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以优质托育“托”起民生幸福 筑牢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基
托育服务是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民生福祉,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支撑。当前,托育服务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为此,建议:
一、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供需精准匹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将“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列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应要求各地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从托位数量建设转向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和“托位使用率”。鼓励省市出台支持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的相关政策。建立动态化区域托育需求研判机制。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点、用人单位办托、邻里互助式托育等“小而美”的灵活托育模式。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托育设施“四同步”硬性要求,同步配套社区嵌入式小型托育点位。
二、健全成本分担机制,推动普惠价格亲民可负担。结合托育服务法立法工作,推动普惠托育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研究建立普惠托育运营补贴中央引导、地方分担的财政保障机制,制定普惠托育服务补助办法。对使用社区配套用房开办的普惠机构减免租金,降低运营压力。优化家庭托育补贴政策,在现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000元)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扣除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放托育消费券,直接减轻家庭托育支出压力。
三、构建综合监管体系,筑牢安全与质量底线。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明确职责边界及协同机制,消除管理模糊地带。进一步明确托育机构备案的强制性要求,督促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尽快备案,完善未备案违规经营机构处罚处置细则。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清理整治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经整改仍无法达标的未备案机构。建立全国统一的托育机构质量评估与信用公示平台,定期向社会公示质量评估和信用评级结果。全面推动托育机构关键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实现“云监管”。
四、系统推进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制定托育从业人员标准,明确托育从业人员专业能力、资质准入规范,并将托育师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挂钩,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制定托育专业教学标准,扩大“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本科专业布点。鼓励各地设立托育教研员,指导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服务。鼓励医学类与师范类院校联合培养“医育结合”复合型人才。完善托育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地方补贴性培训目录,推动全员持证上岗。建立托育从业人员薪酬福利保障指导标准,提升劳动保障水平。
(摘自《全国政协十四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书面发言摘登(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