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关于健全长效机制 加强黄河流域湿地保护修复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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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流域湿地主要分布在黄河上游源区、中游和河口三角洲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资源。近年来,随着《湿地保护法》和《黄河保护法》先后实施,黄河流域湿地生态保护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生态环境持续明显向好。但调研发现,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水资源过度利用与湿地退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黄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达80%,直接影响流域水资源补给。流域湿地相对较少,难以形成有效的生态屏障。一些水利沟渠工程对湿地考虑不足,导致面状湿地与河流的联系被切断,湿地破碎化与岛屿化现象突出。部分地区湿地农用化问题仍然存在,湿地实际生态空间受到威胁。源区草原湿地呈现整体恢复但局部退化态势,部分区域地下水位下降导致泥炭氧化。河口及三角洲湿地面临面积萎缩、植被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生态退化问题。

  二是湿地保护资金投入机制尚不健全。黄河流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资金保障不足是制约湿地保护修复的重要瓶颈。湿地产出效应周期长、见效慢,且生态价值转化路径模糊,社会资本存在顾虑,修复资金大多由政府直接承担。在资金投入中,部分地区重复投入和投入空白同时存在,资金配置效率有待提高。尽管《湿地保护法》明确了湿地利用的方式,但一些地区倾向绝对性保护,保护与利用矛盾突出,加重了投入困境。

  三是湿地管理机制仍不完善。黄河流域湿地保护以项目制为主,生态修复措施偏局部和末端,一些地方的生态修复工程缺乏后续管理维护。湿地保护法规制度仍不完善,有的地区开展工作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作为依据。湿地研究与管理人才培养起步较晚,缺乏湿地保护与修复的专业人才,湿地的信息化、系统化管理仍有差距。

  为此,建议: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完善黄河流域湿地保护修复顶层设计。进一步构建系统完整的黄河流域湿地保护规划方案,充分考虑流域水资源要素,统筹湿地补水水源、补水线路、补水水量、水位调控,衔接国家水网建设,给予湿地足够发展空间。分阶段优化流域湿地规模,完善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逐步恢复湿地自然空间,推动分散的小型、孤立湿地纳入全国保护体系,鼓励实施人工湿地建设。持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湿地资源承载力、生态效益和耕地保护目标,完善区域国土空间规划指标评价体系,明确湿地与耕地空间边界。完善流域水利工程的科学论证,规范工程管理,避免对湿地过度影响。

  二是完善黄河流域湿地保护资金投入机制。强化生态补偿资金支持,整合各领域资金,对湿地生态功能关键区域、湿地保护关键核心技术集中投入。明确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湿地修复的准入标准、收益分配及退出机制,鼓励通过PPP模式参与湿地管护、生态监测等。设立湿地保护引导基金,开发湿地生态权益金融产品,依托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将修复湿地形成的碳汇收益纳入经营核算,激发参与动力。统筹湿地保护与区域发展,根据湿地承载力,规范发展生态旅游、科普教育、健康养生等产业,培育特色产业,打造黄河湿地生态文化IP,推动湿地生态产品价值有效转化。

  三是进一步健全流域湿地系统保护管理机制。完善流域湿地保护部际协作、省际协调机制,整体推进黄河流域湿地保护工作。健全湿地分级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湿地边界与保护责任主体,构建流域湿地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强化核心区、缓冲区生态管控。在《湿地保护法》与《黄河保护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法规制度,完善标准规范,提升保护管理实效。注重黄河流域湿地生态数据库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完善湿地生态监测系统,加强长期监测和研究。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的人才队伍培训提升,重视湿地生态修复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提高管理决策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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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