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杜绝教师有偿补课、规范校外教育的建议
浙江省教育厅早在10多年前的2005年就规定,要求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2010年颁布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表示“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国务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也表示“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在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专门发布《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浙江随即开展了为期三年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关注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要求各地对有偿补课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具体要整治的包含六项内容: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今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门开展了大规模的校外培训机构摸排整改工作,10月份还将再次开展全国范围的专项督查。
经过学校专项治理和校外机构的摸排整改,教师的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校外兼课有明显好转,但是却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一是跨区域有偿兼课。包括到非自己学校区域内的培训机构上课,听课学生一般不认识,督查时难于找到证据,尤为严重的是教师跨县市区兼课,即到邻近县市区相互兼课,当地督查人员难于查处,有时查到也只能眼开眼闭。二是校外培机构公布的教师与实际上课教师名单不符。公布的往往是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居多,上课的却有在职的中小学名优教师。三是直接在家里辅导学生。少则几人,多则十多人,大多是各种亲戚朋友关系,也有的属于班级学生因喜欢自己老师而主动上门。
为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杜绝教师的有偿补课、有偿兼课行为,弘扬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校外教育,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道德自律。学校要利用宣传栏、广播、微信群等媒体,营造严禁有偿家教的声势,组织全体教师签订承诺书,(不仅仅是名优教师、党员教师)并且像海宁一样利用周六开展教师的政治学习,包括学习法律法规、听取有关讲座、进行思想交流等,既可提高教师的自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又可把教师集中在学校而无暇去培训机构上课或进行有偿家教。
二、机构自查自纠。让培训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场地设置、师资聘用等相关标准进行办学,自觉关停或督查取缔不合规不合法的机构。同时,教育部门要指导培训机构招聘教师,培养自己的师资队伍,提高培训质量,适应社会需求。
三、建立督查队伍。应当建立一支跨县市区的督查队伍,像机关效能督查一样,进行县市区之间的相互检查、推磨检查。各地也要组织一批督察员,加强平时暗访,保证到点到位,重视连续性、连贯性检查,如果连续一个月跟踪督查,问题自然暴露。
四、强化惩戒措施。教育在先,自查在先,对继续明知故犯者,要强化处罚措施,对屡查屡犯的培训机构可以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关停;对明知不改的教师要给予批评、警告,直至一票否决评优、评职,甚至进行“待聘”处理。
五、提倡公益服务。积极推行校外公益教育,如海宁市教育局关工委讲师团,在今年1至8月,为社区学生和家长进行点单式讲课180场,听众达25082人次。内容包括家庭教育、文明礼仪、爱国主义教育、文化知识技能等,深受听众喜爱。学校也可以利用晚托班、兴趣班等形式,让教师直接辅导自己学生,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设置专项经费奖励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