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活动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2019年7月22日民进十四届十六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批准,2019年8月2日民进中央发布,2024年11月25日民进十五届二十次主席办公会议修订,2024年11月27日民进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进中央活动平台建设,规范运行管理,提升活动效果,根据《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和民进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进中央活动平台,是指由民进中央或叶圣陶研究会主办的,具有延续性和社会影响力的,形成民进品牌的会议或活动。其基本任务和功能是服务国家建设,履行参政党职能,联系各方增进共识,促进学习扩大宣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教师发展论坛、开明文化论坛、开明出版传媒上海论坛、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论坛、民进中央基础教育改革座谈会、民进中央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座谈会、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基础教育交流活动、两岸学者共话活动等民进中央活动平台。
第二章 平台建设
第四条 民进中央活动平台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
(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突出政治性和公益性;
(四)注重集智聚力、上下联动、共建共享;
(五)制度健全、程序规范、责任明确;
(六)着力提升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 民进中央活动平台建设的目标是:强化民进中央举办,民进省级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联合,会内外专家参与,共同建设、共享成果的合作格局,促进活动平台更好地体现民进中央的团结、引领作用,更好地服务国家、贡献社会。
第六条 民进中央活动平台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规范活动平台名称。名称要与会议、活动的功能定位相称;
(二)强化综合管理。各活动平台围绕民进中心工作开展活动,任务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理,符合活动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规范运行管理。完善工作程序,切实把好入口关、过程关、宣传关、处置关和问责关;
(四)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相关的民主决策、活动管理、经费筹集、考核评价等事项;
(五)增强活动效果。加强与地方组织的上下联动和成果共享,提升活动效能,扩大社会影响。
第三章 平台管理
第七条 民进中央活动平台活动的举办,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主办单位为民进中央或叶圣陶研究会,负责策划组织发起活动,提供活动资金,审批活动方案,监督、指导方案实施;
(二)承办单位为专门委员会、省级组织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活动方案和具体事务。民进中央机关牵头部门负责拟定平台活动方案报主办单位审批,协调各方推动方案的实施,对活动重要环节予以把关;有关专门委员会、省级组织负责对会议主题和参会人员名单提出意见建议;有关省级组织负责配合主办及其他承办方做好相关工作,特别是当地参会专家推荐及与当地有关事务的协调工作;其他承办单位负责在参会领导、专家及会务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
(三)协办或支持单位为与活动主题相关的有关部门、机构,负责按照主办方要求为活动提供协助或支持;
(四)主办、承办、协办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原则上不能由营利性组织担任承办或协办单位,如有特殊需要,民进中央应当对其资质、能力、信用等进行甄别考察,慎重选择合作对象,保证活动依法有据有效开展;
(五)平台活动地点的选取,坚持均衡安排,机会共享,广泛合作的原则;根据民进中央及省级组织的需要统筹考虑,可安排在省、市级组织所在地,也可安排在北京市或民进中央机关驻地;
(六)平台活动原则上开幕会由民进中央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出席致辞,闭幕会由民进中央相关副主席出席讲话;
(七)涉外、涉港澳台活动须事先向中共中央统战部及相关部门报备。
第八条 配合民进中央年度工作要点,兼顾省级组织需要确定活动平台年度主题,民进中央专门委员会根据主题提供专业支撑,必要时可设若干专题、议题。
第九条 参会专家数量依据活动需要及经费情况核定,人选由民进中央、省级组织及会外合作方共同商议推荐和确认,应包括会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并确保有当地会员参加。民进中央应推荐或组织专门委员会委员、理事及其联系的界别会员、参政议政特邀研究员和特邀信息员等参与平台活动。
第十条 活动平台经费各项支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活动平台产生的成果由民进中央机关有关部门负责收集和汇编,供民进中央和省级组织分别选用和报送,双方相互沟通使用结果。
第十二条 民进中央及有关各方对活动平台情况和成果应当广泛宣传、扩大影响。有特别要求的按相关要求办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海峡两岸中华传统文化与现代化文化交流参访活动、“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座谈会等其他涉及全会的平台,应根据活动宗旨,参照本办法,形成工作规范。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民进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