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长江流域河湖连通措施 促进鱼类资源整体恢复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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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十年禁渔”等重要举措推动下,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显著成效,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密度、个体规格、补充群体数量总体呈恢复态势。但由于通江湖泊的节制闸、堤防等造成的江湖连通性受阻、湖泊破碎化等现象,当前鱼类资源的整体恢复仍然面临挑战。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是缺乏全流域跨省市生态修复统一规划。由于缺乏全流域跨省市科考工作支撑,国家立项的相关科研项目较少,各地各领域研究缺乏集成性、系统性,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部门之间、各省之间协调不充分问题,技术手段和操作实施缺乏协同性,导致一些过鱼设施选址与鱼类活动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过鱼设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破坏鱼类栖息环境,阻碍鱼类洄游通道。

  二是粗放式的“灌江纳苗”引发湖水富营养化等风险。“灌江纳苗”实施较为粗放,顺灌时汛期江水进入湖区,降低了湖水透明度、增加滞水时长;倒灌时湖水水量减少、外源营养物质输入,增加了湖水富营养化和藻类暴发风险,对包括洄游性鱼类在内的各类水生生物造成威胁。

  三是因地形等原因形成的潜在阻滞有待疏通。在河湖水面连通的情况下,湖泊内部仍有部分区域由于地形限制而导致水流阻滞、水质恶化,从而影响鱼类资源的生态恢复及正常鱼类洄游。还有一些地方因填湖造田、围湖养鱼导致湖泊内部的水文连通自然格局遭到破坏,影响鱼类繁衍生息。

  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全流域河湖水系连通研究。围绕长江流域河流阻隔情况、河湖连通设施功效、相关流域地理气候及水文状况、水环境及社会经济指标、鱼类区系组成及受影响情况等方面,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跨省市科考,加强风险识别、评估、预测和对策研究。利用研究成果加强资源利用、鱼类通道协调、过鱼位置及设施的选择、过鱼设施工程设计参数设定等实际应用。

  二是建立长江流域珍稀洄游鱼类跨部门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长距离洄游性鱼类保护涉及到水坝建设阻隔影响、污染防治、航道治理等行业部门,建议针对长江保护法列出的15种重点保护对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和相关省市参加的跨部门跨区域协调保护机制,协同推进灌江纳苗、联合执法等各项有关工作。

  三是搭建全流域一体化治理机制。摸底汇总流域河湖阻隔情况,制定全流域鱼类洄游通道恢复规划。搭建与气候水文等自然因素、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适应的决策支持系统,提供动态信息,支撑鱼类洄游通道及设施高效利用。组织流域各省市对现有问题进行分类治理,对大规模填湖造田破坏原有水文连通格局的,依法拆除部分围堤或者重建水流交换通道;对建设闸坝造成江湖阻隔的,建设生物通道恢复鱼类洄游。

  四是开展全流域鱼类资源监测评估工作。以濒危鱼类为重点,制定跨水系鱼类资源系统性风险监测方案及应急预案。加强水生生物监测设备研发,利用人工智能、环境DNA、新型光学和声学等先进技术手段,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河流鱼类和水生生物探测设备。全面整合有关监测力量,建立起与长江“十年禁渔”新形势相适应的水生生物资源监测体系。对“十年禁渔”开展阶段性成效评价,为政策科学优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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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邵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