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17日国务院颁发的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文件中,将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列为第二批改革试点,这将使我省农村信用社和农村经济发展步入新的历史阶段。这次全国性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最大的政策突破之一,是把农信社的管理交由省政府负责。
国家针对农信社改革制定的各种扶持政策措施,概括起来有四种:适度减免税收、给予资金支持、对亏损信用社保值贴补息给予补贴、允许贷款利率灵活浮动。其中,中国人民银行的资金支持成为改革的关键点。为此,国家拿出1650亿元资金,采取外部输血与敦促内部造血相结合的措施,调动地方积极性,确保农信社改革成功。
近年来,我省农村信用社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坚持服务三农,充分发挥了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为湖北农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总的来说,我省农村信用社成绩不少,但问题也很多,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依然很大,这次国务院将我省农村信用社列为第二批改革试点,为我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我省是农业大省,但不是农业强省,三农问题比较典型,长期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是资金的短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有利于建立机制健全管理规范的农村信用社,组建服务于农村的新型金融体系;有利于化解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增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有利于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双双走上良性的发展轨道,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县域经济问题、三农问题一直是我们政协非常关注的大事,民进省委会和政协经济委员会作了大量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及建议阐述如下:
一、我省农村信用社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农村信用社基本情况
2000年以来,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在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的领导下,通过明确“支农、抓降、增效、控案”的指导思想,树立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强化内控管理,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行分账管理,加大扭亏增盈的力度,坚持绩效考核、创新人事、分配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存款、贷款、资产质量和效益都创历史最好水平,表现在:
一是存贷业务快速发展。二是资产质量明显改善。三是经营效益逐步好转。四是充分发挥了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二)制约我省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主要问题
尽管近几年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业务发展快速、稳健,但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障碍,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供给与三农信贷需求很不适应:一方面是资金供应抑制,另一方面三农资金需求增加。当前我省农村信贷资金供需矛盾异常突出,农业经济“贫血症”十分严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资金连维持农业经济简单再生产都非常吃紧,根本无力支持农业经济扩大再生产。农村信用社自身的发展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历史包袱重
表现在:(1)不良资产占比居高与清收盘活的问题突出。一是不良贷款占比居高不下。二是不良贷款损失率高。三是资产劣变严重。(2)人员多、网点多、规模小、成本高、亏损严重的问题。
2、服务能力弱
表现在:(1)结算服务功能不健全。我省农村信用社尚未实现网络化。(2)金融产品少,产品研发能力低,难以满足客户需求。
3、体制问题多
表现在:(1)法人治理结构、产权结构不完善与监督制约之间的矛盾;(2)高管人员素质不高与业务创新发展之间的矛盾。(3)资本充足率低与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之间的矛盾。
4、外部环境差
表现在:(1)信用环境没有根本改善的问题(2)政策缺陷与竞争不平等的问题。(3)由于产权不明晰,行政干预多、检查多、摊派多的问题。
面临上述问题,只有深化改革,才能化解制约我省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重重困难。
二、抓好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建议
在省政府精心安排下,我省已组建了由常务副省长周坚卫挂帅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于11月份上报国务院,现处于待批准状态,为使我省尽快步人改革试点的快车道,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政府部门
1、充分发挥省政府金融管理领导小组,特别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的作用。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建议:一是充分发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作用,统领、动员、组织全省农信社改革,确保改革有条不紊进行;二是金融管理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加强协调,同时考虑制订必要的改革成本需求方案,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三是银监局、人民银行、财政、税务、法院等部门要有专班人马负责,制定推进改革的具体意见与措施,落实试点扶持政策;四是抽调一批金融管理专家集中办公,制定、修正改革方案,跟踪改革进展,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向国务院反映工作中的新问题,争取国家更多的支持;五是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首选一批有代表性的信用社试点,梯级推行;六是公开招聘,选准我省农村信用联社领导班子。
2、借鉴第一批试点省市的成功经验。
对第一批8个改革试点省(市)经验总结如下:一是各级政府落实责任,把风险防范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二是各有关部门把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严明工作纪律,创造有利的改革和发展环境。第一,严禁干预信用社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第二,严禁干预信用社的人员调配、人事安排;第三,严禁向信用社搞摊派;第四,改革期间,除金融监管部门外,其他部门对农村信用社的检查暂缓。
必要时可走出去取经。
3、制定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配套措施及扶持政策。
(1)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做实事。一是省政府每年为农村信用社推荐和安排一批优质涉农项目,支持信用社改善经营,提高效益;二是制订相关政策,督促涉农资金归位农村信用社,以保证信用社支农资金来源,降低信用社组织资金的成本;三是充分尊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杜绝用行政手段干预农村信用社正常的业务经营。
(2)配套措施要跟进。农村信用社肩负国家支农政策的使命,必须要有特别的扶持政策,扶持农村信用社实质上是对农村金融主力军的重视和支持。农村金融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单兵突进难以取得成功,必须要有一系列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一是进一步增加支农再贷款投入。二是减免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税收,特别是对29个贫困县农村信用社可考虑免税政策。三是加快农村信用社利率市场化试点。四是逐步建立完善农户信用信息体系。五是建立农村信用担保制度,规范中介机构管理。六是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制度,积极向中央争取我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七是探索邮政储蓄开办支农信贷业务的试点。八是拆并整合亏损网点,鼓励民间参股、收购,在国家银监局和省、市、县联社监督下,试行民营化经营管理。
(3)为保证农村信用社改革顺利进行,保证改革试点指标的达标,必须创造外部环境。各级政府应主动维护信用社债权,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旧贷,打击逃废债,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通知》(鄂办发[2004]48号),对清收不良贷款,创建信用环境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4、要发挥银监局在改革试点中的组织与实施作用,进一步加大金融监管力度,不断提高监管水平,避免改革不到位出现的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
(二)农村信用社
1、充分认识此次改革的重大意义,抓住契机,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在制度选择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组织形式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市法人联社等),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法人治理结构及产权结构形式,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步伐。努力争取地方党政部门的理解支持。
2、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法人治理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个关键性、根本性的课题。一是要有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规范性指导意见。二是能切实保障社员的民主管理权。三明确理事长和主任的工作职责。四是确保法人治理到位。五是公开招聘高管人才。
3、建立产权明晰的农村信用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是这次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根据国务院的精神,依据我省情况,确定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原则。一是必须立足农村,为农服务的市场定位不能变,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二是必须使信用社内部机制得到实质性改造。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改变目前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清、所有者缺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使其真正成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为此,首先是清产核资,明晰现有产权;其次是增资扩股,构建新的产权关系。特别是在增资扩股中,要吸取第一批试点省的经验教训,规范操作。
4
作者:民进湖北省委会
责任编辑:qichunl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