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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建议加快商标法修改:支持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发布时间:2024-03-07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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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报》2024年3月7日 3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单行法律,也是规范市场主体商业活动秩序的重要法律之一。自1983年3月施行以来,商标法在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品牌经济发展等方面始终发挥着积极作用。

  距离商标法上一次全面修改已超过十年,2019年其虽有修订但只是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商标领域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在法律制度层面进行跟进。基于此,今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着力关注并建议加快商标法全面修改,促进品牌经济发展。

  恶意抢注屡禁不止 商标法亟须全面修改

  2020年初,“火神山”“雷神山”等涉疫情词汇遭商标抢注;2021年,与英雄烈士有关的词汇以及有的奥运冠军姓名先后遭商标抢注;2022年北京冬奥会期间,又有冬奥健儿姓名和吉祥物冰墩墩的名称被他人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种种抢注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困扰相关权利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营主体知识产权意识增强,更加重视品牌建设,这在产生庞大商标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民进中央在调研中了解到,当前还存在商标“注而不用”阻碍后续经营主体商标注册,程序空转、循环注册等问题,导致当事人维权成本高。同时,借诉讼牟利甚至恶意诉讼等不当行使和滥用权利现象时有发生。

  在民进中央看来,这些问题都反映出现行商标法已经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亟须全面修改完善。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何志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共二十大作出了“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以及“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等一系列重大部署。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全面修改商标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的具体举措。

  民进中央同社会各界一道,广泛呼吁全面修改商标法。近几年,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修改商标法的议案、提案和建议达数十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均提出要修改商标法。据悉,商标法修改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惩罚保护两端发力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公共资源、社会热点、突发事件中的特有词汇、名人姓名等标志通常具有较高公众关注度,不法行为人一旦将前述标志抢注为商标,便可充分利用其所具有的“流量”及附加商业价值,将其变现为不正当商业利益。而这背后,是商标恶意注册的重要成因——商标注册的成本低,通过将恶意注册商标转让、主张维权等手段获得的商标利益高。

  2023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试图强化全方位遏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制度设计,包括明确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具体情形,建立恶意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还拟加大对恶意注册行为的处罚力度。

  商标恶意注册是商标领域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历次商标法修订都十分注重对于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打击力度。据介绍,此次商标法修改,也将全领域深化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的体系。为此,民进中央建议,此次修订要研究细化规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加强商标品牌保护,营造品牌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怎么做才能刹住恶意注册之风?“完善认定商标恶意注册适用的规范,扩充‘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范围,完善商标恶意注册行政处罚机制,完善列举的恶意注册情形并将其与处罚条款相结合,划定恶意注册范围和处罚启动条件。”何志敏介绍说,要引入商标强制移转制度,明确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商标的,在先商标持有人可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将该注册商标直接移转至自己名下,以更加维护在先商标使用人的利益。从提高违法成本的角度看,此次修订将强化恶意注册的法律责任,大幅提高恶意注册行政处罚的限额,对恶意注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设置公益诉讼机制。

  我国已正式提出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的申请,正在积极研究对标国际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亟须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和品牌保护。何志敏认为,商标法修改应在品牌建设和完善驰名商标保护方面发力。

  “要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作用,促进区域和产业发展上升到法律层面。对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不再以注册与否进行区分,而是强化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明确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驰名商标保护规则,将商标使用的方式和地域范围、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作为确认商标驰名的考虑因素。”何志敏说。

  商标代理“泥沙俱下” 重构准入避免“踩坑”

  2003年,我国取消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资格两项行政审批,取消了商标代理行业的准入门槛,商标代理机构数量出现了快速增长。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商标需求增长,商事登记制度便利化,行业缺乏门槛使得商标代理行业发展呈现出“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乱象。

  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无序增长,恶性竞争加剧,有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故意制造同日申请、恶意异议、反复抢注等案件,以案生案,纠缠不休,浪费行政司法资源。抢注“冰墩墩”等涉奥商标、“清澈的爱”商标等重大不良影响事件背后都有代理机构的身影。近几年,又有部分商标服务机构在代理商标海外申请时为降低成本,不惜伪造律师签名、使用证据,遭受外方制裁,使上万家中国经营者蒙受损失,造成不良国际影响……

  代理行业没有准入制度,这使得监管手段难以落实到人。我国商标代理在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上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日益明显,对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和助力中国商标品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经过调研,民进中央提出,要从根源上化解当前商标代理行业乱象,应当建立商标代理行业准入制度,否则,任何保护、促进、监管的手段都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

  民进中央建议,在商标法修改中,增加对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师的准入要求,规范代理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品牌经济发展;进一步健全规范权利行使的制度体系,完善商标注册条件和标准,明确商标专用权的行使边界,打击恶意举报、恶意投诉、恶意诉讼等滥用权利的行为,呵护品牌成长。

  对于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和从业机构的具体准入门槛,何志敏认为,应以恢复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师准入管理为基础,重新构建商标代理规范体系,实行机构和人员的“双准入”管理。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应当取得执业许可证,商标代理师则须通过商标代理师资格考试方能承办代理业务。在“双准入”的基础上,区分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师的行为规范、基本义务和违法责任。同时,还应更好发挥商标代理行业组织作用。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可以通过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加强培训和教育,组织引导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师依法依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何志敏对于相关条款的全面修改充满信心和期待。“知识产权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恢复商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将显著提升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拉动行业整体服务质量提升,降低经营主体选择商标代理机构时遭遇‘踩坑’的风险,也能使商标代理机构摆脱恶性竞争的泥淖,将其注意力回归到提升服务水平上,形成良性竞争,最终使每一个诚信守法的从业者获益。”他说。

作者:李可
责任编辑:叶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