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遗赋能乡村振兴的提案

发布时间: 202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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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保护与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使其为乡村发展聚力赋能,体现当代价值,具有丰富乡村文化生活、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拓宽乡村振兴发展路径的重要作用。目前非遗赋能乡村振兴面临以下问题:

  一是非遗活化利用不足,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不够。非遗传承人与文旅产业主体对相互合作重视不够,均缺乏主动合作意识与愿望,零星合作也仅将非遗作为表演节目而非地标式文化资源,未能以带动文化产业发展为目标。大多数非遗产业化程度不高,品牌建设不足,缺乏市场化运作,缺乏营销抓手,不被大众所熟知。部分非遗文创产品销售渠道窄,销售方式单一,仅停留在线下小范围宣传,未通过线上平台延伸业务。

  二是非遗与乡村文化建设联系不紧密,助力乡村文化振兴不够。非遗体现当代价值需要与当下生活相结合,需要扎根群众,才能拥有较多的关注者和爱好者。乡村非遗多是以口传身授的方式存在,鲜有现代化的推广形式,大众较难充分认识了解。有很多人认为非遗看不懂、听不懂、学不会,导致非遗曲高和寡,其特有的文化内聚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非遗传承人交流传播有限,助力乡村人才振兴不够。非遗事业发展和产业振兴,需要一定数量基础的传承人,并带动乡村更多人群从事相关生产性活动。但目前各级非遗传承人称号只能以个人名义申报,需要多人配合、协作完成的非遗项目也只能由群体中的少数几人作为代表性传承人,这种忽视群体贡献的认定方式,会引起某些依托集体(群体)传承的项目中部分人的不满,不再从事非遗相关工作。非遗的传统传承方式往往是从少年学徒开始,日久习得,需要较长时间成本,仅依托培训班培养传承人容易陷入“形似神不似”困境。

  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传播,深耕产业。积极探索“非遗+”模式,利用农产品、农副产品的产品包装和文化营销,发掘文旅项目周边和纪念品价值,以此融入相关产业,推动非遗与旅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及体育领域的融合发展,发挥相互促进作用,增强非遗发展活力。把握新消费特点,打造融媒体平台,提高非遗文创产品的传播质量,使更多人参与非遗、亲近非遗。结合周边优势文化及环境资源,进行文化生态旅游目的地规划和布局,构建非遗主题文化旅游路径,吸引游人溯源非遗所在村落,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二是挖掘非遗蕴含的文化精神。鼓励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非遗进行再创作,运用地方戏曲、小品说唱等民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样式,以乡村生活、乡村生产、乡村习俗为切入点扩大宣传,举办相应文化赛事、学术交流及展演活动,发挥非遗中优秀传统文化的教化功能。建立“乡村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除已经入选各级名录的文化遗产,还要及时收集散落在民间的珍贵资料。在相关部门网站中增设“非遗拾珍”版块,定期发布来自民间的优秀成果,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优势,提升民众的文化自觉意识与社会责任感。

  三是完善传承人制度,加强人才培养。对现有传承人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传承人的分类管理机制,创建更具有实用性、多样化的传承人培训与培养机制、评价与奖惩制度;相关部门定时组织针对传承人关于政策、法规、文件的学习与培训,使传承人随时掌握文化战略方向与保护措施;为传承人提供文化、经济、技术、传播等多领域的智力支持,注重传承理论与指导实践兼顾,进行传承人的“全能培养”。

作者:
责任编辑: 邵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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