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张雨东:建立历史建筑与文物点协同保护机制
目前,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分属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保护方式、管理要求不尽相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历史建筑和文物点或身份重叠,或布局交叉、构造相连,密不可分,导致各地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方面存在矛盾和冲突。建议:
一、建立统一的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认定制度。结合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系统梳理,从上至下明确标准,分类纳入文物保护体系、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体系、自然保护地保护利用体系,尽可能避免市、县(区)级两者的交叉重叠。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提升项目建设申报中,允许各地打破文物保护和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政策、资金支持壁垒,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统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