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关于破除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合作堵点障碍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6-04-15
【字体: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其中,粤港澳大湾区依托其独特的优势,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水平国际合作科创中心,对于国家科技创新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大湾区国际科创交流取得显著进展,但受“一国两制三法域”特殊环境及全球科技竞争加剧等影响,国际科创合作面临诸多障碍堵点,制约了全球创新资源的集聚和充分释放。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制度规则衔接存在结构性壁垒。法律体系方面,知识产权审判面临跨境证据采信、裁判标准统一、判决执行等难题,在涉外重大知识产权案件中难以形成统一的规则输出。市场准入方面,港澳与内地在科研项目审批、资质认定、标准认证等领域存在差异,港澳科研机构参与内地重大科技专项需额外履行多重手续,外资研发中心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基因细胞药物等领域面临衔接障碍。

  二是要素跨境流动效率较低。人才流动方面,跨境执业资格互认范围有限,港澳人才在社保衔接、子女教育等方面仍有顾虑。资金流动方面,跨境创投资本进入内地科创领域面临外汇管理、项目退出等一定程度的制约。设施共享方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享定价、知识产权归属、科研成果分配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则。生物医药方面,生物材料的跨境交流仍存在很大障碍。

  三是产业协同与创新生态不健全。创新链条方面,湾区协同“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存在脱节,香港的科创研究在广东等内地的成果转化缺乏有效衔接,大湾区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较低。

  四是国际合作层次与网络覆盖不足。在全球创新网络中的枢纽功能方面,尽管拥有香港InnoHK、河套等平台,但由于缺乏长效机制,阻碍了国际顶尖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大湾区设立独立研发中心。区域协同方面,广深港澳创新走廊的联动不足,难以承接国际技术溢出效应。

  为此,建议:

  一是构建大湾区协同创新衔接机制及政策体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健全顶层协调机制,统筹大湾区重大战略布局,推动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建立统一国际化科创规则及政策,在项目评审、资质认定等方面制定统一互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扩大知识产权的合作范围及标准,建立跨境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试点三地判决互认,降低创新主体跨境维权成本。

  二是优化要素配置机制,提升跨境流通效能。人才方面,扩大港澳专业资格互认范围,优化国际人才签证“绿色通道”,探索与国际接轨的国际人才雇佣合同制度、薪酬支付体系及医疗、养老体系。资金方面,建立粤港澳联合科创基金,实现跨境科研资金全域使用审批效率。数据方面,创新科研数据管理模式,推动与国际科研数据互认。设施方面,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享机制,统一收费标准与知识产权分配规则。建立高效的湾区跨境生物材料的流通机制。

  三是强化产业协同布局,完善创新生态链条。面向“十五五”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命科学等引领产业变革的前沿领域,前瞻布局技术路线图。优化科技转化体系,建立粤港澳产业协同制度,打造湾区内成果转化统一体系。建强创新载体链条,建立湾区内概念验证平台国际化标准及标准互认体系。

  四是提升国际合作能级,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构建多层次合作网络,建立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的国际标准及对接机制。打造高能级合作平台,推动河套合作区发展,推动建立国际科研物资快速通关机制。持续推动香港InnoHK等创新平台建设,聚焦全球科技前沿领域,持续吸引全球顶尖团队入驻。深化金融开放创新,落实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试点政策,吸引国际科创资本集聚。建设大湾区知识产权、数据治理标准化国际化的协同体系。

作者:
责任编辑:吴桂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