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关于破除全国统一大市场卡点堵点 加快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的提案
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可打破区域壁垒,促进绿色技术、产品、要素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绿色产业则因其易于在规则、标准上形成共识,有助于以点带面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当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仍存在一些卡点堵点:
一是基础制度不完善,阻碍了绿色产业的公平竞争与规模效应。绿色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不统一,企业面临“标准打架”和多重认证成本,如由于各省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存在差异,某企业在跨区域迁移时面临三省三标准,导致环保设施重复改造。绿色产业统计制度尚不健全,国家和省级层面还未建立健全面向绿色低碳产业的规范统计机制,数据口径交叉重复,给产业管理带来压力。
二是政策尺度不统一,影响绿色产业的营商环境优化和健康发展。绿色税收与补贴政策执行口径和标准不一,不仅影响公平竞争,更导致区域间“虹吸效应”。市场监管与执法不规范,选择性、粗放性、趋利性执法时有发生,环保执法力度与标准省际差异大,出现“同错不同罚”“同案不同判”现象。
三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滞后,制约绿色创新与资源流动。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仍需完善,各部门碳数据采集标准不统一,影响配额分配与交易效率。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亟待加强,各类经济属性主体未能全面入市、科学的电价机制尚未建立、市场公平秩序缺乏法律保障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为此,建议:
一是推动基础制度统一,筑牢绿色产业公平竞争根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涉企政策出台前的前置强制性程序,建立健全“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全面清理废除在绿色产业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歧视性排斥外地企业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在绿色产业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许可等方面设定的明显或隐性歧视外地企业、民营企业的条款。建立健全绿色产业相关统计监测与价值核算体系,系统梳理并整合现有分散的绿色产品、技术、服务标准,构建统一的绿色产业范围界定、统计指标、核算方法和数据采集口径,加快制定并全面推行统一的标准框架、认证规则和产品标识。
二是以法治化规范政府行为,营造绿色产业公平稳定透明环境。推动绿色财税、补贴政策在国家层面形成相对统一的执行口径与标准,范围上由“特惠”转向“普惠”,同时清理各地在补贴额度、发放标准上的“地域差”,营造无地域歧视的政策环境。严禁地方政府以“税收落地”为由不当干预企业跨区域经营,推行“一照多址”改革,保障企业分公司在经营地享有与本地企业同等的市场准入、政务服务和支持政策。构建跨区域协同监管体系,提升绿色产业执法统一性与治理效能,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建立执法裁量基准库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
三是深化要素市场化一体化改革,激发绿色创新内生活力。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定统一的碳排放核算指南与数据接口规范,基于行业碳排放强度、技术进步水平及国际竞争力,动态调整免费与有偿配额分配比例。加快健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积极稳妥推进各类主体入市,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引导储能、虚拟电厂、用户侧资源等新型主体入市。优化绿色金融政策,破除区域分割与政策洼地,规范地方政府在绿色金融领域的财政补贴、风险补偿、贴息等行为。定期评估区域性绿色金融政策对全国绿色产业布局的影响,对于可能引发资本过度聚集、同质化竞争和产能过剩风险的“政策竞赛”苗头,及时进行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