成熟、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教育理论专家,如郝克明、朱小曼等。目前教育学建立有从本科、硕士、博士到博士后的培养体系,培养了一大批教育科研专业人员,分布在全国各研究院或高等院校及中小学从事着教育研究相关工作。这些都为“国家教育研究院”的设立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建立“国家教育研究院”并设立“院士制度”的操作设想
一、国家级教育研究院的名称。我认为,可以仿照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建制,将这一国家级的教育研究最高学术机构立名为“中国教育科学院”,或“国家教育研究院”、“中央教育研究院”等,具体名称还可以广泛商议。
二、国家级教育研究院的组建。国家级教育研究院可以按两条思路来建议:一是建立成相对独立的实体性的研究机构。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实体性学术机构,其组建具体可以按照两种办法进行:
(一)在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的基础进行组建,将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及全国教科文卫组织有关教育的部分职能和机构并入其中。中央教科所现为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国家级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前身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时期创建于延安的中央研究院教育研究室。1957年1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筹建并命名为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文革”时期遭受破坏停办。1978年,经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国务院批准重建。现有教育科研人员90人,其中专职研究人员77人,双肩桃人员13人,高级职称者60人,研究生以上学历的52人,有6个研究部,12个研究中心,2个出版社,5个教育产业实体,9种专业报刊,“六五”至“十五”共承担重点课题125项。自建所以来,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中央教育所已经建设成为一个科研管理完善、学科门类齐全、科研实力雄厚、科研成果丰硕、教育产业发达、国际交流活跃、馆藏图书丰富、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国家级教育科研和开发机构,也是中国教育科研的品牌。独立建制的“中国教育科学院”或“国家教育研究院”将与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并列成为国家最高学术研究机构之一。相应地,各省/市组建独立建制的省级教育科学院,从而在全国构建起一个包括各大学研究力量在内的教育科研网络。
(二)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新建国家教育研究院,将中央教科所等机构并入其中,在社科院的指导下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相应地,各省/市教科所(院)纳入同级社科院。
二是建立虚实结合的研究机构。作为一种虚实结合的研究机构,其组建也可以以中央教科所为基础,吸收省/市教科所和各大学特别是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的科研力量,成立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所谓“实”,是指以现有中央教科所为实体;所谓“虚”,就是通过设立院士制度,以教育院士为学术领头人领导和组织分散在全国各地各行业的科研力量和教研活动。每年定期召开教育院士会议。
三、国家级教育研究院的职能:
(一)科学研究。国家级教育研究院作为纯学术性机构,教育研究应当是其基本职能,同时它应当具有独立地从事教育科研的能力。
(二)学术基础、规划和指导。国家级教育研究院要统一规划、协调全国的教育研究活动,主要协调省/地教科所(院)和全国高等院校的教育研究力量,指导和规划一定时期内的重大研究项目,联合攻关一些重点、难点和长期性科研课题。
(三)教育行政与决策咨询。国家级教育研究院通过其在科研成果为各级行政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建议、方案,或者代拟有关政策、法律、规划和制度,论证相关法令制度的可行性,协助出台新的教育政策、方针,等等。
(四)教育评价。国家教育研究院作为一个社会第三部门或中介组织,在公共领域执行教育评价的职能,与行政部门或民间组织的评价相比,更能避免偏狭,而具有公正性、公平性和公信度。
(五)人才培养。国家级教育研究院可以成立研究生院,培养专门从事教育研究的高级科研人员。
(六)国际交流。作为国家最高教育研究机构,它代表国家及最新研究水平,在教育科研领域广泛开展国际交流活动,建立稳定的国际交流关系,为促进我国教育研究水平的提高和教育事业发展以及中国教育理念的世界性传播提供一个国际平台。
总之,建立国家教育研究并设立院士制度是我国教育发展对教育研究的迫切要求,也是教育科研发展的必然趋势。实现这一重大举措,对促进我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及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