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关于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提案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当前,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对科技创新领域的金融资源倾斜、推动“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但调研发现,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在服务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堵点、卡点,主要表现在:
一是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有待加强。银行信贷风险评估主要基于企业财务数据,“重历史”“轻未来”,对科创企业的科技属性“看不清”“摸不准”,主要依靠政府标准和白名单,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白名单的标准差异较大,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参差不齐。银行机构普遍缺乏对科技属性强、技术前景不明确的高成长性技术行业的研究,科技金融业务拓展能力不足。
二是金融机构“投早、投小”的体制机制不够顺畅。科技企业经营需要长期稳定的耐心资本支持,金融机构“股债”联动模式可以有效破解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资金困境,也是银行拓展业务与平衡风险的最佳路径,但从调研情况看,如果没有投资子公司的牌照,银行“认股权+贷款”投贷联动模式等难以直接行使权利,只能通过大股东回购或者转让来实现,存在制约银行“投早”“投小”的制度障碍。
三是科技金融产品体系仍需健全。从产品供给看,银行通常通过普惠产品给予初创期科技企业资金支持,但普惠产品额度有限,资金支持力度不足;从企业需求看,初创期科技企业“高科技、高成长、轻资产”的特征,激发了企业科技人才股权激励需求,和以知识产权、数据资产等新型押品为增信措施的融资需求,但目前缺乏匹配的金融产品,银行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数据资产的估值体系尚不成熟。
为此,建议:
一是提升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加强金融体系与科技、教育等部门的合作,增强对新兴科技行业的研究广度与深度,打造专业化科技金融人才队伍,重点加强科技行业知识培训和风险研判能力;加强科技金融人才队伍储备,加大专业技术经理人培养力度。强化数据赋能金融服务,提升科技金融的公共数字化基础设施水平,形成金融监管部门、第三方机构与金融机构的数字化合作机制,建立数据信息交互机制,依法合规提供使用科技企业数据信息,为银行对科技企业评级授信和风险监测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二是构建良性循环的科技金融生态。完善银行债转股及纯股权投资政策的法律条件,健全监管沟通机制,总结投贷联动试点经验,探索构建覆盖客户选择、产品设计、责任评议、容错激励、内部联动、外部合作等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体系。适度拉长监管部门对科技金融业务的考核周期,推动延长科技金融产品服务周期。探索设立科技金融法院,或在既有金融法院中引入专门的科技金融司法审判职能,推动更好保护科创人员及投资者权益。
三是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专门审批机制、专属金融产品、专业服务团队、专项服务方案和专享权益体系,建立符合科技金融的差异化估值模型、信贷模型和监管标准,加强对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全流程风险防控,运用智能信贷系统等数字化手段,对科技金融企业从行业舆情、核心团队、股权变动、知识产权等多维度进行风险分析,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聚焦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需求,持续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着力构建标准化、线上化、高适配性的科技金融产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