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关于深化全国碳市场建设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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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手段。目前,全国碳市场共纳入约3300家重点排放单位,覆盖全国65%左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202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国碳市场中长期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当前在实施中还面临一些困难:

  一是管理体系与能力有待提升。当前全国碳市场制度框架搭建完成,但管理的精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地区管理主动性不够、监管能力不足、人员经费等保障不到位,难以适应市场快速发展。虽然部分省份设置专岗来承担碳市场监管职责,但国家层面尚未成立专职管理支撑单位,监管力量依然薄弱,尚未形成由中央直接统一管理的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影响跨区域协调效率。

  二是市场功能发挥尚不充分。相较于我国碳排放水平,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有限,现行以强度控制为主的配额分配,与日益完善的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之间的衔接有待进一步细化。交易主体与产品单一,金融机构等参与度低,碳金融衍生品缺乏明确试点安排与时间表,对市场流动性构成制约。市场履约驱动特征明显,“潮汐”现象突出,碳价难以充分反映减排成本与市场价值。随着全国碳市场扩容,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覆盖范围与供给能力尚需同步提升。

  三是数据质量管理难度较大。企业碳排放数据管理能力不足、核算方法不统一、存证不及时等问题仍然存在。全国碳市场扩围后碳排放核算方法的复杂度显著提高,数据质控将面临更大挑战。此外,第三方机构能力与素养参差不齐,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问题仍有发生,资质审核与监管机制尚未实现标准化。

  为此,建议:

  一是健全顶层设计,完善制度建设和管理机制。推动全国碳市场机制与碳排放双控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明确向基于碳排放总量控制过渡的路径,完善配套政策体系。积极探索配额有偿分配机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比例,完善价格区间,出台有偿分配收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碳市场管理央地职责,加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监管协同,完善配套政策供给和经费保障,将相关技术服务与金融机构等主体的培育、管理与考核纳入地方工作要求,依法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以强化集中统一管理为导向,进一步健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建设。

  二是提升市场活力,强化全国碳市场定价功能。稳步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与交易主体,分批次引入高排放行业及多元非履约主体参与。借鉴国外碳市场稳定储备机制的思路,设计配额供需平衡与价格稳定工具箱。加快碳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开展碳期货、碳期权等标准化衍生品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碳质押、碳回购等业务。建立“碳-电-证”市场协同机制,完善电力企业碳排放成本向电价市场化传导规则,开发与绿电交易关联的碳金融产品。推动更加有效的自愿减排市场建设,建立差异化管理的方法学体系,完善开发核算、审定核查和注册登记审核统一流程及标准,加快项目开发,实现合理供给。提升自愿市场对社会减排行为的覆盖和激励,探索建立国家统一碳普惠体系。

  三是加强数智运用,提升治理效能。健全覆盖全面、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体系,针对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制定差异化的监测、报告与核查(MRV)技术规范与管理要求,利用物联网、大数据、AI等构建数字化监测体系,开发智能校验工具,加强部门数据共享与交叉核验。探索“区块链+碳数据”管理模式,强化排放数据全流程存证与核验,提升透明度与可信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探索创新数据质量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碳市场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披露和市场引导,实时发布排放、交易、履约等信息。在试点碳市场率先开展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标准化资质审核与监管,严厉打击数据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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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