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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语境中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认识历程、制度优势及其治理效能转换

发布时间: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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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欧阳康(1953- ),男,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系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曾异,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内容提要:中国共产党对协商民主的思想认识是一个逐步提升的过程,且映射出从民主协商到协商民主的演进逻辑。形成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历史进程中的协商民主,在全过程与常态性、加速度与即时性、共识度与协调性等多个方面彰显出了中国国家制度的比较优势。在新的历史节点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动力源。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优势转换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合理路径为:在思想引领方面,大力促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文化建设;在价值规划方面,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体多元化;在规范体系方面,着力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法规化;在物质基础方面,积极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决策智能化。

  关 键 词:国家治理/协商民主/民主协商/治国理政/制度优势

  标题注释:[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9ZDA113)

  协商民主复合了民主和治理的双重功能,协商民主制度是国家民主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协商能力是国家民主治理能力的重要构成。在完善选举民主的同时大力建设和发展协商民主,是当下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发力点。十九届四中全会是新时代中国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聚焦于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换为治理效能”,并就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1]“经邦有术,持之以理。”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着显著优势,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优势更好地转换为国家治理效能,需要着力引领目标方向、凝聚价值共识、建构秩序规范和创新支撑体系,这将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与国家治理效能同频共振,从而加速制度优势更好地转换成治理效能。

  一、从民主协商到协商民主

  作为中国内生性的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其深厚的历史与逻辑背景。伴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在不同阶段的接续探索与深化,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认识依次经历了初步萌芽、基本形成、体系发展和全面深化等不同时期的思想样态,概而言之是一个逐渐提升的过程。而这一认识历程折射出从民主协商到协商民主的历史演进轨迹。梳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思想认识历程、厘清其逻辑关系,能够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时代背景下更好地树立和践行协商民主。

  (一)中国共产党对协商民主的思想认识历程

  社会实践活动是认识发生最为基本和最具决定性的因素。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思想认识在其不断更新的实践探索中与时俱进。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统一战线理论。中共二大《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决议案》中首次提出了共同协商的思想。而后,基于统一战线策略的需要,在争取民主问题上进行了创造性地探索,毛泽东就曾明确指出:“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2]809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下的“三三制”民主政权突出地体现了党际协商、政党与社会协商的“协商民主”精神。在此特定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制度举措所展现出的必要性、方法和形式,尽管不够系统全面,但构成了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认识的初步雏形,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发展进程中的萌芽阶段。

  新中国成立前后,从发布“五一口号”到新政协会议的召开,从倡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到《共同纲领》的通过,以人民政协为主要载体的政治(民主)协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确立和发展。基于新中国政权的性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就民主党派存在的合法性基础进行了多次阐述,依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开启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新起点。由此,中国共产党人回答了政治(民主)协商的主客体、目的和基本原则等问题,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于“协商民主”集中、系统的谈话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对其认识的基本形成,也为协商民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使社会主义民主朝着“制度化、法律化”的方向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经过拨乱反正后进入到体系发展的新时期,人民政协在组织上恢复性发展的同时不断适应新的经济基础,获得了创造性地拓展。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3]359;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宪法;2006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正式确立了我国协商民主的政治地位和基本内涵,并丰富了协商民主原则;十三大则把协商民主从政治领域拓展到社会领域。可以说,中国共产党人对协商民主的概念与内容、运作形式和制度机制有了清晰、系统和深入的论述,这均是对协商民主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十八大报告首次将“协商民主”从一种民主形式确立为一种重要的民主建设制度形式,将其放置于同“选举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等重要的地位,并在此认识高度上作出整体规划和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有了更新的认识,在协商民主的属性、运用范围及其智库建设等方面作了突出强调,客观上表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体系得以形成。十九届四中全会继续明确协商民主的范围和具体形式,推动协商民主多层次、多领域拓展,并再次重申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1]的重要性。由此,中国共产党人对协商民主的认识进入到全面深化的新时代。这些系统性认识将会在较长一段时期对我国协商民主建设起到重要的指示作用。

  (二)民主协商到协商民主的逻辑演进

  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认识深化是从民主协商到协商民主逻辑演进的必然结果,也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能力不断提升的真实写照。因此,民主协商与协商民主在思想脉络上是传承与发展的关系,共同孕育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践探索中。

  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语境中,民主协商与协商民主具有紧密联系且具有同质性,二者均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摄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同一内容下的两种形式。其中,民主协商是相对比较具体的形式,在一些领域、一些阶层或者不同政党之间的协商过程中发挥作用;协商民主指代的是一种民主政治,是一种政治体系和政治运作方式,也是一种政治形态和政治制度。同时,民主协商是协商民主的一种实现形式和具体体现,并在其中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民主协商与协商民主具有不同的侧重点,民主协商侧重于发扬民主,协商民主侧重于政治形式。第一,民主协商强调的是要以“民主”的方式来“协商”,即以相互尊重、公平对待和平等交流等民主方式促使议案或议题达至最佳效果。第二,协商民主强调的是一种民主或政治形式,具有多维的内涵。从地位上看,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从适用范围上看,不局限于统一战线和民主党派,协商民主还适用于社会诸多领域;从建设目标上看,协商民主需要广泛、多层和制度化发展,形成完善的协商民主体系;从形式上看,包含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和社会协商等多样化的协商形式;从过程上看,贯穿在决策之前到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协商民主是相对于选举民主而言的,具有选举民主所不具有的优势,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具有以下突出特点:一是民众获得了常态性的参与权利;二是权力运行始终处于上下交互作用之中;三是形成了“中心周边”的经常性互动反馈系统;四是形成了网络立体状态的权力运行结构。

  (三)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同频共振

  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视角来审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中所孕育的伟大创造,是在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历史进程中逐渐生成的,也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宝贵经验、独特优势和创造性实践。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得到不断拓展和很大提升,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关涉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问题、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的全局问题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未来问题。“只有从这样的广度、深度和高度上才能真正理解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在当前中国所具有的特殊意义。”[4]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国家治理效能可以凭借协商民主这一深厚基础而得到最大化的发挥。其一,从制度体系来看,协商民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在有机构成。协商民主只有成为一种体系,才能够有效聚合发力。而作为民主治理重要形式的协商民主,唯有深度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才能转换成国家治理效能。其二,国家治理与协商民主在价值理念方面有着诸多契合之处,即在根本方向上所具有的共通性目标和追求使二者有着紧密联系:首先,二者均把多元主体作为重要前提;其次,二者都强调维护公共利益;再次,二者均共同遵循有序参与的原则与理念;最后,二者都强调要求推进制度建设。总而言之,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有效且广阔的平台,协商民主也逐渐成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两者同频共振,共同促进了我国国家制度的建构与完善,推进了治理理念的进步。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何以彰显制度优势

  制度有着客观的内在发展逻辑,起着推动和引领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效用。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命题以来,协商民主制度往往能够表现为卓越的治理效能。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5]显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彰显出的就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比较优势。

  (一)全过程与常态性:具有持续参与的权利

  人民民主底色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突出表现,习近平强调,“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①,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则是这一重要论断的最好注解,这就同具有周期性特征的西方民主制度区别开来。不可否认,作为弥补选举民主面临挑战的深刻反思,西方学者对于协商民主研究有着丰硕的理论成果,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产生了较大影响,同时也涌现出了诸如哈贝马斯、罗尔斯这样的重量级思想家。但相比中国协商民主数十年的实践,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建构的完美难以遮蔽其形而下的实践不足。西方的民主体制更多地还是以选举民主、代议制为显著特征,即以周期性的、全开放的及普及性的,以多数票决来决定由谁掌握公权。“名非天造,必从其实”,发展民主政治是顺应现代国家治理的应有之义,中国实行的民主政治是在不排斥选举民主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协商民主的发展。究其过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并贯穿于国家和社会管理、决策的全过程。习近平指出:“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6]64这表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拓展了人民有序参与政治的渠道,同时也广泛、真实地维护了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社会生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与机会。协商民主可以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中得以开展,使民众权力的阶段性丧失变成常态性在握。

  (二)加速度与即时性:协商决策机制的效率

  随着以通信、运输和信息处理技术为代表的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全球置于一种快速发展的社会变革之中。就其时间特性而言,这种变革表现为社会发展的速度和社会运行的节奏越来越快。当代民主政治也自然深受其影响,调和民主和效率一直是西方民主政治生活中追求的目标,但在多党竞争的民主运行形式下则有着不小的消极代价,往往由于政党之间相互竞争、相互否决等因素导致具体问题抽象化或原则化。在西方协商民主实践中,个人自由主义所强调的个人权利与实现西方协商民主的“公意”之间的矛盾会引发决策和执行断裂的可能。在“速度政治”理论学者西蒙·格列佐斯看来,“在这个加速的世界中,新挑战可以实现的速度让我们没有时间犹豫不决……审议和辩论的缓慢过程(更不用说调查)已不再可行”[7]1,一语道出了西方民主治理的效率所面临的现实挑战。相较而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强调要切实提高协商的质量和效率,集中体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主集中制的决策机制,这在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同时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展现了我国新型政党的制度优势,充分彰显了国家治理效率。正如邓小平所言:“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8]240从具体层面来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决策过程中有如下两个方面的比较优势:首先是避免了不连贯的政策浪费和缺乏效率,能够在协商过程中集中民智通盘考量,使得涉及的问题在决策过程中及时有效地呈现;其次是避免了决策的牵扯和低效内耗,通过充分协商使得决策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受到科学、合理监督,确保了决策最终快速而有效地执行。

  (三)共识度与协调性:社会稳定得到了保障

  近代以来的西方民主政治本就是社会经济利益多元化的产物。但时至今日,社会利益及其诉求的复杂化反倒给西方民主带来了更大的挑战。西方民主实行的是一人一票的竞争性普选,为了获得政治认同,不同政党都会尽可能宣称代表各个社会阶层和群体的利益,但是建立在种族、民族、宗教和阶级等基础之上的多党政治,在相互竞争的民主机制下容易造成利益排斥、分歧扩大,存在加剧社会民意分化的风险。在中国,凝聚共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习近平曾深刻指出,“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共识是奋进的动力”[9]。协商民主在广泛而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起到了增进共识、整合协调的作用。如在政党关系层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肝胆相照、荣辱与共、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言,“共产党人到处都努力争取全世界的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调”[10]435,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一道共同为国家治理现代化通力合作、建言献策。又如在涉及人民群体利益的决策工作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1]在人民内部广泛开展平等协商,让不同的利益群体通过理性表达充分反映出自身的合理诉求,实现个人、特定群体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共同价值取向之间的融合。总之,通过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营造了通过协商而不是对抗化解价值分化、利益冲突的政治伦理氛围,构建了利益均衡的长效机制,维护了社会的长期稳定,形成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合力。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优势转换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合理路径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动力源。为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使其更好地转换为治理效能,需要全体民众达成对协商民主的方向、思想共识,促其转化为有效的协商民主规范体系并遵循之,进而促进协商民主体系的有序运行,而这又需要创新与变革才能加速实现。因此,需要在思想引领、价值规划、规范体系和物质基础等方面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和完善。

  (一)思想引领:大力促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文化建设

  文化是制度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与关键支撑,一个制度的背后是思想理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背后自然应是孕育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中的协商民主理念。在我国,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转换成国家治理效能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障碍来自文化层面。我国作为后发现代国家,传统政治文化的消极因素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具有阻碍作用,对人们的思想产生了根深蒂固的影响,以至于我们仍然可以洞见诸如政治依附、臣民顺从、权威崇拜、宗法观念等消极因素,通过不同形式反映到当代社会的公民政治活动中。这自然给我国的现代民主政治发展以及形成参与型政治文化带来了挑战。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是形成良好的政治参与,而“一个参与型政治体系的民主形式还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文化”[11]3。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加快建设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文化,既是健全和完善制度所需,也是提升治理效能的首要前提。

  鉴于此,如何夯实制度的文化基础,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所匹配的政治文化成为问题的关键。其一,就政治文化的环境而言,应当继续优化参与型的协商文化生态。基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所彰显出的多元性、公开性和多样性文化特征,实质构建具有宽松自由开放的协商形式,培育与之相适应的参与文化、平等文化、宽容文化和公民文化,确保每个参与主体都可以充分表达意见。因而,只有民主、和谐、宽松和开放的政治文化氛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才能有效发挥。其二,如何对待中国传统文化,总的原则是去伪存真,弃其糟粕、取其精华。协商民主在我国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如“和合”思想所蕴含的协商气质、“民本”思想所推崇的“民心”观以及“中庸”思想所宣传的和谐文化等。上述文化基础既与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些理念内在契合,也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深厚的精神资源。其三,从参与主体的角度而言,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能否取得实效,协商民主的机制运行是否顺畅,重在多元主体的积极、科学参与。结合我国的政治实践,必须加强各级领导干部这些“关键少数”协商民主能力与水平的培训,加强普通民众有关协商民主知识、素养的宣教,从而提升全体民众对协商民主思想的理解和认同,进而有效激发不同参与主体的公民意识和参政意愿。

  (二)价值规划: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体多元化

  社会生活的核心是价值,价值的解构和重构成为社会转型期的关键。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发展,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价值多元化给中国社会带来活力和机遇的同时,也对社会中各方力量的凝聚力和共识度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在国家治理或协商民主的过程中,显然会关涉到各种阶级、各类阶层的利益、地位和权利等相关问题,这就需要有稳固的价值规划。而制度机制的作用恰恰在于将不同阶层、阶级之间的价值、利益协调统合在一个彼此均可以接受的框架内,形成利益共同体,促使社会成员能够一起来努力、创造、分享。在这个意义上,协商民主制度作为包容、协调各方利益的重要平台机制,需要最大化地涵盖全体参与主体的各类价值诉求,需要协商民主制度机制触及的广度和深度以适应多元复杂的价值体系。换言之,有必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广泛性、多层次发展,这既是中国共产党关于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具体来说,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进行规划。

  一方面,从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化发展的横向维度来讲,需要扩大参与主体、创新协商形式。首先要继续扩大参与主体的多元包容性,协商民主需要尽可能地征询包括各党派、各民族、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人民的意见,尤其要关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使得相关利益群体和个体的价值诉求、不同协商内容都能纳入到协商主体中来;其次要通过创新协商民主形式为凝聚多元复杂的价值体系提供平台载体,除了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平台内已经日臻成熟的协商民主形式外,也可以创新诸如人民政协与党委、政府等其他机构的协商、政协与党委常委的恳谈会等形式,在此平台之外还可以发展诸如基层领域的社区民主恳谈会、社区听证会、社区联席会、社区和谐理事会、网络公共论坛、社区监督等比较成熟的协商民主新形式。另一方面,从推动协商民主多层次发展的纵向维度来讲,需要完善层级布局、夯实基层协商。“基层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12]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除了在国家治理层面继续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制度建设之外,还需要继续加强地方民主协商平台建设。因为要使协商民主发挥实效,关键要在基层有所体现、在社区有所实践,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立体式格局,从而以多元化、多中心的协商层级有效应对和协调多元复杂的价值诉求。

  (三)规范体系:着力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法规化进程

  规范体系可以看作是所有的规范类型汇聚而成的有机体系,可以对大众的行为形成约束或指引。在当代中国社会,既存在像法律这样的“硬性”规范类型,也存在其他“软性”规范形式。“现代国家和社会的治理,首先表现为规范体系的治理。”[13]规范体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应该看到,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是一项长远性、全局性和战略性事宜,用规范体系保障协商民主制度的行稳致远,是协商民主程序化、法治化的必然趋势。因此,“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有序、积极稳妥,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14],唯有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法规化,方能以法律的权威性和规则的指引性,为中国协商民主的有效运行以及政治价值的落地提供“刚柔并济”的制度执行保障。

  其一,在“硬性”规范层面,指涉相应的法律体系领域。协商民主的法律规范体系及法治秩序是其整个规范体系和秩序结构的主导,是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关键前提。协商民主的法治化建设应从以下几点着眼:首先,必然遵循宪法至上的原则,落实协商民主的宪法保障,“可以考虑将协商民主明确载入我国宪法”[15],从而在根本上保证协商民主的权威性;其次,循序渐进地推动我国协商民主的专门立法,通过法律确立并规范协商民主的形式、内容、程序和组织,尤其是针对政治协商法治化、人大协商法治化、社会协商法治化的过程制定并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再次,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要载体,通过人民政协的法治建设来引导我国协商民主的法治化完善,其中要加强政协委员的独立性,从法律机制上确保政协委员的言论免责权。

  其二,在“软性”规范层面,指涉相关的政策、规范体系领域。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规范体系内,具体为发展协商民主的指导意见、政策、规章制度和程序性规范。首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指导下,对各层级、各领域已经出台的协商民主规范性文件和可实施细则继续深化落实、加强执行。同时针对已经陈旧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的部分规范进行认真清理并加以修正,将符合科学的协商民主制度规范嵌入到既有的治理体系之中,将协商民主的基本精神融入到治理能力的方方面面,以此作为程序规范来遵循。其次,重视并完善协商民主的程序设计和技术规范。制度要实现其效用,就需要凭借这一点来激活并运转,尤其要注重更新程序设计和技术规范,做到与时俱进。总而言之,各类主体都应当依照法律规范和规则程序平等、民主协商,以保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运行的良好秩序和效能发挥。

  (四)物质基础:积极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决策智能化

  全球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为民主政治带来了新的技术支撑条件和物质基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是其中的突出代表。习近平曾指出:“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②综合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提高协商民主决策的智能化势在必行。根本而言,协商民主表征为一种民主决策程序,通过收集民情、汇聚民智、反映民意,从而做出符合民意最大公约数的决策。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民意不再是一个抽象的政治词语,“民意形态也发生着悄然变化”[16]。协商民主所面临的凝聚共识的成本加重、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加深,协商民主决策程序中的不确定因素和决策分析难度相应增加。传统的“小数据”信息和“人工经验”性决策难以满足现时代的协商民主需求。通过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嵌入,有助于“政治数据的有效采集、公共决策的科学分析、协商程序的智能变革等,从而改善协商民主的机制和效果”[17]。从物质基础和支撑体系来看,以便为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提供数据化和智能化的政策供给。

  在大数据、智能化时代,推动协商民主的决策智能化至少包含四个层面。第一,推进协商民主决策认知科学化,提升协商民主决策过程中对于大数据的整合能力。高度规范的科学认知行为是科学决策的首要前提,因此,大数据时代的智能决策应该自觉通过大数据的收集、挖掘和分析,读懂大数据所揭示的社会民意,探索解决问题的契机和途径。第二,推进协商民主决策目标合理化,提升协商民主决策目标的价值判断能力。科学合理的决策意味着在众多方案中做出选择和判断,本质上表现为一种价值选择。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社会价值态势以定性、定量和定时的方式来前瞻其合理性,做出恰当选择,从而强化协商民主决策的善治取向。第三,推进协商民主决策实施实效化,提升协商民主决策的民意吸纳和反应能力。社会发展不可逆、不可重复。科学决策要善于把握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窗口期和关键时机。在时间和过程的视角下,协商民主决策最为关键的就是在民意信息流中看出并及时回应“大势所趋”和“人心所向”。第四,推进协商民主决策方式智能化,提升协商民主决策与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融合能力。治理方式的智能化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最为直接的要求,需要将大数据采集处理以及智能决策系统运用到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决策体系内,从而构建人工辅助的协商民主智能决策系统。最终,协商民主决策的认知科学化、目标合理化、实施实效化和方式智能化共同汇聚成一个有机体系,实质是促成了协商民主决策体系的科学化,而这将有利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加速转换。

  ①习近平.中国的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EB/OL].(2019-11-03)[2020-01-20].http://www.xinhuanet.com/2019-11/03/c_1125186412.htm.

  ②习近平.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EB/OL].(2017-12-09)[2020-01-20].http://www.xinhuanet.com/2017-12/09/c_1122084706.htm.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9-11-6(01).

  [2]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欧阳康.协商民主与当前中国政治建设[N].光明日报,2014-04-16(13).

  [5]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01)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

  [7]SIMON G.The politics of speed:Capitalism,the state and war in an accelerating world[M].London:Routledge,2013.

  [8]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9]习近平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J].中国政协,2019(1):3-4.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1]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西德尼·维巴.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度[M].张明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12]陈家刚,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与实践[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

  [13]刘作翔.当代中国的规范体系:理论与制度结构[J].中国社会科学,2019(7):85-108.

  [14]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5-02-10(01).

  [15]李林.我国宪法视角下的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J].人大研究,2015(11):4-12.

  [16]汪波.大数据,民意形态变迁与数字协商民主[J].浙江社会科学,2015(11):41-47.

作者: 欧阳康 曾异
责任编辑: 吴桂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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