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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国家治理的路径选择(二)

发布时间: 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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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发展的逻辑路径和政策支持

  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的本质特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线,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其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以来,始终以实现人民民主为己任,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各种形式推动党派联合,充分利用和发挥革命统一战线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整合了社会各革命力量,最终取得了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并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协商方式建立了新中国。《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当前,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也把民主列为主要的国家层面的价值。

  2014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两种形式:“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这样的划分体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首先表明中国的政治形态毫无疑问体现了民主政治的精神,中国的民主政治是世界民主政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表明中国的民主政治区别于西方,中国的民主政治不是简单照搬照抄别国的政治模式,而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和特定发展阶段出发,发展出的一套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人民民主制度。区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并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既是对过去民主政治探索的经验总结,也是对今后民主政治发展的前瞻性指引。

  在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是在反思以代议制为核心的自由民主理论的基础上产生的,主要是思想家为了弥补选举民主的缺陷而设计出来的一种民主形式,在实践中主要是思想家的思想实验。在中国,协商民主却是在政治实践中形成的,不管是中央层面的政治协商会议还是基层的民主恳谈,都是具体的政治实践。在中国的政治实践过程中,一直就有协商民主的传统。当然,实践中的这些协商民主既有成功的经验需要总结和推广,也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和解决。

  中国协商民主实践开始于中国共产党诞生之初,伴随着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不断发展和完善。协商民主制度是与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民主实践共同成长的,不仅成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且也成就了中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和实践。在实践层面,协商的范围由党派到国家再扩展到社会领域。中国共产党建党之初,就认识到建立革命联合战线的必要性,第一次国共合作可以说是中国现代史上最早的党派协商实践。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建立工农民主统一战线,共同反对国民党的独裁专政。抗日战争爆发,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在中国共产党的积极推动下,国共实现了第二次合作,建立起更加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此期间,陕甘宁边区政府和各根据地建立的“三三制”政权,可谓协商民主在政权建设中的第一次伟大尝试。解放战争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顺利实现协商建国,协商民主开始在国家层面全面展开。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宣告了新中国的成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政党制度正式确立。1954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之后,毛泽东指出“通过政协容纳许多人来商量事情很重要”,明确了人民政协继续存在的必要性。199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被明确写入宪法。在国家层面协商民主快速制度化的同时,中央适时提出了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任务,标志着协商民主向社会层面扩展的开始,权力机关的立法听证和政府机关的政策听证发展迅速。在党和国家的鼓励和支持下,基层协商在乡村和城市行业间迅速发展起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政府与社会间的网络协商也在地方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政治协商制度、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和基层协商制度的发展,充分证明了中国协商民主一直就是中国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中国开展的这一系列的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促进了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为缓解社会矛盾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建设事业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与前苏联东欧国家放弃社会主义道路不同,中国巨大的经济建设成就是在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的。有国外学者批评中国只有经济改革而无政治改革,认为中国的发展不可持续,会陷入“局部改革陷阱”。事实上,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政治领域所取得的进步是有目共睹的,甚至可以说,中国的经济改革之所以得以推进,恰恰是以政治改革和进步为前提的;很难想象在没有政治改革的前提下,中国的经济建设事业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中国具有悠久的民主协商传统,中国共产党建政和建国的历史中蕴含了大量的民主协商的政治实践;改革开放以来,协商民主从上到下更是蓬勃发展。研究中国协商民主,推进协商民主的多层次制度化发展,是彰显中国式民主的重要方面。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有了一套规范的制度和程序。这些规范的制度和程序既有根本大法宪法的保证,又有具体规章制度的详细规定。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就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12月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从制度上、组织上保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人民政协的性质被定义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各人民团体共同参与和协商合作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199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被明确写入宪法。2006年《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首先提出了“把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命题。中共十七大报告再次鲜明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 2007年中国政府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指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和广度。”中共十八大以来,协商民主的发展被提到新的高度。2012年中共十八大召开,协商民主第一次被写进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5]。2014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系统阐述了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协商民主规定,指出了中国发展协商民主的来源、意义以及如何推进协商民主等。2014年10月27日,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讲话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2014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该文件于2015年2月9日由中央办公厅下发。该文件对协商民主的描述是:“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

作者: 江卓
责任编辑: qichun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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