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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华代表:加快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

发布时间:2024-03-07
来源:中国环境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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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条运河通古今,古今运河济苍生。大运河作为中国的代表性文化遗产之一,具有独特的国际影响力,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内科副主任魏华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内科副主任魏华带来了一份《关于加快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的建议》。她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确保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传承和弘扬其历史文化价值,并鼓励建设大运河文化公园,高质量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

  加快立法,有效保护现代化进程中大运河文化遗产

  谈及为何关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魏华告诉记者,“历史上,大运河在江苏省扬州市最早开凿,而且其处于中国长江和大运河的交汇点,是大运河上最重要的一个节点,扬州还是中国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牵头城市,一直特别重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为扬州人和扬州代表,深知当地发展受益于对大运河及其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魏华调研时,拍摄的大运河和长江交汇口图片

  据了解,江苏省也是列入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点段最多的省份。在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江苏先试先行,率先推动全面建设大运河文化带,编制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并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江苏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全国首家编制完成了《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建设保护规划》。

  “虽然部分省市有关于大运河文化保护的相关规定和办法,但全国层面还未有保护大运河的专门立法。”魏华建议,加快全国性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及国家层面统筹工作。

  “而这也具有立法可行性,不仅有政策支持和法律基础,还有实践经验和社会共识。”魏华表示,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河流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黄河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等,这为立法保护大运河提供了有力的参考借鉴和政策支持。而且,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了法律基础。

  “同时,国内外已有许多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可以借鉴,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制定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共识,为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魏华补充道。

  除全国层面未有保护大运河专门立法的因素外,魏华在调研中,还发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运河沿线地区面临着巨大的开发压力。

  “不合理的开发和建设活动可能对大运河文化遗产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魏华表示,立法保护可以为这些地区的发展提供明确指导,确保在现代化进程中大运河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立法以保护为核心,注重整体性、活态性和公众参与性

  大运河作为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文化遗产,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通过立法,可以确保这些珍贵的遗产得到充分的保护和传承。还可以向世界展示中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决心和成就,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形象。”魏华表示,大运河跨越多个省份和直辖市,是连接中国南北的重要水上通道。通过立法,还可以加强沿线地区的合作与协调,促进区域经济和文化旅游发展。

  “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思路应以保护为核心,注重整体性、活态性和公众参与性,确保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得到有效保护。”魏华建议,首先要明确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具体保护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河道、堤防、桥梁、码头、仓储设施、历史街区等。同时,要划定保护范围,明确哪些区域属于核心保护区,哪些区域属于一般保护区。

  针对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特点和现状,魏华建议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如划定保护红线、实施考古前置、优化水资源配置、进行生态补水、改善水质等。建立如设立保护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监督管理等保护制度。

  在立法过程中也应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如统筹建设传习所、传承基地、展示中心等保护传承设施,鼓励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等。

  “建议鼓励建设大运河文化公园,保护和传承大运河文化的同时,促进文化、旅游和经济协同发展。”魏华表示,文化公园建设应以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公众参与、科学规划为原则,对大运河沿线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等文化遗产进行认定、登记、保护、展示和传承,还要明确公园定位、目标、功能布局、文化保护、旅游开发等内容,以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确保公园建设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为确保立法有效实施,魏华建议,对违反保护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此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加强公众监督。

  (魏华系民进会员)

作者:中环报见习记者董亚楠
责任编辑:叶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