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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人为水土流失”需健全退出机制

发布时间: 2023-01-29
来源: 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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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加强对人为水土流失风险的跟踪预警,提高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这里面提到的“人为水土流失”其实就是指人的居住与生产生活对地表植被的破坏,从而导致一个地方的水土流失,如何防止出现“人为水土流失”,就需要实现人与产业的有效退出机制。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在水土流失的高发区,也就是生态脆弱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活动。比如农村一些地方,居住分散,这不利于水土保持。所以在乡村布局规划上,要适当集中规划居住点,改变以往居住点“星罗棋布”的乱、散局面。

  二是要实现产业退出。《意见》指出,“严格控制耕地占用和地表扰动,严禁滥采乱挖、乱堆乱弃,全面落实表土资源保护、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指的就是一些地方在乡村不按规划发展所谓产业而引发的水土流失问题。乡村要振兴,但相关产业不能在乡村无序地建设,还要是相对集中于产业园、工业园。为此,我们要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全面监控、及时发现、精准判别人为水土流失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人的发展与自然生态是一个相对平衡的动态关系,人在自然面前要学会理性克制,适当退出,自然生态才会得到永续发展。我们要加大对造成水土流失的生态破坏行为的惩治力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从而让绿水长流,青山常在。

  (作者系民进江苏省常州市委会组宣处处长)

作者: 周二中
责任编辑: 刘晓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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