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历史环境保护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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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对革命文物工作高度重视,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在文物修缮、研究阐释、价值传播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取得重要进展。但是,革命文物历史环境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的效果,主要有:

  一、对革命文物历史环境的认识不足,文物保护区划划定过小。一些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环境要素的研究不深,或为减少管理难度,未能全面、充分认定保护对象,导致保护区划过小,保护范围贴近文物墙体划定,建控地带也仅保留出最低限度的防火通道,一些见证革命文物价值的历史环境要素,例如文物周边的传统建筑、街巷格局、池塘井泉、山体植被等未被划入保护区划。

  二、革命文物周边环境脏乱差的情况依然存在。此问题多见于不对外开放、非国有产权、市县级以下的低级别革命文物中,由于日常管理责权不清、经费覆盖不够、产权人及使用人保护意识薄弱等原因,革命文物历史环境杂乱破败、垃圾堆放、杂草丛生,文物失去了应有的尊严,也无法开展必要的纪念活动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三、存在“重纪念性、轻真实性”倾向。一些地方片面强调革命文物作为纪念地和革命教育场所的价值,忽视了文物本体尤其是历史环境的真实性保护要求。在革命文物的环境整治过程中,将文物周边大规模改造为广场、园林、纪念设施,导致一些承载重要历史信息的要素被掩盖,或割裂了文物与原有历史环境的关联。

  四、在文物周边建设过于商业化的设施。为推动红色旅游、红色教育,建设研学教室、红色剧场、红色食堂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无可厚非,但一些地方以“方便参观”为由,借革命文物大搞建设,甚至为了创收增收,建设一些与革命历史毫不相干的商业、娱乐设施,严重破坏了革命文物应有的环境氛围,让历史环境被商业化、娱乐化外衣包裹。

  为此,建议:

  一、研究制定有关革命文物历史环境保护的技术指导文件。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践需要,在革命文物保护展示的规程、导则或指南中,加强与历史环境保护修复相关的章节或专门编制针对历史环境要素的识别、认定、保护、修复、管理文件,提出具备针对性和指导性的要求,强化文物系统的专业规范和引导。在技术指导文件推出后,加大在行业内外的培训和宣传推广,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掌握、严格执行。

  二、进一步推动革命文物保护规划编制与保护区划划定公布。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各省革命文物名录公布为契机,核查革命文物保护区划划定情况,对未划定区划或划定不合理的情况及时予以调整。针对一些规模较大、历史环境复杂的革命文物,如现有法规条例中的保护区划管理规定相关条款不足以覆盖其保护管控需求,应编制保护规划并制定针对性的保护区划管理规定。

  三、加强对正面案例的宣传推广。扩大“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优秀案例宣传推介活动”范围,在现有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革命文物维修保护、展示传播、社会教育、文创研发和红色旅游”推荐范畴基础上,增加“革命文物历史环境保护和整治工程”类别,加强对优秀案例的征集与对正面案例的宣传推广。

  四、提升监督执法与违法处罚力度。防范文物安全“三大风险”,压实安全防控有关责任,尤其针对“法人违法”的安全风险,坚持“严”字当头、接续攻坚,强力督促各地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文物保护普法教育和警示教育。

  五、进一步加强跨部门沟通协作。在革命文物历史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加强与宣传、文旅、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的统筹协作。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区划矢量化工作,及时将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作为实施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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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桂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