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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视文化遗产 保护传统民居

发布时间:200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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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广西民居文化概况
 
    1、广西民居文化是广西民族文化体系的重心和载体
 
    广西有着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壮、汉等12个世居民族,创造了丰富多样、风情独特的民族文化。其中,广西的传统民居文化不仅是广西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其文化体系的重心和载体。同时是广西先民为我们留下的宝贵历史文化遗产,是当代旅游开发的宝贵资源,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美学观赏价值、科学考察价值和游览观光价值,集建筑美学、建筑艺术、人文历史等诸学科之大成。
 
    2、广西传统民居的特色
 
    广西民族文化内涵深厚,表现形式多样,保存有大量的传统民居。在广西,不管是少数民族村落,还是汉族村落,它们都有独特的村落意象。贺州客家围屋位于贺州市莲塘镇,建于清朝道光年间,占地20多亩。整座建筑平面呈方形,有高墙与外界相隔。防御系统齐全,易守难攻。围屋内厅、廊、房连成一体,有“江南紫禁城”之称,显现了客家民居建筑艺术风貌。
 
    3、广西传统民居保护的情况
 
   (1)发动群众自行保护例如灵川县江头村是一个保存了明清两代传统民居的汉族村落,它在选址上讲究风水习惯,建制上深受儒家礼制的影响。它的良好保护就得益于文化部门的宣传指导。通过宣传教育,不断发动群众,使群众意识到保护传统民居的重要意义,自行组织起来,成为民居保护的主要实施者、投资者和获益者。
 
   (2)旅游扶贫开发一些资源独特、民居保存较为完好的古村落,在政府部门和旅游开发公司的支持下,进行旅游性整体开发。这类古村落主要分布在偏远地区,通过社会扶贫资金进行援助开发,使其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利用。例如,那坡县吞力屯在南车集团的资助下进行了整体整治和旅游开发,保护黑衣壮传统民居。
 
   (3)国家专项保护文化部门在2004年底建成首批3个生态博物馆。具有全新理念的民族生态博物馆群对当地民族文化、特别是传统民居起到了全面保护作用。兼有动态与静态、有形与无形相结合的特点。
 
    二、广西民居保护工作形势严峻
 
    1、现代化进程中民居文化的消解现象
 
    现代的经济生活条件和科技手段已使广大山乡村寨发生巨变,传统审美观和传统节日等生活方式淡化。人们在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缺少历史文化价值观和审美观的引导,新的建筑材料、现代营造手法、现代住居形式就会破坏传统的建筑格局,破坏独特的民居风貌和纯净的乡土气息。
 
    2、传统民居本身的老化及自然损毁
 
    广西传统民居建筑主要是砖木结构,大多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很多已呈现出残破之势。地方政府财政又十分紧张,心有余而力不足,就是几十万规划保护费也难以为继,加上居民对现代建筑的向往,对传统民居维修和保护的积极性不高,加速了传统民居的老化和损毁。
 
    3、资金、技术和人才匮乏
 
    传统古民居年代久远,比较破损,用料做工比较考究,所以维护和整体风貌改造的成本较高。传统民居建筑的结构、施工和装饰技术,都凝聚了古人巧夺天工的技艺。可现在这些传统技艺在现代建筑技术的冲击下逐渐失传,民间建筑工艺后继无人。加上盗卖这些工艺品的行为,更使古民居遭到严重破坏。
 
    4、广西民居尚未进行全面普查,缺乏各学科的综合研究
 
    在基本数据尚不清楚、整体情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民居的保护性规划、保护性决策就很难进行,甚至得出错误的结论。而且,广西民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建筑本身,缺乏从整体物质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全面研究。
 
    5、保护主体不明确,彼此间未能形成合力
 
    政府、文化与建设部门、居民及专家学者都是民居保护的主体,但主体间未能形成一股合力。
 
    6、缺乏管理法规,很多民居的保护处在自发状态

    目前尚未有专门的民居保护法规,达不到文物保护级别的,就得不到《文物法》的保护,很多民居的保护处在自发状态,缺乏相应的管理规范。
 
    三、广西传统民居保护的建议
 
    1、做好科学规划,加强宣传教育
 
    对传统民居做好科学规划,并纳入到广西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当中,将广西传统民居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通过舆论宣传,提高认识,增强意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自觉保护民居的积极性。在政策上对涉及民居的建设发展进行及时引导和管理。
 
    2、加强立法力度,完善法规体系
 
    2004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草案)》,把集中反映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代表性建筑、设施等列入保护范围。尽管如此,广西民居保护仍需要建立更详细、更全面的法规体系。
 
    3、健全技术规范,确定保护名录
 
    传统民居保护工作要求的技术性很强,涉及范围很广,所以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和研究部门拿出完备的保护标准,以便确定保护的范围;同时,还要有可操作的技术规范保障工作的落实。在完善各级文化保护名录过程中,确定和加快传统民居保护名录。
 
    4、加紧民居普查,落实档案建设
 
    加紧民居普查,开展档案建设,这既有助于对民居的了解和宣传教育,又有助于党委政府把民居保护纳入发展规划中,为民居保护提供基本的信息。
 
    5、明确职责职能,多方合力保护
 
    ——政府:保护、协调、监督;
    ——开发商:开发、经营、参与保护;
    ——居民:保护、参与经营;
    ——专家学者:规划设计、提供咨询、宣传呼吁。
 
    6、申请文物保护,争取遗产申报
 
    在规范保护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有条件的少数古村落视情况争取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作者:民进广西区委会
责任编辑:qichunl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