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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的民主:人民民主的新表述

发布时间: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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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是全过程的民主,也是真正的民主。全过程的民主并不能以一个静态的、形而上学的角度来加以把握,而必须认识到其所具有的不断深化发展和自我更张完善的能力。个中原因正在于,全过程的民主保障、鼓励和充分实现了全体国民的实际参与,是具有“迭代性”的。全过程民主具有继往开来的特征,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产生、发展与不断完善的历程正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11月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社区治理和服务情况时提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习近平总书记这里提出的全过程的民主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从理论到实践上的一种全新表述。

  众所周知,虽然在中国历史传统中不乏诸如“民贵君轻”等强调民众之重要性的思想,但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就其起源而言则不得不回溯到在时空上距离我们非常遥远的古代希腊世界。而其最为人所熟知的经典表达,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主义议会民主制度。清末民初,民主概念经由日本学者的译介活动而进入现代中文语境。就此而论,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对我们而言是个舶来品。但是,几代共产党人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根据自身国情吸收借鉴各国民主理论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走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之路,丰富和深化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理论与实践。

  对照民主的基本条件,可以非常清楚地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即全过程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

  第一,真正的民主应该是全体国民能够实际参与政治活动的民主。

  在古代希腊罗马世界,只有少部分成年男性公民被视为政治主体,广大女性和奴隶是没有政治权利可言的。在早期资本主义社会,政治权利则是以拥有一定数量的地产等收入作为前提条件,广大无产阶级是无缘政治权利的。正是通过一系列的社会主义运动,广大无产阶级才成为政治主体。与此同时,广大妇女获得政治上的解放而成为政治主体,也是18世纪到20世纪以来一系列政治抗争运动的结果。就其题中之义而言,现代社会的民主是每一个人作为国民都应该有平等的实际参与政治活动的资格,也即要求在此实现权力的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这不仅是理论中所蕴含的普遍必然性所要求的,而且也是实际中政治抗争运动的结果。

  在现代社会,我们已经不可能完全依靠直接民主的方式来实现全体国民的实际参与。许多现代西方国家所实行的那种简单计数式的民主,通过各种建制和措施上的限制,在实际上是隔绝了全体国民的参与,使其沦为职业政客和大利益集团之间的工具。换言之,这种形式上的民主实际上限制了公民权的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党内民主制度等各种建制和措施,保障、鼓励和充分实现了全体国民的实际参与。换言之,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真正实现了人权与公民权的统一。因此,全过程的民主不应该停留在防止权力侵害这个消极权利的层面上,而是应该进一步保障和实现全体国民实际参与政治活动的积极权利。

  第二,真正的民主应该是对政治活动全面覆盖的民主。

  如果像在许多现代西方国家一样,民主只是涉及重要国家政策的公投、议会中的党派选举(立法权)与政府首脑选举(行政权)等政治活动的局部领域,那么,民主毫无疑问是不能全面覆盖的,也是留有死角的。而在这样的民主制度下,各种政治活动也缺乏充分正当性。事实上,一些现代西方国家依然残留有立宪君主制度,并存在在司法独立性的掩饰下非民选法官可以终身任职的情形,而各种党派之间私下的政治交易与职业官僚集团的暗箱操作等现象更是普遍存在。显然,这些政治活动并不是被民主全面覆盖的。那么,这种制度的缺失无疑会形成漏洞,造成社会中各种特殊利益在民主的掩盖下以整体利益的形式加以实现,进而侵害整体利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则是对政治活动全面覆盖的民主。它通过各种制度设计,确保立法、决策、执行与司法监督的任何政治领域和政治过程都是以追求全体国民的整体利益为目标,具有充分正当性,也是经得起各种审视与历史考验的真正的民主。

  第三,真正的民主应该是能够形成公意的实质民主。

  真正的民主当然不是简单计数式的形式性民主,而是应该能够形成公意的实质性民主。正如集体并非个人的简单相加,公意也并非总意:前者是基于质的规定性,而后者只是基于量的规定性。不论是古代雅典的公民大会投票处死了苏格拉底,法国大革命中后期暴露出来的大众民主的暴政,还是国家社会主义党通过选举上台让魏玛共和国崩溃,英国脱欧公投导致的政治危机等都说明了简单计数式的民主是存在严重缺陷的。这种缺陷在特殊时期只会将部分国民的临时的、特殊的和非理性的情绪放大,而无益于保障和实现作为整体的社会的重要和长远利益。

  因此,真正的民主并不是通过简单投票计数所决定的,而是包含有各种复杂的建制设计与纠正措施的,它可以通过将社会中的各种特殊集团的利益和部分国民的临时的、特殊的和非理性的情绪加以过滤以得出公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是不“唯选票论”的。我们在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的同时,也超越于群众的那些暂时的、特殊和非理性的情绪,从而具有全局意识和长远意识,真正作出民主与科学的决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是全过程的民主,也是真正的民主。可以说,全过程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我们必须要加以注意的是,全过程的民主并不能以一个静态的、形而上学的角度来加以把握,而必须认识到其所具有的不断深化发展和自我更张完善的能力。个中原因正在于,全过程的民主保障、鼓励和充分实现了全体国民的实际参与。如果套用一个计算机软件的术语,全过程的民主是具有“迭代性”的。换言之,全过程民主具有继往开来的特征,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产生、发展与不断完善的历程正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中国将各国的经验与教训结合自身特殊情况而发展出来的全过程的民主,不仅已经通过自身具体生动的实践向世人充分证明了它的成功之处,也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且还会继续带领中国人民稳步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并通过为民主理论树立全面超越旧典范的新典范,而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贡献一份重要力量。

  (本文系2020年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特别委托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全过程民主’的实践研究”(2020MYB015)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作者: 李哲罕
责任编辑: 吴桂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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