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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张水波:应加快制定《海外利益保护法》

发布时间:202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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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张水波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呼吁,加快制定《海外利益保护法》,构建海外利益保护法律体系。

  近年来,张水波对我国海外投资和建设的项目,尤其是“一带一路”项目进行了多次调研后发现,由于基础设施投资额大、投资运用时间长,我国投资企业担心未来东道国政策发生变化,形成对我国投资资产安全保护不利局面。事实上,许多在海外投资较多的国家都有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来保护自身的利益。比如美国,以《对外援助法》以及“国内法长臂管辖+海外投资保险+双边投资协定”等为支柱,覆盖投资、安全、人员、金融全领域,形成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再比如德国有《对外经济法》《欧盟对外行动条例》,日本有《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

  张水波表示,可以说,以国内立法为基础,构建域外适用的法律武器,是国际上经济强国为保护海外利益的惯例做法。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中国有一些相关法律,如《国家安全法》《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等。当前,亟需制定一部专门的统领性法律,如《海外利益保护法》,显得日益迫切。

  张水波认为,《海外利益保护法》的定位应是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统领性的上位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并与现有法律法规恰当衔接。立法应重点明确保护投资与经贸利益与人员安全方面的救济机制,如:禁止东道国非法征收、国有化、歧视性限制;强化境外投资合规审查、知识产权境外保护、纠纷解决(外交交涉、国际仲裁、司法协助)、反制与救济制度。对非法单边制裁、长臂管辖、歧视性措施依法反制。同时建立海外利益受损后的国家支持、救助、补偿、追偿机制。

  与此同时,张水波建议,适时制定《海外利益保护条例》《境外投资安全风险评估办法》《海外领事保护与协助实施细则》等,各部门出台配套规章、操作指引、标准规范,形成“1+N” 综合体系。构建完善的海外利益保护法律体系,才能实现海外利益保护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从分散处置到系统治理、从不确定的政策化到稳定的法治化的转变,切实高效保证我国的海外利益。

  (张水波系民进会员)

作者:记者 刘慧
责任编辑:邵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