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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统一战线与社会治理的契合性

发布时间: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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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战线与社会治理不是一个新的命题,一直以来,人们不断讨论并不断实践着这个命题。实际上,统一战线参与社会治理,已经不是应该不应该的问题,而是如何参与、怎样实现参与效益最大化的问题。但在社会治理的实践中,统一战线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大多限于提供社会服务,其他职能或多或少被弱化了。这既是一个认识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而如果认识问题不解决,在现实中,统一战线作用的发挥也会打折扣。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厘清统一战线与社会治理的本质和逻辑,阐明统一战线参与社会治理的内在必然性与现实优越性,这样,在我们实施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才能更好地发挥统一战线的“法宝”作用,体现统一战线的社会价值和时代使命。

  一、统一战线参与社会治理的本质要义

  “治理”在学术界已经不是一个新词,但作为一个行动概念在中国被正式提出却是最近几年的事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意味着“治理”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时髦的政治学词汇,而已真正成为实实在在的政治行动。“治理”从词源意义上来讲,是指通过协调、控制从而达到有序的状态。随着治理概念适用范围的扩大,对治理的理解也有了不同的看法,这也导致了治理概念的滥用。由于不能准确把握治理概念,一些学者不再纠结于治理概念本身,而是提出如何达到治理的最佳状态,也就是“善治”,从这个路径来更好地理解治理。但无论我们如何定义治理或实现治理,对于“何谓治理?”我们还应给出一个明确的解释,以便对问题的探讨有一个合理的认知区间。

  “治理”作为学术概念提出来,最先是由世界银行的专家为了应对不良资产的管理,提出由第三方参与进来管理,他们把这种模式称为“治理”。治理概念一经提出就引起了热议,虽然不同人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公共参与的治理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国内最早对治理进行研究的是俞可平、毛寿龙、徐勇等人,尽管他们对治理的理解不尽相同,但是,他们的核心观点都认为治理与公权力是密不可分的,都是公共权力主体为了统治需要而引入第三方来共同管理社会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对治理可以这样理解:所谓治理,就是以公共权力为主导的、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管理过程。这里虽然同样强调管理,但治理与管理还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其主体、内容、程序、方式和价值基础等都不一致。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意味着一个新时代的到来,也就是社会力量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

  治理包括不同层面、不同领域,其治理对象既可以是学校、公司、社区,也可以是一个地区、一个国家乃至全球。但就其具体内容而言,治理也可以是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文化治理、生态治理,等等。在这里我们所讨论的就是社会治理。从层次上来说,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治理的水平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一个国家的整体治理状况。社会是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社会治理的本质就是要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并使之达到和谐有序的状态。如何协调好社会关系、实现社会和谐,一直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由此形成了许多协调社会关系的组织、机制和方法。在我国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机制和方法,统一战线就是其中最具典型、最有中国特色的协调社会关系的重要工作机制。

  统一战线意指联盟、同盟、联合战线等。统一战线作为政治术语来使用是近代以来的事情,但作为一种政治实践,却在很早就开始了。当然,这是作为广义的统一战线来运用的,而作为狭义的统一战线,即无产阶级的统一战线是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的实践而产生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统一战线都有过不同的阐述,但真正把统一战线发展起来是在中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的。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历史进程中,统一战线经历了国民革命时期的民主联合战线、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革命统一战线和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等过程。直到今天,统一战线的法宝作用始终没有减弱,特别是在处理和协调社会关系方面,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为统一战线的本质是大团结大联合,团结什么?联合什么?就是团结和联合不同的人和社会团体。在当今中国的社会政治生活中,政党、民族、宗教、阶层、海内外同胞等组织和群体无疑是最具影响力的,因此,协调和处理好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和海内外同胞关系这“五大关系”,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必须解决和处理好的重大政治和社会命题,而这“五大关系”的主体又都是统战工作的重要对象。因此,2006年7月,胡锦涛同志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统一战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关键要协调和处理好我国重大社会政治关系,特别是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和海内外同胞关系。”党的十八大进一步重申了这一观点,强调“统一战线是凝聚各方面力量,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重要法宝”。在2016年5月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再次肯定了统一战线对于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的重要作用。指出:“现在,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越是变化大,越是要把统一战线发展好、把统战工作开展好。”因此,统一战线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是由其本质所决定的,这也可以说,参与社会治理,统一战线责无旁贷。

  二、统一战线参与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

  我们通过对社会治理和统一战线概念和功能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统一战线参与社会治理是由统一战线的本质所决定的。但仅仅这样还不足以阐明统一战线与社会治理的必然联系,有必要从统一战线工作机制运行本身来进一步揭示其内在逻辑。

  (一)统一战线的目标任务与社会治理的目标任务具有一致性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统一战线的责任和使命,也是衡量统战工作成效的实践标准。当前,统一战线围绕的中心和服务的大局是什么?集中到一点,就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大事,与统一战线关系密切。习近平同志指出:“统一战线有自己的优势,应该也完全能够为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作出贡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统一战线“必须跟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工作目标、价值取向、工作任务、工作方式等诸多方面作出适应性调整和变革”。社会治理从根本上讲,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指向也是促进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这与统一战线在新形势下的总目标是根本一致的。

  (二)统一战线的价值追求与社会治理的价值导向具有耦合性

  统一战线是一致性与多样性的统一体。做好新形势下的统一战线工作,必须正确处理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关系,尊重包容差异,尽可能找到最大公约数。因此,从根本上讲,寻求最大公约数,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求同过程是统一战线不懈的价值追求。社会治理的本质是要求建立实现多元价值追求的复合治理,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和谐,实现“善治”的社会治理目标。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谋求多元共存、多元共治、多元利益公约数最大化的“求同”过程。在社会转型期,多元性、差异性尤为突出,更需要发挥统一战线凝聚共识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三)统一战线成员与社会治理参与主体具有重合性

  社会治理强调“多元共治”,意味着治理主体是多元的。关于社会治理主体,有的学者将其归纳为“党、政、企、社、民、媒”六大主体,有的学者认为,治理主体范围从“传统的单一的政府主体扩展到公民、私营企业、自治组织、相关利益团体等非政府部门”。从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来看,统一战线范围内的成员基本上都可以称其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因为,从统一战线的性质来看,统一战线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从统一战线的范围来看,统一战线包括大陆范围内和大陆范围外“两个范围”的联盟;从统一战线的工作对象来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十二类统一战线工作的范围和对象,重点是党外代表人士,这些范围和对象涵盖了绝大多数的社会治理主体。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社会治理是双向互动的治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治理主体和治理客体是相互转化的,因此,统一战线成员既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也是社会治理的客体。

  (四)统一战线的工作方法与社会治理路径具有契合性

  统战工作是党的特殊的群众工作,主要是做人的工作。做人的工作是要讲究方式方法的。统一战线以特定的社会成员为工作对象,他们几乎涉及社会各领域、各层面、各界别的社会群体,这类群体具有特定的社会代表性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做这类群体的工作,用生硬的、行政式的工作方法显然是行不通的。在统一战线工作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如民主协商的方法,“这是统一战线的基本方法,也是处理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的重要原则,它贯穿整个统战工作的始终”。其他还有“合作共事”、“平等相待”、“广交朋友”、“求同存异”、“照顾同盟者利益”、“自我教育”等,统一战线的工作方法已经成为统一战线工作的优良传统。在社会治理中,治理的对象主要是人,协调的关系是社会关系,统一战线的对话、协商、妥协、联谊交友等工作方法同样适用,特别是民主和协商,这是实现“善治”的关键。在既定的宏观政策框架内,由于利益获得的不平衡、利益主张的不一致,如果工作方法不得当,很可能会造成不应有的社会混乱。如果采用统一战线独特的工作方法,如理性对话、民主协商加以引导,必然会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三、统一战线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优势

  社会治理要求形成多元参与、多元共治的局面,这种局面的形成不会凭空产生,它需要通过一定的机制进行组织和协调,统一战线作为一种政治动员和参与机制,无疑具有这样的功能优势。

  (一)统一战线参与社会治理具有政治保证

  由统一战线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统一战线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在社会实践中,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政党、民族、社会阶层等无法与政治相分离。正是因为统一战线工作所具有的政治属性,使得它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可以具有强大的政治组织能力和政治动员能力。一方面,统一战线可以发挥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力,组织和动员党政机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有关代表人士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及时处理和协调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矛盾的解决;另一方面,统一战线可以通过制度化的平台载体,把相关社会关系主体整合进政治系统,理顺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二)统一战线参与社会治理具有制度保障

  有学者认为,统一战线具有政治制度的特性。目前,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都与统一战线有着紧密的关系。换句话说,这四项政治制度的运作都离不开统一战线的工作实践。国家治理现代化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撑。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这些制度运行的效能如何,直接反映了社会治理乃至国家治理的成效。统一战线本身就是国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也是国家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因此,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内,统一战线参与社会治理具有天然的制度优势。

  (三)统一战线参与社会治理具有资源优势

  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社会治理的难度和复杂程度显著增加,迫切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智力资源。统一战线聚集了大批党外各方面优秀的代表人士,他们中的很多人拥有智力、资金等多种资源,在参与社会治理中优势明显。一方面,可以发挥统一战线智力密集的优势,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深入调查研究,积极议政建言;另一方面,统一战线成员大多掌握着一定的社会和经济资源,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他们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开展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力量。

  (四)统一战线参与社会治理具有社会基础

  广泛性、包容性、多样性和社会性是统一战线的重要特征。集聚这些特征的统一战线可以最大限度地“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都凝聚起来,把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都发挥出来”,“以减少阻力、增加助力、形成合力”,去解决社会治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统一战线作为团结各方面力量的广泛联盟,其联盟内的成员不仅本身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而且其背后还联系着一大批相关领域的群众。因此,做好统战工作,能较好地发挥统战对象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夯实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四、统一战线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

  当前,我国发展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概括起来讲,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所有制形式更加多样,社会阶层更加多样,社会思想观念更加多样”。这三个“更加多样”使得社会治理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形势,这就更加需要统一战线发挥“法宝”作用,做好社会治理的各项工作。总体而言,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统一战线可以承担如下几项重要任务。

  (一)凝聚社会共识

  统一战线是建立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的联盟,没有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统一战线就不成其为真正的统一战线。在三个“更加多样”的背景下,不同经济成分、不同利益群体、不同思想观念相互交织,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不同程度地反映到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之中,这就更需要统一战线进一步凝聚共识,巩固统一战线成员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当前,中国社会最大的共识是什么,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条例》明确把“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写进了统一战线性质。因此,统一战线的重要任务,就是团结、教育、引导各方面成员,理解和接受中国共产党的正确主张,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

  (二)助力社会建制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社会治理必须是依法治理。因此,社会治理的过程也是社会治理制度、机制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统一战线作为国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发挥积极的作用。一方面,作为治理主体,统一战线要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充当制度建构的参与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即通过各种制度化载体发挥统一战线成员的智力优势,对国家现行法律和制度体系进行完善,其中,既包括政治制度、政党制度、经济制度等基本制度,也包括各项涉及国计民生的具体制度;另一方面,作为治理客体,统一战线要不断完善自身理论、政策及各种制度体系,通过自身的制度化促进与之相关的各领域的制度化。

  (三)参与社会整合

  社会的转型伴随着社会的分化与整合。社会整合的目的不是追求同质化的社会,而是要使多元社会在一定的规则下形成良性运转的状态。统一战线的性质与任务决定了其在社会整合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实现价值整合。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社会转型的深化,许多新的社会组织和利益群体不断涌现,社会差异性和多样性明显增加,尤其是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日趋多样化。在这种情况下,统一战线可以充分发挥其巨大的包容性,在“同心”思想的引领下,教育引导广大成员在基本目标一致的前提下,达成最大限度的社会共识,促使社会多样性和一致性的有机统一。二是促进制度整合。统一战线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政策,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宗教政策等,这些政策和制度本身具有强大的社会整合功能,随着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统一战线的规范性功能将更加突出。

  (四)协调社会矛盾

  社会整体利益结构的变化,客观上会导致社会矛盾的出现,而由于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固化或不通畅,必然会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要合理吸纳不同的利益诉求,让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得到有效表达,必须通过一定的机制和载体来充当利益输入的中介,统一战线正好具备这样的功能。一方面,统一战线可以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内,通过制度化的活动(如各种协商会、座谈会、通报会等)、平台(如政协、各种统战性社会团体等)实现各种利益主体间良性互动,在相互了解中化解矛盾、在充分协商中达成共识;另一方面,统一战线主要是做人的工作,特别是代表人士的工作,做好了代表人士的工作,代表人士所代表的一大部分群体的工作自然也就容易做通了。

  (五)激发社会活力

  社会治理倡导社会共治,这就要求在社会治理中,必须充分发挥各个社会治理主体的作用,实现社会共治、社会共享。在社会治理主体中,有一支特别的力量,他们游离在“体制外”,活跃在社会的各个领域,是中国中产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条例》明确指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目前,“全国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超过3000万,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达600余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有1500多万,新媒体从业人员约800万,而且人数还有持续快速增多的趋势”。把这些人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重点做好其中具有代表性人士的工作,对于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具有很大的助力。

  (六)提供社会服务

  事实充分证明,统一战线在整合社会力量、提供社会服务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如中央统战部组织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围绕“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三个主题,帮助贵州毕节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40多个,协调、引进项目资金1280亿元,使毕节经济总量从全省倒数第一跃居至第三,基础设施、城乡面貌、群众生活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创造了统一战线服务科学发展的“毕节模式”。全国各地方都结合实际,充分凝聚统一战线的智慧和力量,延伸了多党合作的社会服务职能,创造了一个个新的社会服务典范,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因此,继续拓展和延伸统一战线的社会服务职能,提供更多优质的社会公共服务,应该成为统一战线参与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七)监督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治理的每一项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每一个环节是否有效衔接、每一个目标任务是否有效实现等,这些都需要必要的监督。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监督体系,统一战线在监督体系中肩负着民主监督的重要职责。统一战线的民主监督不同于法律监督、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等“刚性监督”,是一种“软性监督”,这种监督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统一战线性质和地位的特殊性,使得这种监督能够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因此,统一战线要勇于担当负责,自觉承担起社会治理的民主监督责任,让社会治理真正体现民主的价值、实现社会公平公正。

作者:杨松禄
责任编辑:qichunl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