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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同音的伟大实践

——纪念《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70周年

发布时间: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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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正式发布。70年来,全国推广普通话为国民的个人成长、国家的经济建设、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为扩大国际交往和促进文明交流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巨大成就。在拥有14亿人口、56个民族、80种以上语言的中国,进行语同音的伟大实践,实现全国普通话的普及率超过80%,创造了古今中外人类发展史上的奇迹。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确定了当时文字改革的三大任务: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1951年12月决定成立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1954年成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55年召开全国文字改革会议。1956年2月周恩来总理签署《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1956年2月12日,人民日报第3版刊登了《指示》全文。定义了“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针对许多严重分歧的方言妨碍了不同地区人民的交谈,造成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许多不便,明确要求在文化教育系统中和人民生活各方面推广这种普通话,推动全国语言统一,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国务院在《指示》中提出十二条具体的、有力的措施:从1956年秋季起,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在全国小学和中等学校的语文课内一律开始教学普通话;中国人民解放军文化教育中的语文课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各级学校的语文课,都应该用普通话教学;青年团的各地支部和工会的各地组织,都应该采用适当的和有效的方式,在青年中和工人中大力推广普通话;全国各地广播电台应该同各地的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合作,举办普通话讲座;全国各报社、通讯社、杂志社和出版社的编辑人员,应该学习普通话和语法修辞常识,加强对稿件的文字编辑工作;全国铁路、交通、邮电事业中的服务人员,大城市和工矿区的商业企业中的服务人员,大城市和工矿区的卫生事业中的工作人员,大城市和工矿区的警察,司法机关中的工作人员,报社和通讯社的记者,文化馆站的工作人员,县级以上的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都应该学习普通话;一切对外交际的翻译人员,除了特殊的需要以外,应该一律用普通话进行翻译;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应该在1956年上半年完成汉语拼音方案,以便于普通话的教学和汉字的注音;为了帮助普通话的教学,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应该在1956年编好以确定语音规范为目的的普通话正音词典;为了培养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干部,教育部应该经常举办普通话语音研究班;国务院设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推广普通话工作;各少数民族地区,应该在各地区的汉族人民中大力推广普通话。 随着《指示》的颁布实施,全国各地立即掀起了推广普通话的热潮。

  在总结推广普通话20多年经验的基础上,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普通话有了宪法规定的国家通用语言的地位。

  2000年为了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制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1998年3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于每年9月第三周举办全国性普通话推广活动。提出开展推普周活动的宗旨是: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大力推广普通话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性、迫切性,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语言规范意识和推普参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说普通话的风气。推普周活动最初以城市为重点,2004年后逐步向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延伸,通过政策宣讲、典型宣传、经典诵读、职业技能培训、社会用字检查等多种形式推进语言规范化,推动推广普通话工作向纵深发展。

  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对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提出“双语教学”的要求。201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提出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要依据法律,遵循规律,结合实际,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动普通话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进一步普及应用。

  2004年11月,开始在海外设立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孔子学院,旨在推广中文教学、传播中国文化和促进中外文化交流。截至2024年10月,共有294家中方合作机构和1272家外方合作机构在161个国家和地区合作设立499所孔子学院和764个孔子课堂,累计学员超2000万人次,成为全球规模最大、最有影响力的语言文化教育机构之一,为中文国际推广做出了显著成绩。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12月27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

  70年全国推广普通话的历程,充分显示了鲜明的特点:举国体制、教育先行、法律保证、与时俱进、久久为功。回顾历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语同音实践成功的根本保证。

  中国民主促进会(民进)是以教育、文化、出版界知识分子为主组成的参政党,在全国推广普通话工作中持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民进的创会主席马叙伦和林汉达、叶圣陶、周建人等前辈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文字改革运动中做出过开拓性的贡献。马叙伦是首任教育部部长、高等教育部部长,林汉达、叶圣陶曾任教育部副部长。1951年12月经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批准,马叙伦任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林汉达任秘书主任。1956年1月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成员中民进会员就有叶圣陶、周建人、林汉达、董纯才等人。

  林汉达1952年任全国扫盲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委员,1954年任教育部副部长,1955年任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汉语拼音方案委员会委员,1956年任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委员。积极投身扫盲和文字改革,推广“速成识字法”,热情推动汉字简化和普通话普及。

  叶圣陶1949年任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教科书编审委员会主任,将以前的《国文》、《国语》课合并统一为《语文》课。出任教育部副部长兼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长和总编辑,编写出版《语文》课的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语文》课成为全国基础教育阶段的主要课程之一并沿用至今。1982年在全国人大江苏团会议上发言,认为宪法规定全国推广普通话非常要紧,希望教育方面的领导同志要把这件事放在心上,好好抓起来。

  董纯才1952年被任命为教育部副部长,后又兼任教育部党组书记。1956年1月,被国务院任命为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委员。3月,全国扫除文盲协会成立,出任该会副会长。曾分管普通教育、业余教育、师范教育、《人民教育》杂志、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和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教材编审工作,1959年起分管新成立的教育部扫盲办公室。1980年3月,任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

  许嘉璐1992年任民进中央副主席,1994年至2000年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1997年至2007年任民进中央主席,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93年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应尽快就国家语言文字政策立法的建议,1998年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呼吁加强语言文字的立法工作。直接参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制订、颁布、实施工作,积极推动全国推广普通话工作。系统提出中文国际推广的方略,为中文国际推广做出突出贡献。

  1995年民进中央在全国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强推广普通话工作力度的建议》,提出普通话应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语言,国家机关要加强推广普通话工作等建议,得到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人事部的肯定。

  严隽琪2007年至2017年任民进中央主席,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曾向中共中央领导同志提出建议,要重视国家通用语言在民族地区的地位问题。

  民进中央自2010年起在北京筹办新疆少数民族校长班了解到: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双语教学是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言教学并进模式,“汉语”在维语、藏语、蒙语等民族语言中都翻译成“汉族语言”。在民族地区提倡学好汉语,就会造成要学习另一个民族语言的曲解,不利于民族团结。需要提高对推广普通话、规范国家通用语言重要性的认识。

  2011年起民进先后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领导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多份建议、向全国政协提出提案。持续建言,提出需高度重视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表述和加强推广使用。

  2015年3月向全国政协大会提出《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表述》的提案。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报送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表述的建议》。同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教育法的决定,《教育法》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修改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新修订的法律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民进《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表述》的提案被评为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优秀提案。

  蔡达峰2017年起至今任民进中央主席,2018年起至今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带队调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修改意见。

  2018年10月全国政协召开十三届十二次双周协商座谈会,民进中央与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共同承办,围绕“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言资政。民进作了《推广普通话 圆梦大中华》的发言,提出要提高依《宪法》推广普通话的自觉性,明确双语教学中“双语”是指民族语言和普通话,纠正“汉语”和“普通话”混淆使用的现象,国内宣传报道应统一使用“普通话推广”,对外统一使用“中文推广”等建议。《民主》杂志2018年第12期刊登了此文。

  随后,《民主》2021年第12期发表了《关于“汉语”的词义辨析》;《民主》2022年第8期发表了《依照宪法全国推广普通话》;《民主》2024年第4期发表了《以语言相通促进心灵相通、命运相通》;《民主》2025年第2期发表了《关于规范词典涉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目释义的建议》。民进上述的系列研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1.普通话是中华民族融合发展的产物。普通话是以北京方言为基础发展而来的,北京地理位置处于中原农耕文明与北方游牧文明交往、交流、交锋、交融的地带,有870多年的建都史。北京方言在元朝称大都话,明朝称中原官话,清朝称官话,民国称国语,新中国成立后全国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说明,普通话是中华民族融合发展的产物,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语言。

  2.把普通话打上“汉语”、“汉民族共同语”的标签是不合适的。20世纪50年代初期,受外来民族政策影响,开始民族识别工作,要求各民族有自己共同的语言。而汉族人口多分布广,只有各种互不相通的方言,还没有统一的语言。1955年时任教育部长张奚若发表了《大力推广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定义了汉语——汉民族共同语——普通话的词义。 而狭义上,汉族并没有本民族的通用语言,汉语可以泛指汉族人口为主的各地方各种方言的集合。

  把已经成为中华民族共同语言的普通话打上“汉语”、“汉民族共同语”的民族标签是不合适的。

  70年来全国推广普通话的社会实践,没有实现推广汉民族的共同语——汉语的初始愿望,而是取得推广全国通用的、中华民族的共同语言——普通话的显著成绩。

  3.全国都要推广普通话。20世纪50年代以来全国推广普通话,应该表述为首先在汉族地区带头、民族地区逐步推广中华民族共同创造、共同使用的普通话。

  4.提出了《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语言文字概况》,《现代汉语字典》、《中国大百科全书》等重要工具书籍涉及“汉语-汉民族共同语”与“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混淆使用问题的修改建议。

  2020年3月民进中央向全国政协大会提出关于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提案,2024年8月民进中央向全国政协提交关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提案,提出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建议。2025年1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汉语文教材”已改为“国家统编教材”,原“汉语文出版物”已改为“中文出版物”,原“对外汉语教学”已改为“国际中文教育”。

  70年来民进参与全国推广普通话,一代传一代、一棒接一棒,始终传承联系教育界别的优势建言资政,与时代同行。总结历程,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民进作为参政党履职尽责的不竭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5月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深刻指出,要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2023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以语言相通促进心灵相通、命运相通。在2025年9月听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这些高瞻远瞩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对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目标,“两个全面”是重要部署、是关键抓手、是战略举措,是推动新时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

  展望书同文、语同音,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美好未来,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引领我们事业取得胜利的核心力量。

  相信民进将继续努力,关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助力全国推广普通话,积极投身语同音的伟大实践,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作者系民进中央原第一副主席)

作者:罗富和
责任编辑:吴桂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