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关于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原始创新能力的提案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国有企业肩负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责任,应该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以科技创新为核心,辐射带动全面创新,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发展,国际科技竞争向基础前沿前移,虽然在一些关键技术领域,部分国有企业逐步由跟跑向并跑、领跑转变,但就整体发展而言,原始创新能力弱、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情况尚未根本改变。具体表现在:
一是基础研究投入不足,呈现“风险规避特征”。与世界一流的创新型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仍有较大差距。《2024年欧盟工业研发投资记分牌》数据显示,全球2023会计年度研发投入排名前50的公司中,美国有22家,中国只有6家,其中国有企业只有1家。国有企业对于原创性、颠覆性创新的研发投入严重不足,更多资金投向渐进性、微创新领域;在转化应用阶段,对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较为谨慎,成果应用“最后一公里”不畅。
二是原始创新动力不足,创新引领作用仍需加强。不少国有企业处于垄断地位,以创新维持市场竞争力的动力不足;绩效考核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而原始创新资金投入大、回收周期长,同时具有一定的失败风险,导致企业利润在短期内受损,同时原始创新在考核中权重依然偏低,造成管理者推动原始创新、科研人员开展原始创新的动力不足。
三是原始创新能力不足,许多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国有企业在高铁、通信器材、风力涡轮机等领域,许多“卡脖子”技术已经得到突破并处于领跑地位。然而,现有重点行业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研发的能力不足,一些科技密集型领域如半导体设计、高端数控机床、集成电路、航空发动机等仍存在较大差距,“卡脖子”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为此,建议:
一是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引导国有企业探索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逐步提高基础研究投入占比到合适水平,强化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抓住新“国九条”“创投十七条”“并购六条”“国办25条”等政策契机,用足用好各类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灵活采取债券融资、并购重组、资本上市等多渠道融资方式,深化与银行机构、头部基金、高校捐赠、社会保险合作,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助力国有企业聚焦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从源头和底层解决关键科技问题。
二是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强化对国有企业的创新考核,研究实施“研发投入视为利润”等政策制度,逐年提升原始创新考核比重。推动国有企业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人才双向交流通道,鼓励企业按照细分领域和关键赛道精准招引行业精英,根据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培养创新领军人物和关键人才,打造高水平创新团队。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做实做细容错免责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三是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支持国有企业融入国家创新体系,牵头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促进创新要素向国有企业集聚。加强重点行业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行业共性技术供给能力。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让国有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产品的友好市场。与世界一流企业开展技术合作、联合研发、人才培养等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促使国有企业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支持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