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泊古代历史遗址是指:包括乌拉泊古城遗址、柴窝堡匈奴坟、盐湖烽火台遗址、南山一带烽火台、戍堡遗址等古代遗址在内的一系列古代历史遗存。是我区人文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乌鲁木齐市重要的旅游文化资源,是我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弥足珍贵!极具经济开发价值。
其中:位于柴窝堡(柴禾铺)盆地边缘、距首府乌鲁木齐市中心17公里处的乌拉泊古城(旧称破城子)是2001年6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乌鲁木齐市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于2004年5月推选出的新十景之一“达坂城风景区”组成部分;是乌拉泊古代历史遗址的核心。其所处地理位置集乌鲁木齐市五道沟水源保护地、柴窝堡湿地、野生天鹅珍禽栖息地、古代文物保护地四位一体。夏季风清木秀、气候凉爽宜人、是野生动物理想的家园,自古就是避暑休闲狩猎的好去处。
目前,乌拉泊古城遗址行政辖区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大湾乡燕儿窝街道办事处,现有乌拉泊村的居民分布居住在古城周围。当前该村正处在撤乡建镇阶段。其它遗址则分辖属于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乡。
乌拉泊古城的历史地位尚待进一步确定,目前,据我们所掌握的实物资料推测,其上限大至从新石器时代起,下限约至清代中期。
古城中己发现大量新石器时代石器、制陶石器工具、碎陶片、类似水泥制品的古代焙制器皿、浮雕残片和大量精美的古代动物头像石雕,年代暂时尚无法确定。
从目前各方面的保护工作与研究看,乌拉泊古城的历史地位仍未定论。过去乌市曾有乌拉泊古城历史爱好者与新疆一些学者教授组成“乌鲁木齐市乌拉泊古城(唐轮台城)古迹保护协会”。并依唐代诗人岑参的诗为根据将此城定位为唐轮台城。出版过刊物《唐轮台研究通讯——乌鲁木齐历史文化研究》并据此汇成书籍在社会上流传很广。其精神可嘉。但是,历史研究有着严格的专业规范,在尚无定论的状况下轻率的确定其历史并在社会上广泛宣传,给今后的历史研究带来许多误区。不利于我区悠久历史的研究。
一、乌拉泊古代遗址保护工作对提升乌鲁木齐市文化内涵的重要意义
乌鲁木齐市提出“建经济强市、创旅游名城”的发展战略目标。旅游名城应“名”在乌拉泊古城上。乌拉泊古城内己出土的新石器表明其历史久远于唐代。文物证实其历史沉积相当丰厚、文化研究价值极高。
我国史籍《史记》、《汉书》中对匈奴、乌孙、历史记载较详细,早在西汉时期这里就是多民族聚居地,大月氏、小月氏、塞种等同融于乌孙又与匈奴纠葛,张骞万里行程艰难万险“凿空”西域,只为“西出东引”制扼匈奴、结缘乌孙。“道桥”称谓始于汉代,唐杜佑早将此记录于所撰《通典》之中毋庸置疑。乌拉泊古城恰好处在张骞西去乌孙的战略交通要冲处。这一切极可能由乌拉泊古代遗址的历史文化研究而得到印证。乌拉泊古城遗址作为乌拉泊古代历史遗迹的突出体现,对边疆史地研究、对乌鲁木齐的历史起源、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的交汇史、东西方文化交流(中西交通史)史、匈奴史、宗教的发展与演变史、乌鲁木齐市城市建设发展史、以及乌鲁木齐河流域的人类文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研究价值。这一切本身就是极其丰厚的文化内涵,弥足珍贵。
二、乌拉泊古城的保护开发对新疆古代历史研究的价值
乌拉泊古城近几年来损毁严重,由其经新闻媒体宣传后,由于保护工作置后,游人剧增随意捡拾、致使本己稀少的地表遗存流失严重,城体建筑自然损毁与人为加剧损毁相当严重!保护措施极为不力。
自西汉始张骞“凿空”两域,为打通东西方文化交流历史通道,这里曾战马嘶鸣、驼铃声声。车师国地处咽喉、或缚马跪叩或越马西极屡降屡叛、成为匈奴扼制西汉交通的要隘前哨,汉军父子兵叔侄将、屡征屡讨、戊己戍守校尉屯城于此。千里亭障、万里狼烟、护卫着汗血东奔、锦帛西及。一条东西交流的人间彩虹永载史册,为人类的文明发展进程做出了卓越历史贡献。胡服骑射、木牛流马与天马行空的追求与梦想给中华民族的文明发展进步注入过无限生机。我区的每一处古迹遗址几乎都是这些文明的见证。弄清这些古代遗存的历史真实面目是对人类历史进程的科学总结。也是对世界文化的贡献。
三、乌拉泊古城的研究开发对提高发展我区文化市场的前景
新疆由于历史原因文化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但历史遗存底蕴丰厚,亟待开发。而乌拉泊古城的研究对提升乌鲁木齐历史文化的层次举足轻重,是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交汇的难得一体区,无论是学术价值还是文化旅游开发都具有现实性,是目前状况下可快速发展、能快速发展的事业。
四、乌拉泊古城的保护开发研究对我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目前,“古代丝绸之路”已作为我区重要人类文化遗产项目向联合国申请世界人类文化遗产保护。从乌拉泊古城及其周边地区出土的现有文物看,如果保护研究工作到位极有可能作为该申请的扩大与续延进入人类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这对持续提高世界对新疆的认识与了解意义非同一般;这对加速改善我区发展环境有很强的促进作用,这对首府乌鲁木齐市创旅游名城提高历史地位与文化品味有加速器的激速作用。以古代历史文化的发掘研究吸引世界目光应成为我区或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
五、关于乌拉泊古代历史遗址保护开发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由上所述乌拉泊古代遗址保护、研究、与其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应引起自治区党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将其视为可能带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点人文建设龙头性系统工程,予以关注、关心、重点建设!并在组织领导、政策扶植、资金筹措、人才利用上有所创新、有所创造、切实走出一条符合区情的建设道路来!
为此我们建议;
1、成立自治区乌拉泊古代历史遗址保护、研究、开发建设指导委员会。由自治区党政领导挂帅在组织领导上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这一地区的保护、研究、开发工作。做到及时沟通信息、加强交流、整合资源,改自发无序研究为有序预期研究。分清轻重缓急有所侧重、有所加强。充分引进现代管理模式设题立项,增强文化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社会透明度,集中民智、调动民力、发扬民主、加强社会监督、力促形成全民、全社会、发展文化事业的局面,促进这一文化领域建设工作有序健康快速发展。
2、筹措建立文化旅游资源研究开发基金。财力支持是乌拉泊古代历史遗址保护研究工作的前提。除政府财力支持外,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本着广泛参与广泛受益,个别参与个别受惠的原则。鼓励居民关心支持保护、研究、开发工作,并有切实利益反馈。鼓励航空公司、铁路客运、道路交通、旅游公司互利双赢参与,并在其盈利服务中有所体现、有所照顾。(如:搞新疆一票通、票票通、通惠通利的联通运作)不拘形式以盈利搞活为目标。
3、有效的引入人才资源。在我区的文化资源研究开发中应以有效实现“目的”为目标。不拘泥于留得住留不住人才问题,而更应注重能否人才资源我享,达到目的。在切实保证文化健康的前提下,正视利益驱动、顺应市场经济环境。引入研究课题招标机制,首先实现管理科学,鼓励引导实现强强联合、能能联合、强能联合、相关配合、分工协作、有约联合的现代科研开发模式并使其在我区人文资源的开发建设中更趋于本土化、区情化、实际化。
4、在法规、政策、配套衔接使用上用好《民族区域自治法》。我们了解到乌鲁木齐市文化局文物管理所在执行文物保护法时与其它部门在法律、法规、政策中“碰车”问题严重。建议向自治区人大反映,并就一些实际执法困难调研宏观解决之。
5、目前,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乌拉泊古城中有一条至盐湖化工厂的高压输变电线路穿城而过,避开古城绕道而过绝非难事,此景象实在与国保级文物太不相称!建议自治区协调从速解决。
6、建议总体加快乌拉泊地区古代遗址保护工作与研究开发进程,尽快组织乌拉泊古城的挖掘与论证工作,使乌鲁木齐的历史清析度更强真正成为旅游名城。
作者:民进新疆区委会
责任编辑:qichunl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