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研究
民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民主党派的一项基本职能。民主监督作为“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它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纪律的强制性,其意义和作用往往不容易被人们所理解,在实际生活中也往往被一些领导人和工作部门所忽视,做好这项工作有许多方面值得研究,需要在措施、制度等方面予以完善。
一、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意义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格局中,中国共产党的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各民主党派对共产党进行民主监督,其根本目的是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种监督不仅利国利民利于中国共产党的建设,而且对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也有着重要的推动效果。
(一)是有利于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各民主党派虽然人数较少,8个党派加起来不足100万,但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是一支不可或缺的政治生力军,多数成员生活在社会大众中间,属于普通社会成员,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集思广益,完善决策体系,减少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更加有效的防止腐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党和国家”民主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主党派依据法律、法规、方针、决策对中共进行民主监督,对于行成约束机制,防止和遏制腐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尽管现实生活中,人微言轻,说了也白说,但多数人还是秉持一个信念,白说也得说,坚信社会终将是在不断进步的。
(三)是有利于各民主党派整体职能的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三项基本职能。这三项只能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互为一体。进一步加大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力度,不仅是履行民主监督的需要,而且对履行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职能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更好地履行民主党派的整体职能。
(四)是有利于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民主党派在对执政党提出意见建议的同时,也发现和纠正自身存在和出现的问题,进行自我检讨,自我教育,促进自身建设。说实在的,当今中国社会,社会精英和优秀人才大多数都在中共队伍中,民主党派必须以党为师,立会为公,好好学习,不断提高,不断进步,才能有资格作好民主监督工作。
二、民主党派进行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
上世纪90年代,中共中央形成《坚持和晚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后,民主监督的具体形式有了新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或渠道:
(一)是恳谈会形式。在各级中共党委召开的恳谈会上,中共党委领导人就阶段性工作或某项工作听取民主党派领导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二)是书面意见形式。民主党派就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和出现的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建议报告或形成给同级政协的集体提案,提出意见建议,督促中共党委和政府解决或纠正。
(三)是调研视察形式。民主党派推荐适当人选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参加人大、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对中共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进行现场、实地监督。
(四)是重要行业评议形式。民主党派推荐政治素质好,具有专业知识的成员担任特约监察员和行风评议员,就中共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计划及法律、法规的实行情况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五)是反映社情民意形式。各民主党派对本党派基层组织和成员来信来访中反映出来的重要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上升为本党派的组织意见建议,变个人或基层组织意见为民主党派组织对中共党委的监督意见。
三、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民主党派在履行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职能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为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在民主监督方面相对滞后,存在不少问题,与参政党的地位不相适应,与社会各界对民主党派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回复、反馈机制不够健全,影响到民主党派监督的积极性。目前,除以政协提案形式反映的意见建议有明确反馈制度外,以其他形式反应的意见建议,都还没有明确的回复、反馈制度,许多问题提出了、反映了,但得不到及时完整的答复,甚至不了了之。
(二)是有些民主党派的领导同志在认识上存在偏差,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还存在顾虑。有的认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只是一种提法,一种形式,做做表面文章可以,认真不得;有的认为,当前违纪违法和腐败现象严重,依靠司法监督和中共党内监督尚且不能立竿见影,更何况是民主党派的监督;有的认为对中共进行监督是越雷池闯禁区,因此要饶着走,躲着走。存在这些顾虑的原因主要是以为:
首先,民主党派的相当一些领导同志存在重参政议政,轻民主监督的倾向,有的甚至忽略或放松了民主监督方面的工作。其次,是在机构设置、人力安排和工作部署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重视民主监督工作的问题。再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少数负责人也沾染了一些不良习气,自身不硬,哪有胆量去进行民主监督。
(三)是民主监督的质量不高。从民主党派的议案、提案看,有相当一部分是肯定的多,否定的少;表扬的多,批评的少;泛泛而谈的多,有真知灼见的少。从民主党派成员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发言看,不少人没有深入调查研究,人云亦云,缺乏创意性的见解。从意见建议报告看,一些报告一般性表述多,解决问题的办法少,对中共党委和政府裨益不大。从特邀人员的监督看,也缺乏制度规定,相当多的特邀人员走了过场,搞了形式,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
四、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几点建议
(一)畅通民主党派监督的渠道,健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机制。民主党派能否发挥好监督作用,关键在于渠道的畅通和制度方面的保障。在深入贯彻全国的统战工作会议和《统战工作条例》精神中,应在畅通渠道、健全机制方面下大力气,对各种渠道及措施,应作出制度化的规定。特别是对民主监督意见、建议的回复和反馈工作,应分层次,分情况做出具体而又及时的明确规定。当然,随着四个全面战略的全面实施,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民主监督将会更好的得到贯彻和执行,关于这一点,我们是充满信心的。
(二)切实增强民主党派领导集体的民主监督意识。新时期以来,各民主党派成员的主体成分发生了重大变化,文化层次提高,政党意识、参与意识明显增强。从自身来讲,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关键在领导。当前,要认真学习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和《统战工作条例》精神,特别要统一领导集体的认识,要把实施好民主监督职能作为贯彻落实会议和《条例》精神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性。要把民主监督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重视,全面发挥参政党职能。在这一方面,民主党派自身也要改变,必须严格按党派章程办事,象民进蚌埠市委大事小情不召开市委会议的现象必须纠正。
(三)要切实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有些人认为民主监督这种监督没有法律约束力,起不到多大作用。事实表明不是这样。问题不在于有无这种约束力,而在于批评、建议本身的质量。要把提高民主监督质量作为发挥这一职能的基础工作来抓,不仅要敢于监督,更要善于监督,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使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对中共党委和政府的工作真正有所帮助,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