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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再延伸

发布时间:201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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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议强调,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听群言、集民智、增共识、聚合力、促和谐,有利于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有利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利于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此前,2014年10月2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曾审议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刘春认为,《意见》从制定、审议到审议通过的过程迅速,《意见》的出台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但是,协商民主如何落在实处却是过去长期没有完全解决好的问题。党中央立足于新的历史形势和要求,制定了《意见》,明确了目标,规划了布局,提出了任务。这就为发展协商民主提供了指南,指出了方向,使得协商民主建设有了切实的政治保证。”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李良栋说。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专家认为,《意见》的出台将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中积累的经验进一步推广并制度化,将对协商民主建设产生积极的、直接的推动,促进协商民主制度化水平的提高。以《意见》的出台为标志,我国协商民主建设已全面提上日程,将成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渠道。

  面向未来的必然选择

  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当前,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中国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当前的改革形势,新阶段有新考验,必然要处理新矛盾、新问题。”刘春说,“党中央特别强调凝聚共识,汇聚各方力量攻坚克难,必然要寻找凝聚共识、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的有效途径和系列方法,协商民主的重要性自然而然就凸显出来了。”

  李良栋认为,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面临一连串的矛盾和困难,需要下大力气去破解和攻克。协商民主既是科学民主进程的有效途径,又是坚持群众路线、集思广益的科学方法。

从社会结构的变化看,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刘春认为,原有的纵向上分层、分级的层层分割结构,以及横向上分地域、分阶层、分群体、分行业的板块结构,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变革、新的科技革命下信息的迅速流通,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结构日益扁平化,原有的群体壁垒、行业鸿沟、区域分割,由于人流物流的大融合,也已经趋于交融。

  “原有的社会管理方式不再适合当下的社会结构特点,建立在平等沟通、共同意愿基础上的协商民主成为必然的选择。”刘春说。

  从协商民主的历史发展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在我国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制度基础。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教研部主任李金河认为,在我国,政党协商、政协协商都具有比较成熟的制度规范和实践经验。然而,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的参与主体,大多是各行各业、各领域的精英人士、代表人士和中高级知识分子。他们的政治觉悟、经济实力、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与基层群众相比有所不同。随着社会群体多元化发展,政治协商无法全面满足社会需求,多元的社会特征需要更加多样化的协商民主制度设计。

  从化解社会矛盾的需求看,近年来,人民群众对自身的社会权利越来越关注,如教育、医疗、养老等。如果基层群众社会权利诉求缺乏表达渠道,容易引发各类社会矛盾。“协商民主是一种稳妥、有效的方式,可以通过平等对话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规避改革过程中的种种风险。”李金河认为。

  明确七种协商渠道

2014年12月29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加强协商民主建设,要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基层协商、人民团体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毫无疑问,这七种协商民主渠道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协商民主建设的重点。”李良栋说。

  受访专家认为,从协商民主的历史发展和现实实践来看,这七种协商渠道的发展并不均衡,可以分成三个层次进行部署。

  李良栋说:“政党协商是中国政党制度即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鲜明特点,是我们长期以来一以贯之的做法;政府协商是政府决策要与人民群众进行协商,是改革开放以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索,已经具有一定经验;政协协商是各种政治力量通过人民政协平台进行的协商,早已经具备一套成型的制度。但是,这些协商渠道还不完善,需要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

  刘春认为,在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重点加强”的前提下,要扩大协商民主范围,利用已有的协商平台,就要“积极开展”人大协商、基层协商和人民团体协商。这三种协商渠道,已经有了一定的实践和成果,有相应的机构和平台,但仍然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加大推进力度,使其进一步发挥作用,并实现互动。

  相比之下,社会组织协商的任务刚刚提出,需要“逐步探索”。

  具体来说,受访专家认为,要继续探索规范政党协商的形式,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加强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

  扎实推进政府协商,要探索制定公布协商事项目录,坚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意见征集反馈机制,规范听证制度、决策咨询机制,完善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联系机制。

  政协协商需进一步完善协商形式,适当增加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优化委员构成,适时调整政协界别,研究制定政协委员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人大协商,特别是在立法协商过程中,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

  基层协商具有一定的制度基础,如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村(居)民会议等,需探索哪些问题需要基层协商、如何协商,以及基层协商的组织落实,解决基层协商与基层民主制度的衔接问题,特别是在加强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方面还有必要专门出台相关文件。

  在人民团体协商领域,随着社会发展,传统的“工青妇”人民团体要增强代表性和广泛性,提高管理的法治化程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加强与相关人民团体的协商。

  现阶段,我国社会组织、团体的建立、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比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都需要根据现实的需要及时修改、修订。与此同时,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协商,还要坚持党的领导和政府依法管理,健全与相关社会组织联系的工作机制和沟通渠道,应出台加强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指导意见。

  “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李金河说,“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重视协商民主的意识和理念,建立相应的制度,将协商民主规范、有序向前推进。让党的领导,体现在协商民主建设的全过程之中。”

  培育协商意识是关键

  “一定的民主需要一定的文化来支撑。如果把协商民主制度和规范看作是协商民主活动必备硬件的话,那么人民群众作为协商民主活动的主体,其协商民主意识则是协商民主活动的软件。”李良栋说,“协商民主的主体如果缺乏协商民主意识,没有参与意识、理性精神、公共意识,那么制度和规范再好也无法实施。”

  专家表示,目前推进协商民主还面临几个难题。首先,基层党员干部的协商民主意识亟需培养。“目前,协商民主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做得好,基层做得不到位。有些基层干部自己拍板做决定习惯了,协商民主的意识不足,认为协商没必要,是节外生枝。”李金河说,“而很多矛盾都集中在基层,基层党员干部协商意识不足,不利于推进协商民主,化解社会矛盾。”

李金河说:“有的地方,重要事项、重大人事决定之前,没有认真进行平等协商、沟通,而是简单地征求意见,协商民主不到位,导致政府作为与百姓需求不匹配,不能真正为百姓做实事、做好事。”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其次,人民群众缺乏参与社会治理、基层治理的经历,缺乏协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公众利益的经验。“在协商民主过程中,必然要有参与各方的让步、妥协,最后才能凝聚共识。而且,社会公众利益必须得到保障。在此方面,群众的协商民主意识和素质需要培养。”李金河说。

  推进协商民主建设还需改进传统的政治文化和法律文化。刘春举例,在政府与民众的协商中,政府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而群众则是相对弱势的群体。“如果协商成了"请愿",那是不行的。参与协商民主也是一种能力,必须在实践中锻炼培养。”

  李良栋认为,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理念,在全社会普遍树立协商民主意识是协商民主建设的精神动力。当然,协商民主意识的教育和养成,需要因类制宜、因人施教。要通过各种媒介和各种形式在全社会宣传社会主义政治文化,营造协商民主的氛围。同时,要特别重视用法律保障公民的协商民主权利,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韩冰
责任编辑:qichunl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