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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视和扶持广西专业文艺团体的发展

发布时间:200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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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广西专业文艺团体的发展陷入了某种困境,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出现了弱化甚至萎缩的态势。在文化市场空前活跃,大力弘扬民族文化,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事业的今天,如何唱响广西,宣传广西,将成为我区社会先进文化发展的主流。可是,我区专业文艺团体却显得力不从心,未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未能体现出其在民族文化体系中应有的价值。
 
    一、存在的问题
 
    1、生存面临困难
 
    改革开放以来,文化消费形式出了多样化,人们已从过去单一的对舞台、银幕艺术的欣赏消费,转为对电视、电脑网络游戏、旅游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消费,可选择性大,自主性强,愿意自主观看舞台艺术表演的观众越来越少,这给以舞台艺术表演为主要业务活动平台的专业文艺团体造成了严重的冲击,舞台表演业务也呈逐年萎缩之势。因此,舞台艺术表演在今天越来越多元化的文化市场中所占份额也越来越小,这就对专业文艺团体生存造成了严重威胁。此外,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国家财政逐步减拨广西专业文艺团体的业务经费,最少时只达到工资总额的60%,将专业文艺团变成了差额拨款单位,致使其无法以正常的专业实力去开展业务活动,舞台演出效果一年不如一年。目前,由于缺少必要的经费投入,不少文艺团体都在苦苦地支撑着。
 
    2、整体实力下降
 
    由于生存面临一定困难,维持正常业务工作的必要经费投入较少,不少专业文艺团体为改善职工生活与生存条件,或主动或被动地进行探索式的改革,但总的来说,改革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并未解决实质问题,也未能从根本上扭转低迷、被动的生存局面。为了增加收入,许多专业文艺团体展开商业演出活动,常为了迎合社会上一些不正常的消费口味而脱离本团的主要业务去进行低水平的、甚至是低俗的表演,致使剧团的主体业务水平逐年下降;同时,许多演职人员为了应付生活的压力(就医、子女上学、买房等),而到处走穴打工,无心顾及剧团的业务工作,个人的业务素质也在逐年下降。此外,由于国家财政投入的减少及事业经费长期不足,目前多数剧团的业务设备(灯光、音响、乐器及演出相关用品等)大多已十分陈旧,只能勉强应付演出,许多演出的效果已难以达到正常的应有的专业水平。
 
    如今,我区许多专业文艺团体的创作表演实力及水平已大不如前,要完全靠自身的实力排演一台象样的剧目来已经不大可能了。一些文艺团体自几年前就开始通过主管部门向国家争取剧目投资经费来变相发工资,而向政府申请并承诺的剧目创作演出只是草草应付一下,大多质次量差。
 
    3、艺术人才流失
 
    由于行业的不景气以及剧团的整体业务能力和专业艺术水平的不断下降,不少优秀的艺术专业人才或因失望或因生活需要而向其他地区和其他行业转移,使我区专业文艺团体中高水平艺术人才的短缺现象十分严重(今年CCTV全国歌手电视大奖赛上,广西参赛选手全军覆没而无一人进入个人决赛,而且还无缘由二十几支队伍参加的团体决赛即是一个明证),还造成了广西专业文艺团体对我区传统民族艺术继承无力,甚至传承无人,民族艺术专业人才的队伍建设已开始出现青黄不接的局面。
 
    二、问题的原因
 
    1、缺乏重视与共识
 
    在计划经济时代,广西的专业文艺团体曾经为党的宣传事业,为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发展广西的民族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而今,我们的社会正处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文化市场的多元化、多层次化以及高科技化,改变着人们对专业文艺团体的认知与认识,文化产品的综合价值难以有一个系统而又科学合理的定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使大多数人只重视直接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文化艺术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更忽视了这种社会效益对经济建设和经济效益的能动作用,以致于轻视了文化艺术在构建广西社会综合实力中所具有的战略价值以及重要作用。
 
    由于种种原因,人们至今对广西专业文艺团体的存在价值、社会作用,以及舞台艺术对广西民族文化的有机构成与丰富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仍缺乏明确的共识,使得专业文艺团体处于生存艰难、发展无力、发挥积极作用有限的尴尬状态。
 
    2、缺乏持续投入
 
    自从广西的专业文艺团体成为差额拨款单位以来,事业经费的严重不足一直是局限艺术创作、影响演出质量、妨碍交流合作的主要困难,并且是靠自身能力所难以克服的困难。艺术作品质量的好坏以及艺术表演水平的高低,往往最直接地反映出相关民族文化的内涵深浅以及民族文化的发展能力,并由此折射出民族文化所具备的、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软实力;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艺术创作与表演的质量水平是难以保证的。长此以往,作为广西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舞台表演艺术将持续萎缩,而艺术舞台也将更多地让位于流行娱乐表演,广西的民族文化将失去一个重要的活动平台,必将失去部分特色。
 
    再者,专业文艺团体所从事的是民族文化艺术剧目(节目)的创作与演出,是以突出地方民族特色、升华热爱家乡热爱生活的情感、宣扬民族特色文化、弘扬中华民族精神为目的的,其创作演出活动的目标内涵、方式以及所追求的效果,都与流行娱乐表演活动有着本质的区别。专业文艺团体所从事的艺术创作与表演,往往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其社会效益也往往大于经济效益。因此,专业文艺团体不是、也不应该是以赢利为主要目的企业单位,否则,将会失去其特有的民族文化价值与社会文明功能。
 
    3、缺乏配套的政策法规
 
    专业文艺团体作为从事文化艺术创作与表演的单位,相对于以创造经济效益为主的企业,相对于以管理社会为职责的政府机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专业文艺团体在传承民族文化、丰富先进文化、推进社会文化发展方面,要尽可能地创造正面积极的社会效益。而在文化艺术作品所具有的知识产权方面,又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要在保证取得社会效益的同时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并使所获得的经济效益成为专业文艺团体保障生存以及支持业务发展的部分资金来源,需要政府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从行业到市场的配套政策法规,以规范、支持与鼓励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取得积极有效而又合理的平衡。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1、重新定位,确认作用
 
    在我国,专业文艺团体既是社会文化的重要建设者,又是民族文化的主力捍卫者、一部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传播者,更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力实践者之一;同时还是民族文化园地的守望者,是社会主义文化阵地的保卫者。没有专业文艺团体的存在和努力,我国优秀的民族文化艺术就不会有今天的繁荣,我国优秀的民族文化艺术价值就不可能得到系统的开发和保持。政府乃至全社会应该形成扶持专业文艺团体的共识,让专业文艺团体在发展民族文化的事业中、在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建设中发挥更有效的积极作用。
 
    2、提供政策,完善法规
 
    根据当前的改革形势,自治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专业文艺团体的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对如何发展广西的文化艺术事业等问题与专业文艺团体展开研讨。在此基础上出台一系列关于保护广西民族文化和扶持民族文化产业的配套政策,指导和帮助专业文艺团体进行有步骤的改革,使之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确保能继续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帮助专业文艺团体逐步实现向产业化的转变,逐步形成真正的文化产业。通过立法,系统地建立起一套保障专业文艺团体生存能力、保护民族文化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同时,完善文化市场的管理法规,依靠优惠性、倾斜性的政策法规,帮助专业文艺团体通过演出活动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这对推动民族文化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意义重大。
 
    广西的民族文化艺术离不开舞台艺术表演的传承,广西最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多数是由专业文艺团体以舞台艺术的形式加以升华和丰富,使之成为艺术精品而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爱并广为流传的。只有配套的产业政策和较完整的法律体系,才能保持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的活力,保证广西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
 
    3、财政支持,协调发展
 
    专业文艺团体并不是纯粹的赢利性企业,而是一种性质特点、经营方式都较为特殊的产业机构,其生存需要政府财政给予一定的支持,其业务活动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其创造的效益于国家、社会而言是综合性的,不能、也不应该单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要求其具备完全的经济效益能力,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科学的。
 
    自治区政府应从广西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看待专业文艺团体的存在价值及其重要的软实力作用,制定相应的财政政策,给予专业文艺团体以稳定持续的财政支持。同时,出台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对专业文艺团体从事的艺术创作演出项目进行投资;出台相关法规协调投资方与受益方的利益,使广西的民族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如此,才能根本解决专业文艺团体的生存问题,才能使专业文艺团体留住优秀人才,也才能使专业文艺团体增强传承广西民族
作者:肖晓京
责任编辑:qichunl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