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4-02-27
【字体:

  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数字贸易已成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全面塑造中国发展新优势的重要力量,为我国经济增长带来了强劲动力。当前,我国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相关治理体系尚不完善。当前我国数字贸易发展规划大多包含在数字经济、服务贸易等规划中,缺少数字贸易专项规划。全国统一的数字贸易统计监测体系尚未建立,数字贸易定义和统计规则还不够明确,导致各地数字贸易发展“家底不清”,难以从宏观上精准把握发展动态。数字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滞后,特别是在数据采集与管理、贸易业务开展、贸易监管与服务、贸易安全等领域,未能形成完善的数字贸易标准化体系。

  二是相关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系统性的“数字贸易法”,数字贸易涉及的相关规定分散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不同法律法规中,未对数字贸易重要数据中涉及的个人数据、商业用途、国家安全等不同范畴进行明确界定,缺少具体实施细则,执行力和可操作性有待提高,不能完全满足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三是相关贸易规则尚不完备。当前,全球数字贸易相关协定及非约束性制度安排大量涌现且缺乏兼容性,制度联通、政策对接与监管协调不足,导致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度过剩”且碎片化,大大增加了国内企业从事数字贸易的障碍与合规成本。同时,我国在跨境数据流动等方面的限制程度较高,不利于要素自由流动和创新资源优化配置,严重制约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为此,建议: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治理体系。加强统筹中央和地方数字贸易专项规划、方案、措施、意见等的制定发布,明确数字贸易的发展布局、路径、重点任务等内容,确定包括推动数字贸易增长、提高数字行业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出口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在内的多元目标体系,形成全方位数字贸易政策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数字贸易统计监测体系,形成有标准、可操作和可推广的数字贸易统计标准,确保中央和地方相关数据的统一和准确。通过数字贸易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组织对相关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不断推动数字贸易领域标准的系统化,稳步推进数字贸易标准体系建设。

  二是健全法律法规,规范发展秩序。尽快制定出台数字贸易法,从法律层面对数字贸易进行清晰界定。明确个人和企业数字贸易的方式、范围、相应主体合法权益和责任,将隐私保护、数据产权保护、数据跨境流动等纳入立法监管范畴。厘清数字贸易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监管方式和执法措施,建立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体系和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协同监管机制。明确未来数字贸易谈判红线,提高规则谈判的可操作性。

  三是加强国际合作,推动规则建设。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谈判和合作框架制定,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贸易规则,共商共建高标准、平衡、包容的“一带一路”数字贸易规则体系,针对数字贸易壁垒研究制定整体性的应对策略。建立多层次数字贸易信息共享、规则解读和企业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国内企业对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认识水平,强化法律意识,提升风险防控和合规经营水平。

  四是坚持制度开放,扩大数字贸易领域。对标高标准自贸协定,引入数字产品和服务贸易自由化条款,修订市场化准入、数字服务税、数字知识产权等相关制度,对跨境数据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监管,调整数据传输和访问权限,消除不合理障碍。采取渐进式开放策略,在市场竞争程度高的行业探索放宽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在制度环境较优的地区建设跨境数字贸易港,探索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制对接等方面先行先试。

作者:
责任编辑:邵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