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丽娟:着力提升社会投入水平 加快推进教育强国建设
按照党的二十大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部署,要以率先建成教育强国引领和支撑现代化强国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是根本,战略性投入机制创新是关键。为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经费投入保障需坚持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并且强化加快建立健全多渠道筹措机制,大力提升教育领域社会投入水平,着力加快推进教育强国建设。
在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进程中,教育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大民生工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予以了全方位大力投入,实现了公共财政支出占GDP不低于4%的目标,使我国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大发展,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但是,需要看到的是,非政府性的社会投入占教育经费总规模的比例长期较低。2005年至2024年期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中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比从2005年的61%逐年上升至2012年的80.3%,随后8年一直稳定在80%的水平,自2021年的79%逐渐小幅下降到2024年的78.6%。与此同时,民办教育举办者投入从5.4%逐步下降到0.3%;学校靠自身运营获得的学费、培训费之类的事业收入占比从28%的历史最高点减少到约17%,其中学费占比从18.4%下降到14%。另外,社会捐赠率从1991年的8.6%历史最高逐步减少至2024年的0.21%,年均增长率约为-5%。
2035年,我国要建成教育强国。相对这一战略目标,当前的社会投入规模明显过小,是不相适应的。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促进和保障社会投入的机制尚不健全,缺少相应的有力政策制度举措有密切关系。社会投入渠道不够畅通,激励机制不够有效,难以推动形成学校、企业与社会深度融合的多渠道经费筹措合作机制。
在全面建设现代化强国新征程中,加快率先建成教育强国,到2035年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必须有更大规模和更高水平的经费投入保障。为助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明确提出的“健全教育战略性投入机制”,按照教育政治性、人民性、战略性的要求,在坚持公共财政投入保障的同时,加快优化政策和完善机制,充分激发多主体积极参与兴教办学的活力,全面提升社会投入水平,形成政府投入高效和市场配置有为的教育投入新格局,实现教育投入总体规模的持续增长,并有效支撑教育改革发展,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提供持续的强有力保障极其必要。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有力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兴办教育的动力。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在非义务教育领域以人力、物力、财力等多种方式参与办学与兴教,特别是围绕大力发展多样化特色高中、职业教育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改革,支持高等教育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的校企联合培养等积极发挥作用。如,支持企业设立教育发展基金,创办高水平研究机构和学校,开展驱动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涌现的新技术研发与深化应用,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生产实践过程与创新技术研究、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再如,创新企业合理回报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专业化运营管理服务;支持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投入、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益。
——推进高等教育招生培养改革,有效拓展社会投入空间。在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前提下,按照高校分类改革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强化市场需求导向的高等教育资源和服务有效供给。其一,探索高等教育“计划外招生”,实施市场定价收费。未来一段时期,我国高等教育既要满足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人才强国和人的全面发展、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又要满足人民群众“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普遍自我提升需求,同时还要应对高等教育体系自身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因而,亟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类型高等院校根据社会需求提供更多种形态的人才培养服务,适度扩大多种类型的招生规模,尤其是专业型研究生的培养类型与规模。因此建议,学费总体按照成本与市场机制进行定价,以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其二,在高校培养环节加快推行学分制收费改革。既有利于强化个体选择机制对高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倒逼”,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学科专业打破学年制,而积极实行培养目标框架下的基于培养质量与课程数量的学分制,以有效缩短学业年限,使各类人才与人力资源尽早进入社会,更多释放人口结构与质量红利。
——强化税收减免优惠激励,有力引导教育领域社会捐赠。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捐赠的税收减免的规定,加大教育捐赠税收减免的力度,并监督实践落实。同时,降低对高校小额捐赠的门槛,以吸引和鼓励更多社会人士与力量对高校捐赠。并且,扩大非货币捐赠的税收优惠范围,以全面拓展教育领域投入支持的多元化来源渠道。在捐赠使用方向上,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向,积极探索实行社会投入经费与非货币捐赠面向特定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与薄弱学校的“定向制”;同时加强捐赠投入使用的管理、效益评估与社会化反馈。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北京师范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