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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

发布时间: 2022-07-15
来源: 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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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织形式,也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提出,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推动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题中之意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中国协商民主经验的提炼,鼓励人民通过各种形式的广泛协商,汇集民智,凝聚共识,尽可能使利益相关者在有序协商中找到可接受的最大公约数,从而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即坚持鲜明的商量取向,把民主协商贯穿于决策制定和决策实施全过程。人民政协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为一体,以合作、参与、协商为基本精神,工作主旨在于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注重在协商实践中真正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进而体现人民民主的真谛。

  从历史上看,人民政协成立之初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协商建国。协商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发扬民主的过程。政协协商因此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这一重要论断,凸显了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重要地位。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政协践行政治初心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镌刻在自己的旗帜之上。全过程人民民主代表的就是最广泛的人民利益,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和价值追求,既强调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人民当家作主,又指出了实现形式是人民的全过程参与。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写作《论人民民主专政》,从理论上阐明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系统思想,民主主体从阶级范畴转变为人民范畴。这篇文章与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一起,成为后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理论和政策基础。

  人民政协实行“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的方针,各党派、各团体、各个方面都有自己的代表,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团结联系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最重要组织形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政协充分发挥政治吸纳、社会整合和建言资政功能,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履职尽责的全过程,把不断满足人民对更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民生改善作为重要着力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提出,不仅深化了对中国共产党性质和宗旨的认识,也是新时代人民政协牢记初心使命,践行人民政协为人民这一政治初心的必然要求。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政协实践人民民主的必由之路

  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口号或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人民民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特别是在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人民政协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可靠制度保障,能够确保人民群众在民主的不同环节和领域行使不同类型的民主权利。

  在民主协商环节,人民政协有着最丰富的制度供给。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本质形态便是民主协商。在民主决策环节,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能够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凝聚民力,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高水平的智力支持。民主管理,是指人民作为政治主体参与国家和地方事务,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并承担宪法赋予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体制内部反映群众利益诉求、调处利益冲突的重要渠道,在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层次、领域、渠道和方式方面同样优势显著。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协商式监督虽然不是权力监督,也不同于司法监督或社会监督,但却是一种过程性监督,融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为一体,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监督与反馈环节的真实体现。

  (作者系大连市委党校统战理论教研部副主任)

作者: 孙军
责任编辑: 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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