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主党派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促进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加强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既是提升多党合作制度效能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权力制约的需要。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任何组织内部都需要有内控机制。长期以来,被推荐到各级人大、政府、司法、纪检等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中成员日益增多。截至2021年6月,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担任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的党外干部共有29人,担任地市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有380人;最高法、检各一位副院长、副检察长,省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副院长、副检察长的有45人,地市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和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有345人。与此同时,民主党派领导干部掌握着民主党派内部的重大政策权、工作指挥权、人事任免权、财权和协商推荐权等实际权力,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同样也会产生权力寻租的腐败现象,最终必然会影响民主党派自身形象。如今,越来越多的民主党派人士走上实职领导岗位,与权力接触就有导致腐败的可能,如此就更需要监督。
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在整体推进,规范和完善参政党内部监督体系、机制,是加快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各民主党派自身建设都以自我教育为主,成员履职基本上取决于自觉的程度。如今,随着民主党派成员队伍不断扩大,参政议政任务越来越繁重,加强自身建设仅仅依靠教育引导无法满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制度要求,必须建立科学完整、系统规范、操作有效的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制。
时代发展的迫切要求。进入新时代,国际、国内形势都发生了新的深刻变化,民主党派作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其形象不仅关乎自身,还直接影响着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效能发挥,影响着我国的国家形象和声誉。正值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进入的关键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必须加强内部监督,提升自身的素养和形象。
新时代,为做好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要明确各级民主党派组织内部监督委员会及委员的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敢担当的要求,选好内部监督委员会成员,注意吸收有监督、监察、法律背景的人才;完善机构设置,中央和省级组织设立内部监督委员会,有条件的地市级组织也可以试点设立内部监督机构。
(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教研部原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