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治”与“治吏”
古代官吏的考课迁调的制度化及有条例可依,在防止官吏权力滥用和整饬吏治方面,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
封建王朝的修复机制
读《中国古代吏治札记》,在对千年历史的回望和审视中,由吏治清浊而带来的国运兴衰、王朝交替,空谷足音,跫然而至。孟子在回顾历史时,第一次说出“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乱”;通俗小说《三国演义》的开篇“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1945年作为国民参政会参政员的黄炎培到延安参观,与毛泽东谈起他亲眼看到近代许多事都是“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很难跳出这个“周期率”。从这些议论中我们可以感受到“治乱”的客观存在和人们在“一治一乱”的“周期率”面前的无奈与茫然。政治家、学者在谈论国家社会的治乱时,其着眼点在于“乱”、在于“分”、在于“其亡也忽焉”,他们的目的是要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以期避免这些现象的出现。然而,人们对于“乱”后、“分”后、“亡”后还会有“治”“合”“兴”的出现却研究得不多,因此便忽略了“治”在“一治一乱”这个“周期率”中的作用。应该看到,这种“治”正是“乱”的前兆,它是与“乱”相互依存的。不摆脱对这种“治”的向往与追求就不能真正跳出“一治一乱”的周期率。
乱后的“治”仿佛是自然而然出现的,用过去老百姓的话说是“真龙天子出世”,所以天下安定了;用一些现代史学家的说法则是,安定下来是“人民群众的向往”,是“历史的发展规律”。这些带有宿命论的说法都是禁不住反问的。我认为“治”的出现,除了经济和社会的原因外(如重建小农和宗法),还因为先人创造了一整套与经济和社会相适应的制度和文化。这个制度包括社会组织制度、官吏制度以及政治文化等。这些制度与文化的恢复、重建对国家社会的重新整合与复苏起了极大的作用,并会在社会大动乱之后出现一个“天下大治”的局面。刘建基先生的《中国古代吏治札记》中说“吏治起到了社会发展催化剂的作用,推动古代封建盛世的兴起”。因此,不妨说是“吏治”催化了“大治”。
吏治与治吏
《中国古代吏治札记》是一本专门评述和研究古代官吏制度与文化的一本著作。作者认为所谓“吏治”是“包括官吏的设置、配备、选拔、任用、升黜、奖惩、考核、监察、教育、培养、道德、操行、规章、制度等有关官吏管理的诸多方面内容”。这本书从制度建设与文化两个方面考察了选官,官吏的考课、行政监察,任官的“回避制度”、“职官体制”以及“官德”、“儒家人才思想”、“贪官和惩贪”、“吏治思想演进”、“古代政治革新”、“古代盛世兴衰启示”等方面。前面五点偏重评论官吏制度的得失,后面则深入考察了形成这些制度的文化背景。展示了古代制度与意识形态的一体化原则。也就是说制度不是无源之水,它是有儒家意识形态为依据的。这是“吏治”成功的保障。另外,制度本身的设置也是十分严密和完整的。它是一个分权制衡,并具有自我协调机制的有机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官吏拥有权力却不负责任、行使权力却不受监督和抑制滥用权力现象的出现,也就是说,这套制度本身具有“治吏”的功能,从而在保障社会稳定上起了很大作用。
“治吏”首先表现在选官上,它不仅改变了先秦的“世禄世卿”制度,还竭力避免“亲贵合一”,防止官吏被特权集团垄断,追求官吏来源的广泛与公正。两汉的察举、魏晋的九品中正、隋唐及以后的科举等制度的出现和改变都是要解决官吏来源问题的。只是到了明清的科举考试,大致做到了“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张榜公布”,基本实现了选官向全社会开放。虽然科举制度的设计,目的是为了削弱朝中大臣权力和加强皇帝个人权力,但这个制度破除了世袭制,给身处下层社会的青年以希望,把社会精英人士吸引和凝聚在朝廷一边。其作用远远大于选官本身。
“札记”中说“官者,管也”。古代官吏就是管人的,而且无所而不管。明代有个笑话说,某官外出,见一轻薄子摇摇摆摆走在街上,风吹起他的长衣,露出红绫子裤腿。官怒其奢侈,叫衙役拿下,按倒打他十板子,刚打了五板,轻薄子跳了起来说“老爷!上半截是麻布接的”。从这个笑话里可以感受到官的权力和威严。他无所不管,对于治下百姓,拥有无限的权力。官的这种属性本身,就易于使其权力膨胀并导致滥用,以权谋私。因此在“吏治”系统中设置了许多约束机制,抑制其恶性发展。
古代官吏文化与制度中对官吏的约束主要有三条。在选拔官吏过程中关注这些预备官吏受儒家思想约束的程度(也就是“德”)。如明清两代为什么要考八股文?有人说,八股使人不学、使人做不好文章;他们不懂八股不是培养学问家和文章家的,八股是制造官员的。因为八股文体是要代圣贤立言的,十几年、几十年都模仿圣贤说话作文,其题目又多来自“四书”等经典,儒家仁政学说自然渗入其骨髓,就此而言其影响不能低估。
另外,体现官德的官箴的长期流传,这形成了舆论,如宋代以降州县衙门大堂所立的石碑上书“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这样的箴言为上下官民所认同。诸如此类对当官的为非作歹有一定的压力。
更重要的是制度上的约束。古代的监察制度自成系统,独立实行行政监察。而且多用年轻、资历较浅、品位较低的官员作为监察官员,“以小制大”,使得监察官员要自身求发展必须勇于履行所担当的职责(官小才不惜官)。对官员的考课也不像一些研究者所想象的那样都是形同具文的东西。清末民初的何刚德在其《春明梦录》讲到三年一次的“京察”(子、午、卯、酉年是京官作鉴定的年份,至今北京俗语中仍有“子午卯酉”一词,意为说清楚,可见给人们留存的印象之深),察外官也是三年一次,在丑、未、辰、戌年行之,谓之“大计”。这些都是很严肃的,不仅违纪官员不安,就是混日子的官员也不好过。
各个朝代监督制度有其一脉相承之处,但也有差别。《中国古代吏治札记》对于秦代以来的监察做了这样的概括:“秦汉两代对官吏的考核、监察都采取了‘上计制度’,即按照官吏上报的政绩,逐项进行核实,看是否有虚假行为。隋唐时,把官吏的行为分为‘四善二十七最’,其中,‘居官饰诈’即虚夸欺诈,是与‘贪浊有状’同列为‘下下’等级,要罢官并受惩处的。宋代定‘四善三最’,第一善就是‘德义有闻’,十分重视民间对官员的评价。明代十分重视官吏的实绩,评判官吏分八等,其中‘贪’‘酷’‘浮’‘躁’列在前四位。”
作者认为“研究古代封建吏治,要注重研究治吏的策略、措施”。因此,“札记”在选官、监督、考课、反贪、惩贪等方面的考察上下的功夫尤深。
当然,在没有确立民众监督,而且是在资讯不发达的古代,有些情形下对官吏的约束可能流于形式,但也应该看到官吏的考课迁调的制度化及有条例可依,在防止官吏权力滥用和整饬吏治方面还是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
古代官吏制度的启示
正像“札记”作者所说,“研究历史,最终是为了开拓未来”。作为整体的古代官吏制度是皇权专制统治的一部分,是皇权专制王朝的修复机制。然而其中具体的制度设置许多还是对我们有所启发的。“札记”在这方面屡有提示,也许与作者长期从事组织工作有关。
中国古代官制中最有独创性的就是言官制度。所谓言官,狭义来说是指谏官,秦汉的给事中、历代的谏议大夫、魏晋以后的门下省等皆是言官。这个设置是专门诤谏国君的失误的。广义来说包括各级监察官员,即御史台的官员。后世说到言官多是包括“台(御史台)谏”两方面的。言官的职责就是说批评话,有的朝代还规定了定期奏事的制度。“每月必须奏事一次,称为‘月课’。如果100天之内不能提出弹劾,则要受罚。同时规定,御史弹劾不当,可以不给处分”。言官上言不能说些鸡毛蒜皮之事。北宋规定,御史台官员如果在100日内没有奏章上呈则贬为外官。有一个叫王平的,被任命为御史不到100天便上奏,大家对他期待很高,没想到,王在奏文中说的竟是,皇帝御膳中有头发,劝皇帝要注意饮食卫生。这让同僚引作笑谈,给他起了个外号“弹发御史”。真正的言官都是敢于非议君王所为的,那种名为批评实为献媚的做法,自古以来就被视为“妾妇之道”。历代还准许御史们“风闻奏事”(没有确凿证据,就可以上奏),扩大了言官们的言论空间,以避免施政中出现重大错误。
古代荐举不当的“连坐”制度很值得参考。《札记》在谈到宋代“磨勘”(考核官员)时言“一般京朝官由一人保举。‘选人’由四人保荐,武官则要五人推荐”。“如果今后被举荐人‘贪污畏懦,职务旷废’,‘举主坐之’是要追究举荐人责任的”。这一条规定,不仅使得举荐人慎重行使自己的举荐权力,而且有利于防止举荐人和被举荐者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联系。这在当前尤有实践意义。
“札记”一个稍显不足的是对古代在官的指挥下作具体工作的“胥吏”和“差役”较少作评述和分析。如果对古代“吏治”作全面考察,不能忽略这批人。胥吏的人数一般是官的十几倍或数十倍,他们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