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关于加快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发展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2025年,全国托育服务机构达12.6万家,托位数666万个,全国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73个,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目前,托幼一体化发展仍存在体制机制障碍,主要有:
一、管理体制和协同机制有待完善,资源整合不足。0—3岁托育由卫健部门主管,3—6岁学前教育由教育部门主管,托幼一体化在管理中存在资质认定、备案审批、日常监管、质量评估等方面的职责交叉情况,容易出现管理冗余和管理空白。不同管理部门间的资源联动不足,托幼服务资源布局与规划不到位,普惠性托育公共服务资源仍未能满足家庭需求。一些地方普惠托育服务政策落地、推进缓慢。
二、财政支持长效机制有待完善,保障水平偏低。当前托育服务未完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在生均经费拨款、设施改造投入、人员薪酬保障等方面缺乏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家庭托育支出占比仍然较高。民办普惠园补贴多与在托人数挂钩,难以覆盖婴幼儿出勤波动带来的刚性成本。公办园办托收费与支出尚无明确的规范管理规定,机构普遍担忧审计风险。
三、人才培养体系有待完善,服务质量不高。保育师、育婴师与学前教师在薪酬待遇上差距明显。“保教融合”人才培养体系不完善,人才严重短缺,服务质量难以保障。缺乏专属责任险种,机构运营风险高,家庭信任度不高,影响送托意愿。
为此,建议:
一、健全管理体制与协同机制,强化资源统筹配置。一是出台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明确幼儿园办托的法定地位、资质认定与监管机制,为地方开展相关工作提供遵循,推动规范管理。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中增设“托班建设”指标。二是明确权责分工。无论是将托育服务管理职能从卫健系统整体划转至教育系统,还是建立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管理体制,各地开展了有益探索。重点是应明确政府部门职责,厘清托幼一体化发展各环节的责任边界,建立集登记注册、质量评估、数据监测于一体的协同管理平台。三是科学规划托位资源布局。统筹区域内托幼及学前教育资源,新增资源重点向人口密集区、薄弱区域倾斜,扩大普惠服务供给。
二、完善财政支持长效机制,强化持续发展保障。一是推动托幼一体化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中央和地方财政设立托育专项转移支付,并提供幼儿园办托班一次性改扩建补助。二是分类完善支持政策。制定公立园办托班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对民办普惠园办托班,改变以在园人数为依据的补贴方式,推行“基础补贴+绩效奖励”模式:基础部分按核定托位数拨付,主要用于保障场地、人员薪酬等刚性成本,绩效部分依据服务质量、家长满意度、人员持证率等指标动态调整。三是规范托幼一体化服务收费与支出管理。明确托育收费可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建立包含托班成本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节机制,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三、加强人才建设和风险防控,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一是扩大人才培养渠道,提供专业支撑。推动“校-园-医”协同培养,鼓励高校开设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扩大职教相关专业招生规模,为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增加托育课程。发挥教研体系作用,科学制订适应婴幼儿年龄和身心发展的保育方案。二是健全人才管理。规范托班师资配备标准。将保育师、育婴师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建立基于专业能力、服务年限与质量评价的薪酬增长机制。对学前教师开展专项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保育资格证书,实现“双证上岗”。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引导开发托幼服务专属责任险种和婴幼儿综合意外险,保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建立托幼服务质量公开公示制度,提升家庭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