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刚:多措并举让诚信深入人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重要论述,为我们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而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必备要素。作为基层法律工作者,谈几点认识和思考。
一、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2018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为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配套出台《诚信建设工程任务清单》和4个若干措施,从法治上做了很好的保障。下一步,建议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通过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主动参与社会诚信建设,更有利于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宣传、挖掘好优秀的内蒙古人文、地理等资源禀赋
内蒙古人民勤劳、真诚、善良的印象给全国人民留下深刻的印象,也因此得到了党中央授予的“模范自治区”称号。建设诚信体系我们有得天独厚的人文、地理等资源禀赋,但要充分发挥这些优势,就必须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可以通过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区的营商环境质量,为区内外市场主体提供更具有吸引力的政策环境。通过引导资金投向、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等系列举措,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要挖掘好宣传好“内蒙古诚信故事”,围绕诚信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先进典型选树、典型案例发布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对齐信用信息颗粒度,开展持续性、常态化浓墨重彩的宣传,实现全媒体发声、全矩阵发力,努力改善、提升营商环境。
三、多措并举,让诚信深入人心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尤为重要。我们要通过完善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推动信用信息共享等措施,以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为契机,在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的同时,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让诚信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统筹多方构建一个诚信为本的社会环境。
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应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当事人防范法律风险,提高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将依法诚信的理念融入业务中,让诚信经营的理念贯彻到当事人生活、工作、经营的方方面面。
四、着力加强法院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
随着党中央专门出台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文件,以及自治区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的建立,我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有所缓解。为更好地加大执行力度,建议进一步将多元化解矛盾机制、“人大代表+法院”“政协委员+法院”工作机制延伸至执行阶段,让更多的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到执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充分考量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平等相关因素,通过联合信用惩戒,防范恶意逃债,善意文明执行、鼓励信用修复,探索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在保障执行力度的同时,关注强制执行应有的“谦抑性”和“审慎性”原则,进一步促进执行力度的提升。
作者简介:王德刚,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民进中央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内蒙古区委会内部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德和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