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潘碧灵:让社区成为国家公园建设的内生力量
“国家公园建设,既需要法治‘定规矩’,也离不开社区‘聚合力’。”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潘碧灵认为,如今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迈入法治化新阶段,但将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重要一环是推动原住居民从“要我保护”向“我要保护”转变。
调研中,潘碧灵发现国家公园社区参与面临三大瓶颈:利益联结不够紧密,生态补偿与特许经营配套机制尚需细化,社区难以深度融入价值链;绿色转型支撑薄弱,社区在发展自然教育、生态体验时,普遍面临技术、资金与市场渠道的系统性困境;治理效能亟待提升,社区在规划与资源利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易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程序保障。“社区如果只是‘旁观者’,保护就缺少最持久的内生动力。”
怎么破?潘碧灵认为,首先要从法律体系上夯实根基。他建议尽快出台《国家公园社区发展管理办法》《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明确生态补偿动态调整机制、社区优先反哺比例及参与决策的实体性权利,让法律条文真正具备可操作性。
制度有了,还得有抓手。潘碧灵提出,全面推广管理机构与村集体签订《社区共管协议》,明确权责边界。完善“协议保护”等绩效挂钩型生态补偿模式,将补偿资金与实际保护成效紧密关联。在他看来,这不仅是资金问题,更是角色转型——让社区从被管理者变成共管者。
角色转型的关键,在于实质赋权。潘碧灵建议建立健全社区共管机构,在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决策咨询委员会中固化社区代表席位并赋予实质性议事权,确保社区在规划编制、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上拥有参与权与监督权。“参与不能流于形式,要能说得上话、管得了事。”
赋权之后,还要有利益纽带。他提出探索社区以集体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参与特许经营,保障长期股权性收益。建立社区发展专项资金,生态管护岗位坚持“就近就地”原则。“让守护绿水青山的人获得体面收入与社会尊重。”
人地关系也要规范。他建议科学制定传统利用正面清单,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允许适度开展采集、放牧、非遗手工艺等活动。探索建立传统生态知识保护补偿制度。“祖辈积累的护林智慧,理应得到合理回报。”与此同时,文化赋能同样重要。支持将蕴含生态智慧的民族文化转化为高品质生态体验产品,通过文化赋能增强原住居民的文化自信与生态认同。
最后,协商监督要跟上。要规范规划编审程序,明确审批时限,防止“审而不批”。涉及社区利益的规划调整必须履行事前协商程序并形成约束性纪要。将社区满意度纳入国家公园建设成效评估指标,建立社区参与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制度。
潘碧灵认为,“完善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提升社区参与积极性,本质是重构自然与文明的共生关系。只有让生态红利公平惠及守护绿水青山的人,才能真正筑牢生态文明的社会根基。”他强调,通过系统构建共建共享长效机制,把本土社区从“旁观者”转变为“共建者”,当每一位原住居民都成为国家公园最坚定的守护者,国家公园将从“绿起来”走向“活起来”,为美丽中国写下最生动的注脚。
(潘碧灵系民进中央常委、湖南省委会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