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生活饮用水中新污染物监测与风险评估的提案
近几年,新污染物治理在我国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对新污染物治理提出明确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对新污染物治理作出具体部署,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政策制定和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由于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治理难度大,目前还存在底数不清、风险不明、立法缺失、技术匮乏和能力不足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新污染物通过各种途径进入饮用水水源,给居民饮用水安全带来风险和挑战。调研发现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关于饮用水中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损害程度、毒性机理的研究有待深化。新污染物以“源输入-河流-水库”的迁移与转化模式造成饮用水水源的污染,虽然在水中的存在浓度较低,但由于其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生物毒性,可能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包括致病微生物抗药性提升、抗药微生物种类及数量增加、干扰生物体生殖发育和荷尔蒙合成、破坏动物免疫系统以及致癌风险等,隐患较大。但当前与之相关的研究和认识不够系统深入,对污染源及迁移特征缺乏足够认知,也缺乏相关的生态风险、健康风险评估和相对准确的毒理数据。
二是相关监测方法尚不成熟、监测标准体系尚不完善。新污染物监测是管控、治理的重要基础。目前国家正在大力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技术体系建设工作,但饮用水中的新污染物来源广、种类多、含量低,识别和溯源存在技术瓶颈,即便是同一类别中不同化合物的理化性质差异也较大,对提取试剂和提取条件均有不同要求,而且缺乏必要的监测指标、评价方法、检测技术和设备等,监测技术难度大。目前大部分的监测方法由有关实验室自行建立,方法参数差异大,监测结果难以评价。
三是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有待加强。饮用水中新污染物种类众多,相关治理涵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危害测试、环境风险评估、绿色替代品研发推广、产业政策调整、污染物排放控制等多个方面,需要跨部门跨区域协调配合。目前部门间相关政策协同不够,地方对新污染物治理的治理思路和要求、新污染物治理和常规污染物治理的关系尚未形成清晰统一的认识,市县治理能力不足,“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机制尚未落实到位。
为此,建议:
一是优先加强对饮用水中新污染物的监测与评估。在若干基础较好、具有代表性的省市,以有效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试点开展饮用水中新污染物健康风险筛查,评估风险状况。由国家有关部门牵头,研究制定饮用水中新污染物监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方法,结合地方评估情况,确定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在此基础上,加强源头管控,定期开展监测与评估,动态更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并随之更新水质标准。
二是强化科技支撑,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关键技术攻关。把新污染物治理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以构建新污染物风险评价与控制技术体系、识别重点风险源为目标,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研究制定饮用水中新污染物监测标准和分析检测方法,开展生物毒性和健康风险评价研究,加强处理技术研究,研发、构建大数据技术支持下的、涵盖新污染物转化迁移体系的智慧化水网,为饮用水安全保障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建立完善饮用水中新污染物监管体系。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责,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形成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监管合力。根据新污染物特点,更多依靠科技、大数据及AI技术,加强饮用水中新污染物的监测和治理。加强水、土、气新污染物防治衔接,实现多介质协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