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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 2022-04-14
来源: 团结报团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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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领域不断取得新进展。当然,中国民主政治仍然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体制、机制、程序和规范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新发展为指导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是必须根据两个阶段的战略安排确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战略目标。从中共十九大到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我们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到2035年,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到2050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努力实现两个阶段战略安排的目标要求,在民主政治的各个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是准确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和特点,坚守“人民当家做主”底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提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关键是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们要把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三是推进国家治理制度建设的法治化进程,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完善提供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法律和制度的支撑:一方面因其具有为国家治理提供优良制度和法治体系的重要职责;另一方面,这一制度和法律体系又为人民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了更好的制度和法律基础。现行法治体系本身是人民民主的产物,法律和具有法律性质的规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授权机构制定的;这些法律或规范的实行都受到人民及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所以,人民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法治体系的建立者和维护者;同时,也是国家治理制度和法治体系的改进者和完善者。国家事业和社会治理不断发展,法治需要不断完善,要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定一些亟需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修改或废弃现行法律中不适应现实社会发展的内容,并加强对司法与行政执法的监督,实现司法与执法的公正,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各种权利,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人民参与国家治理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作者王东勤,系北京市社会主义学院教授)

作者: 王东勤
责任编辑: 吴桂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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