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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协商的鲜明特点和显著优势

发布时间: 2023-03-14
来源: 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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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其中,居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首位的政党协商具有鲜明特点和显著优势,它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关联着中国的新型政党制度和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体系两大制度系统;体现了中国特色政党政治的重要特征,巩固并发展了社会主义和谐政党关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平台。

  政党协商伴随着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在不同时期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召开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政党协商会议170余次,先后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基础、全局、战略、长期等重大问题同党外人士真诚协商、听取意见;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深入考察调研,提出书面意见建议730余件,许多转化为国家重大决策。中共各级地方党委结合实际,就地方重大问题同民主党派各级地方组织进行协商,积极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现阶段,我国的政党协商已经基本实现了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其特点越来越鲜明、优势越来越显著。

  第一,政党协商具有政党性的特点。

  政党协商是有组织的政治参与,是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团结合作的特有形式。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同为政党协商的主体,政党协商不是个体的自发行为,而是组织化的有序政治行为和过程,制度化和组织性是其显著特点。协商的内容不是个体意见的反映,而是在全社会范围内汇聚各个方面的集体智慧,表达的是人民群众整体利益和部分群体利益的统一。

  从根本上说,政党协商是人民民主的范畴和重要实现形式,通过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平等、真实、深入的协商,发挥各政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民情、表达民愿、整合民意,在整个政治过程中始终体现、贯穿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有效提高中国政治制度的民主化水平,构成了我国经济社会长期、持续、高效、协调发展的制度保障。

  第二,政党协商具有权威性的特点。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法定的执政党和参政党,《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文件明确规定,中共中央同民主党派中央开展政党协商的主要内容都是具有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因此,政党协商所形成的共识,对于中国共产党广泛凝心聚力、引领价值、整合社会力量,实现共同奋斗目标都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第三,政党协商具有高层性的特点。

  我国的政党协商处于协商民主的最高层次。每年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进行的规定性协商中,通常是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亲自主持,相关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委员出席,各民主党派中央主席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全部参加。这种最高层次的执政党与参政党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面对面共商国是,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了率先垂范和引领带动的作用,直接促进了中国共产党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第四,政党协商具有直接性的特点。

  当前,我国的政党协商有会议协商、约谈协商和书面协商三种形式。它们都是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直接开展的。比如,在书面协商中,民主党派中央以调研报告、建议等形式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就是俗称的“直通车”。

  最经典的案例之一就是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前夕,时任民建中央主席孙起孟致信中共中央,郑重建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明确写入宪法。

  最常见的案例就是在一年一度的民主党派大调研中形成的意见建议,由各民主党派中央以“直通车”形式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报送,并在高层协商座谈会和调研协商会上协商建言。例如2019年底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3月10日,针对疫情,各民主党派中央就已经直接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报送意见建议34篇,向全国政协和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等部门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共计2700余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更是特别提出要“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

  总之,政党协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关联着我国的政党制度和协商民主制度,具有显著的制度优势;政党协商体现了中国特色政党政治的重要特征,巩固并发展了社会主义和谐政党关系,具有显著的合作优势;政党协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平台,具有显著的治理优势。它是对世界政治文明和政党政治模式作出的重要贡献。可以预见,政党协商必将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发展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政治学教研室讲师,本文摘编自《人民政协报》2022年7月6日12版《协商民主彰显中国政治智慧》)

作者: 高国升
责任编辑: 吴桂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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