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关于提升教育领域社会投入水平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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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教育强国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前,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对投入规模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提出,引导规范社会力量投入和捐赠教育。但从实际情况看,我国社会投入占教育经费总规模的比例明显收缩。2005年至2024年教育经费总收入结构表现出明显的“财政依赖”。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中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比从2005年的61%逐年上升至2012年的80.3%,随后八年一直稳定在约80%的水平。自2021年的79%逐渐小幅下降到2024年的78.6%。与此同时,民办教育举办者投入从相应5.4%的历史次高点(2006年为5.6%)逐步下降到了0.3%。事业收入占比从28%的历史最高比例减少到了约17%,其中学费占比从18.4%下降到14%。另外,社会捐赠则从1991年的8.6%历史最高逐步减少至0.21%,年均增长率约为-5%。

  我国教育领域社会投入存在渠道不够畅通、激励不够有效等突出问题,难以形成高校、企业、社会深度融合的经费筹措合作机制。亟须通过政策调整和机制优化,全面提升社会投入水平,形成政府投入高效和市场配置有效的教育投入新格局,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提供持续的强有力保障。

  为此,建议:

  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引导规范社会力量投入和捐赠教育。一是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在非义务教育领域以人力、物力、财力多种方式参与办学兴教。在职业教育领域,紧扣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改革发挥作用;在高等教育领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进行科技转化和校企联合人才培养。二是鼓励企业设立教育发展基金创办高水平研究机构和学校。通过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依法保障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建立规范的股权激励机制。

  二、推进高等教育收费改革,健全社会成本分担机制。一是探索计划外招生的市场化定价。允许有条件的高校面向社会需求,提供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服务;适度扩大招生规模,收费培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专业类研究生,其学费总体按照市场机制进行定价,使高等教育供求在平衡性规模扩展中提升社会投入的范围和规模。二是基于高校成本监审和调查,实施学费的动态调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精神,在国家层面建立教育成本调查核算体系和常态化运行机制,推动各地按照高等学校成本监审办法,结合成本指引形成制度化的成本调查、核算、定价、听证、备案、审批流程,推动学费标准基于培养成本进行阶段性的动态调整,畅通以受教育者为主体的社会投入渠道。三是推行高校学分制收费改革,适应市场化教育需求。修订有关文件中“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的规定。支持高校通过开放远程学习等方式,扩大面向社会的教育培训服务规模,以更灵活的收费机制提升社会参与度和投入水平。

  三、强化税收优惠激励,构筑教育捐赠良性生态。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捐赠税收减免的法律规定进行修订,加大教育捐赠的税收减免力度。建议将个人教育捐赠税前扣除比例从现行30%提升至50%以上,企业捐赠扣除比例从12%提高至20%以上。二是完善监管与配套体系,将虚假捐赠、挪用资金等行为纳入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降低高校小额捐赠门槛,鼓励地方财政配套支持。三是扩大非货币捐赠的税收优惠范围。探索推行社会投入经费面向特定学校的“包干制”,加强捐赠资金投入使用的全流程管理、效益评估与社会化反馈,提升社会力量的捐赠意愿与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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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邵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