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国家治理的路径选择(一)
一、西方协商民主的产生与发展:理论、实践与实验
古希腊时代的民主城邦由于疆域狭小,社会生活相对比较简单,公民之间同质性较强,于是他们发明了直接参与式的民主。“民主是一种既区别于君主制、又区别于贵族制的政府形式,在这种政府形式中,人民实行统治。”[1]1
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与发展,人口、疆域大幅扩展,使公民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变得非常困难,精英治理成为不二选择,同时由于很多理论家认为直接民主容易导致多数暴政、非理性政治、激情政治和群氓政治等劣质政治现象,于是就出现了代议制民主。代议制民主即公民自己选举代理人进行统治与治理。它普遍兴起以后,选举变成了民主的基本标志。
二战后,美国学者熊彼特将代议制民主进一步发展为“精英民主”,指出民主并不是人民自己“当家做主”,而是为了达到政治决定而采用的一种方法和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下,想获得决策权的人要在人民的选举中通过竞争而产生”[2]。不同于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精英民主直接否认民主是人民的统治。精英民主认为,根本就不存在人民的统治,民主只是一种精英产生的程序。当今欧美国家的制度安排被看作是这种民主形式的典型体现。综观美国的总统制、欧洲的议会制,民主主要体现为公民通过总统选举或议会选举,选择政治精英去制定公共政策,管理国家事务。
民主争论的核心问题是大众和精英的权力关系:究竟是大众还是精英掌握权力。现代民主并不反对精英的领导,但是反对精英对权力的垄断。民主就是要“让精英团队保持领导力,让平民团队保持影响力”[3],就是要保持精英和大众的一种平衡。
然而,伴随着民主在世界范围内获得普遍胜利的却是公民在政治过程中的地位逐渐下降。在雅典的直接民主体制中,一方面,公民能够直接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决策过程当中,另一方面,公民参与并不受到等级、社会地位和财富的限制,穷人和富人在治理国家当中的地位是相同的[4]。在代议制民主体制中,公民不再亲自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决策,而是选择自己的代理人进行管理和决策。在精英民主看来,民主仅仅是一种产生领袖并使之合法化的制度安排,精英是政治过程的核心,而不是民众。
民主理想和民主实践之间的落差愈演愈烈,许多民主国家的公民对政治生活的兴趣匮乏,伴随投票权扩大的却是投票率的不断下降,政治冷漠大行其道。西方发达国家民主实践中的问题层出不穷:金钱左右选举,筹款越多,竞选成功的可能性越大;媒体左右选举,选举变成了选秀,选举候选人“多少有点像我们挑选清洁剂一样”[1]269;政治过程演变为政治精英间的竞合游戏,“谁来统治”变成“选谁来统治”,公民与政治渐行渐远。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西方学界开始反思以代议制为核心的自由民主理论。以佩特曼为代表的参与式民主理论家们认为,政治生活中的不平等现象和政治冷漠必须通过政治参与来解决,主张扩大民主参与的层次和方式。协商民主理论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在西方学界兴起。1980年,美国学者约瑟夫?毕赛特在其博士论文《国会中的协商:一项初步的研究》中,最早阐释了协商民主的概念。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和尤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等也加入了协商民主的研究和讨论中,被公认为协商民主的理论大师。他们使协商民主理论成为西方民主理论讨论中的重要一派。协商民主理论主张以公民参与协商提高公民的公共理性,以协商程序来体现人民主权,借此重新提振民主政治的合法性。协商民主所关注的不是领导人的选举,而是决策的民意性。协商民主是对自由民主的补充完善,还是对自由民主取而代之的新型政治模式?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协商民主的两个主要流派。一是自由主义协商民主理论,认为协商民主绝不是对自由民主的替代,而是自由民主的一种补充,协商民主各种制度和途径的运用目的在于提升选举民主的质量或者激活选举制度,使其真正对普通公民有利。二是协商民主替代理论,认为民主的本质是协商,而不是投票,理想协商是不需要投票就能够达成共识,如果把协商民主置于自由民主的框架之下,就会限制和扼杀协商民主的创造性和发展空间。需要特别指明的是,西方大多数协商民主理论家认为协商民主的产生是为了弥补选举民主的缺陷,是自由民主的有益补充。
尽管西方政治实践中一直就有协商的传统,但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形成的协商民主理论并非在总结政治实践的基础上产生,而是在对选举民主论的批判基础上产生的。可以说,西方协商民主是从理论到实践的。协商民主主义者是在反思过去民主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自己的协商民主理论,然后用这个理论去指导协商民主实践和实验。后者包括诸多形式,相对常见的形式是公民共识会议和协商民意测验。
其一,公民共识会议。主要是在政策做出之前,在专家的指导下,邀请公民参与对话和讨论,最后形成讨论的意见和建议,以供决策机构参考。一方面,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倾听和尊重了公民的意见;另一方面,公民也在对话协商和讨论的过程中得到锻炼,并直接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
其二,协商民意测验。协商民意测验是美国斯坦福大学协商民主研究中心主任菲斯金开创的一种协商民主实验。菲斯金先后在20多个国家或地区尝试了协商民意测验方法。协商民意测验的关键点是在协商讨论前后进行两次民意测验,主要就是观察经过协商和讨论之后,民意是否发生了改变,以此来说明协商和讨论对于真实民意的重要价值和意义。通过实验发现,对话、讨论和协商确实对改变和塑造民意有着显著的作用,还可以激发普通民众了解、学习和参与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促进沟通,从而增加社会资本。
上述协商民主形式的不足是显而易见的。首先,由于参与人数较多,组织起来更为困难,成本巨大;其次,这些形式在很多地方只是专家和学者的实验,缺乏连续性和制度化;再次,并不是每一个想参加的人都能参与,对于那些没有参与的人来说,这种会议是否就具有正当性,同样存在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