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民进网站 > 履行职能 > 参政议政

从关爱女婴入手,切实扭转性别比失衡问题

发布时间:2005-03-10
来源:
【字体: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新生儿出生性别比已高达100:116.9,而出生婴儿性别比一般在100:103-107之间。即每100个女婴对应有103-107个男婴,不管哪个国家、哪个朝代都是如此。只有这样,到了婚配年龄,社会上男性、女性才能保持1:1平衡,社会才能稳定和发展。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新生婴儿男多于女、比例失调的现象正日趋严重。

    导致居高不下的新生儿出生性别比的原因主要有社会管理因素和生物学因素两方面。 

    社会管理因素主要是指出生婴儿的漏报、瞒报。漏报是由于计划生育及有关部门在管理上由于人力、经费不足或管理方法不善引起的。被漏报的既有男婴,也有女婴。但瞒报则是由于生育政策作用于妇女、家庭生育意愿引起的,瞒报主要是女婴。 

    生物学因素主要是指运用B超等医疗科技选择性流产、引产,还有轻视女婴造成的较高水平的女婴死亡率及溺弃女婴现象等。部分地区的生育政策强化了这种生物性因素。如海南省生育政策规定,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城镇居民,一对夫妇提倡只生一个孩子;汉族农村夫妇可生两个孩子;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夫妇最多生3个孩子。政策规定可生子女越少,夫妇们获得生男孩的机会越小,他们想生一个男孩的意愿就越强烈。海南省的有关统计表明,生一胎的出生性别比为100:118.3,生两胎的达到100:119.4,生三胎的则高达100:233.3。2000年江苏出生的二孩、三孩中,女婴仅占33.4%、26.5%(正常应该占48.5%)。而全国的统计是,2000年生一胎的性别比为107.1,生两胎的性比别为100:151.9,生三胎的性别比达100:159.4。也就是说,生的胎数越多,选择生男孩的越多。 

    政策允许生育的数量越少的人口群体,婴儿出生性别比越高。在海南,“办事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婴儿出生性别比是100:170,“专业技术人员”的婴儿出生性别比是100:221.7。社会地位、经济收入越高的人口群体,婴儿出生性别比越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群组织负责人”的婴儿出生性别比是100:250。这种现象表明在对胎儿性别进行鉴定选择时,权力、金钱与生物学技术进行了交换。 

    现代医学、遗传学技术的进步,正好为这些人提供了技术条件。羊水胎儿脱落细胞培养染色体核查、羊水胎儿脱落细胞X染色质检查、手指血杆状细胞鼓体检查等技术,均可早期鉴定胎儿性别,进行性别选择;用碱性溶液改善阴道环境则可提高男婴受孕比率。以B超为例,虽然B超设施由各级计生委控制安排到各级医疗机构,但是,不少地方花万把块钱就可以很随便地买到一套B超设备,一些乡村个体医生便借此大敛其财。浙江就有一个这样的“医生”,他为一位孕妇鉴定一次就收取500至1000元不等的费用,“生意”非常火爆。第二孩及其以上各孩次出生性别比超常升高,主要是受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后的人工流产女胎影响的结果。正常情况下,死亡婴儿性别比应该是100:120-130,即死亡婴儿中,女婴应该占43.5%,但是江苏1990年、2000年死亡婴儿中,女婴占47.5%、49.7%,比女婴正常情况下的死亡率高9.2%、14.3%。海南省有关部门最近对2000年海口市、三亚市12家医院人工引产的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其中女婴占68%,男婴占32%。这就是海南近年出生婴儿性别比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将是长远的。受冲击最大的将是20-34岁处于结婚、生育旺盛期人群。 造成婚姻市场竞争加剧,增加性犯罪的可能性 ,对人口素质影响的不确定性 ,加重社会保障负担,大量终身未婚人群会产生与父母家庭的关系紧张问题,单身老人与有子女老人婚配带来了与再婚老人及其子女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 

    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除了人大立法,开展进行宣传教育外,应该将“关爱女孩”工程落到实处,为此建议: 

    1、农村计划内二孩如果是女婴的,则女婴母亲生育费用减免30-50% 。

    2、农村女婴个人3岁以前医疗保健费用减免30-50% 。

    3、农村女孩上小学期间杂费用减免10-30%,以提高女孩入学率。 

    4、农村凡是男方婚嫁到女方落户的,并协助照顾女方老人的,宅基地的分配应该优先,税收适当减免。 
 
作者:陈凌孚
责任编辑:qichunl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