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关于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医疗领域的提案
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加速演进,成为经济社会提质增效的核心驱动力。在医疗领域,人工智能在提升诊疗效率与精准性、加速药物研发进程、提供个性化医疗、协助医疗咨询等方面,展现出巨大潜力。然而,其应用也面临训练数据不足、算法不可解释、“数据投毒”可能致使模型生成错误诊疗建议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等问题挑战。具体表现在:
一是缺乏大规模、高质量医疗公共数据集。目前,我国生物医学数据高度依赖美国相关数据库。国内医疗数据“不敢、不愿、不能”共享,阻碍医疗公共数据集建设。一方面,临床医疗数据涉及敏感个人健康信息,隐私泄露风险高,导致数据拥有机构“不敢”轻易进行数据共享;另一方面,掌握大量临床数据的医疗机构,由于数据共享权责不明确,“不愿”进行数据共享。此外,医疗领域链条长,各环节、各机构之间术语、概念、数据格式、编码体系缺乏统一性,数据“不能”顺畅流通共享。
二是算法准确性、可靠性、可解释性不足。生成式人工智能未能实现对医学知识的真正“理解”,仍停留在单词间的概率计算,易引发幻觉问题,生成与真实医疗情况不符、无法解释或误导性的信息,导致误诊等严重后果。基于深度学习的人工智能算法仍未突破“黑箱”瓶颈,决策过程不透明,阻碍在医疗领域的深度应用。目前仅约5%的研究成果通过了随机对照试验验证,大量算法停留在理论或实验阶段。
三是人工智能医疗应用的伦理与法律规范不完善。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伦理和法律上的新挑战。例如,AI遭到“数据投毒”后推荐虚假的“权威诊疗方案”,影响医生诊疗,危及患者生命安全。AI诊疗决策的责任归属、患者知情同意的实施方式,以及算法偏见可能导致的医疗不公等问题尚未明确规范。当前,针对AI医疗应用的法律法规仍处于探索阶段,缺乏统一的伦理准则和监管框架,导致不确定性和风险加剧。
为此,建议:
一是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加快医疗公共数据集构建。建立健全数据隐私保护机制,完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医疗领域的配套细则,明确医疗数据全生命周期的使用规范和责任归属。推广差分隐私、联邦学习等匿名化、去标识化技术,在保护患者隐私的前提下实现数据共享。摸底调研全国现行医疗数据格式,遴选最可行、最科学的数据格式、标准作为国家标准,分步骤分阶段在全国推广实施,打破数据孤岛。建立国家级医疗公共数据集,加快推进医疗数据汇聚、处理、加工、使用,为AI研发提供高质量数据集。
二是加快“人工智能+”医疗算法创新,确保算法满足临床应用需求。推动产学研医深度融合,促进医学知识与人工智能技术的交叉融合,将临床指南、专家经验等医学知识融入算法模型,提高算法对医学知识的理解和处理能力,减少幻觉问题的发生。建立严格的算法准确性、可靠性、可解释性评估标准和流程,明确算法在不同应用场景下的性能指标和测试方法。增加算法在真实医疗环境中的临床试验和验证次数,全面评估算法的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
三是建立统一伦理准则与监管框架,加强多方协作共治。由卫健、科技等多部门联合成立专项委员会,制定统一的AI医疗的伦理准则,明确算法设计、数据使用等环节的伦理红线,加大对数据投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AI应用符合公平、透明、安全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或医疗机构开展AI医疗应用试点,验证数据共享、算法性能和伦理规范的可行性,总结经验后逐步向全国推广。依托医疗机构和行业协会伦理委员会,对AI模型的开发和部署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伦理原则和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国际AI医疗伦理标准制定,借鉴先进经验,推动我国AI医疗规范的国际化与科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